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阻警查阅手机搜证黎智英申覆核被驳回

壹传媒黎智英前年8月被捕时,警方检取了他的2部手机。黎及后入禀指手机内涉及新闻材料等资料,认为警方无权查阅,高院于是下令把相关资料暂时封存。至上月律政司根据《港区国安法》再申领手令要求搜查。黎就此入禀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陈嘉信上周一(22日)开庭听取陈词后,今日(30日)颁判词驳回申请,强调《港区国安法》给予警方额外调查权力,因此警方有权查阅手机内新闻资料。黎的代表大律师称会提出上诉,法官遂下令暂缓执行命令7日,以待黎向上诉庭作相关申请。 是次司法覆核申请人是黎智英,建议答辩人是警务处处长。法官在判词中指,法庭在签发手令的时候,首要考虑的是公众利益,包括能否有效调查罪案,而相关资料属新闻材料或不,仅属其中一个考虑因素。《基本法》保障新闻自由,并不代表新闻材料不可以被披露。事实上,就本案而言,裁判官显然获告知有关资料涉及新闻材料,他是在平衡过公众利益和不同因素后才签出手令。 法官续指,《港区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列明,「指明证据」是指「属或包含(或相当可能属或包含)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证据的任何物件」。「任何物件」即包括所有种类的资料,没有理由将新闻材料剔除于外。法官表明,上述实施细则给予警方额外权力,去调查涉及危害国安的案件,警方可以自由选择根据什么条例去执行工作,并不限于《释义及通则条例》。法官强调,一旦上述实施细则和本地法例有不一致之处,则应采纳前者的条文。综合上述理由,申请方理据无一成立,因此驳回司法覆核申请,并下令申请方支付讼费。申请方在判决后,随即申请暂缓命令等候上诉,但被法官驳回。法官最后只批准暂缓命令7天,让申请方向上诉庭再作申请。 原文網址:反對警方引《國安法》申手令查手機 黎智英提司法覆核被駁回 | on.cc東網 | 港澳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830/bkn-20220830103934320-0830_00822_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