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欢迎终院确定丁屋政策合法继续处理原居民申请

发展局表示,政府欢迎终审法院今日(5日)就丁屋政策司法覆核案件作出裁决,确定丁屋政策合法合宪。政府会继续根据丁屋政策,如常接收及处理丁屋申请,并继续在处理申请的过程充分考虑不同因素,包括申请人的原居民资格、申请建屋地点的规划用途、配套设施等。 丁屋政策自1972年起实施,批地方式包括以免费建屋牌照方式容许申请人在其私人土地上兴建丁屋、以私人协约方式批出政府土地,以及以换地方式批出契约。《基本法》第40条订明,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受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护。终审法院确认丁屋政策的所有环节,即免费建屋牌照、私人协约及换地安排,均属于《基本法》第40条内的新界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