香港疫情缓和 香港医管局今起调整电话支援热线服务时间
因应新冠肺炎疫情缓和,医管局在社交平台公布,今日(16日)起调整医疗查询支援热线1836115,以及中医咨询热线1834511的服务。 医疗查询支援热线1836115:由现时每日早上8时至晚上10时,调整至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9时至下午5时,解答确诊人士的医疗查询及提供感染控制建议。 中医咨询热线1834511:调整服务时间至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9时至下午5时,由注册中医师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医管局会继续密切监察疫情发展及服务需求,按疫情需要调整不同服务。
聂德权:未有定下「疫苗通行证」结束时间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今日(16日)表示,接种新冠疫苗有助减低重症及死亡。目前3岁或以上人口超过9成已打了第1针,但已够期打第3针并已接种的20至60岁市民只有68%,12岁以上只有一半人口接种第3针疫苗,在保障上仍未足够,期望推动市民及早接种3剂疫苗。 本月31日起实施「疫苗通行证」第3阶段,届时合资格市民须完成3针疫苗接种才可进入食肆等场所。聂德权说,「疫苗通行证」未有定下结束时间,目前仍有需要执行。政府已率先带头,今日起所有政府雇员进入处所都要符合3针疫苗要求。政府每日可以为市民接种10万剂疫苗,但目前每日平均只是接种3万针。
罗致光:申请「乐悠咭」手续不复杂正研日后能否「一咭通行」
政府今日(16日)宣布6月1日起至明年10月底,分阶段接受65岁或以上合资格香港居民申请「乐悠咭」,以继续享用长者及合资格残疾人士公共交通两元乘车优惠计划。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表示,申请手续不麻烦,亦无需要经常更换,就如市民有时也要更换身份证,相信不会引起太大困难。 罗致光指,申请「乐悠咭」后,将来会带来更大方便,当局正研究日后是否做到「一咭通行」。他又说,有时过程太方便,容易造成滥用,早前便有年轻人以长者八达通在港铁入闸。
聂德权:聘任广播处长经验证明外聘不一定最好
外界有声音指应检视首长级公务员的选拔聘任机制,而政府日前表示该职级空缺会进行内部或公开招聘,包括创新及科技署署长、政府资讯科技总监等4个职位,而公务员学院院长及政府新闻处处长早前亦进行招聘。有议员今日(16日)在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上,表示新闻处处长悬空至今半年,不明白为何仍未有合适人选,又指该职位聘任要求抽象,亦有议员指应考虑内外同时招聘。聂德权回应指首长级公务员要熟悉政府内部运作,而聘任香港电台广播处长的经验,亦证明不一定是外部招聘最好。 议员林琳指新闻处处长悬空至今半年,而局方表示仍正进行招聘,而根据政府的招聘要求所指该职位需「运筹帷幄」,认为此要求比较抽象,可能「要搵现代周瑜同诸葛亮先搞得掂」,质疑此举是否令招聘添加困难。聂德权表示新闻处处长是重要岗位,而新闻处处长为政府新闻处副处长的晋升职级。由于过去未能够擢升合适的人员,此职位多年来由政务职系中调派合适人员出任,因此今次招聘采为内部方式。 议员黎栋国指由政务职系人员出任新闻处处长一职,会出现走马看花的情况,亦是不理想的安排,是否可考虑内外同时招聘。聂德权指新闻处处长须具备丰富的政府经验,因此招聘上很难一慨而论,要视乎每个岗位的情况,强调首长级公务员要熟悉政府内部运作,而聘任香港电台广播处长的经验,亦证明不一定是外部招聘最好。 此外,议员何俊贤关注过往有公务员怠工,但最多只会被要求退休,他形容为「鸡都唔杀一只,就话拜到神」,质疑如何处理表现不合格的公务员。聂德权回应指,试用期表现不合格的公务员会被要求离开团队,强调评核有指标,包括事实评核,以及晋升时会有委员会检视。另外,主席郭伟强则关注公务员高层职位开放招聘计划以试行形式进行,因此询问其完结时间。聂德权指计划方向「基本上系咁行」,希望可以将招聘人选的范围扩阔。而聂德权亦指在新的选拔聘任机制的框架下,建议如情况合适,并在不构成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可考虑邀请相关法定或咨询组织的主席或委员参与公务员高层遴选委员会。
香港司法机构发表2022《法官行为指引》 修订涉社交媒体日常使用
近年法官言行备受关注,司法机构今日(16日)发表2022《法官行为指引》,有关取消法官聆讯资格以及表面偏颇的指引,参考近年相关案例予以更新。经修订后的指引,亦因应现今资讯科技年代的情况而增加了新的内容,明确加入避免不必要地公开个人资料的条文,以及加入关于社交媒体和「起底」等全新内容。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表示,自《指引》于2004年首度发表以来,司法行为的议题有不少议论和发展,司法机构认为现时是合适时候检讨和更新《指引》。 长达44页的《指引》也加入处理涉及公众争议的案件的一般原则,以及有关法庭内的言行举止及在履行司法职能时对诉讼各方和他人作出评论方面的指引。进行今次检讨的工作小组成员包括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区庆祥和林云浩、首席区域法院法官高劲修及总裁判官苏惠德。 《指引》谈到法官应有的言行举止,应以礼待人,倘无理责备律师,以令人反感的言语评论诉讼人或证人,及表现毫无分寸,均可能削弱外界对法官处事公正的观感。法官行使司法职能,应小心避免作出不必要的批评,无论是庭上口头或是书面判决,均可能对其造成伤害。就使用社交媒体方面,是属于个人选择,惟对社交媒体缺乏基本认识或会予人脱节观感,惟法官应留意使用社交媒体所带来的风险,发布的资讯有可能被大量人士阅览、检索和传发,法官应依循司法独立、大公无私等原则,注意其言行可造成的公众观感,例如避免在社交媒体评论案件,对「加为朋友」的行为应格外审慎。至于在网上被辱骂及「起底」等,法官应避免直接回应,如情况合适应请示法院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