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会通过修例订立窥淫罪 「移花接木」制淫照亦违法

本港过去一直未有就偷窥、偷拍等罪行订立针对性法例,立法会今早(30日)三读通过《2021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草案》,订立窥淫罪及未经同意下拍摄或发布私密影像等的新罪行。《2021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葛珮帆表示她多年争取将偷拍行为列为性罪行,批评政府一直拖拖拉拉,过去法律亦不具针对性。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则表示修例的原则是向公众发出清晰讯息,不应该作出偷拍等卑劣行为,否则会有严重后果。 葛珮帆表示,在过去10年妇女组织发现不少走光黑点,而受害者被偷拍的地方包括政府公共图书馆、育婴室、大型商场、港铁站等,举例指在尖沙咀星光大道近距离触碰手印装饰都容易被拍摄胸部露点相片。她指影片在互联网上流传后难以删除,部分影片甚至拍摄到事主样貌,对事主造成极大伤害。 她指不少人在网上群组分享及售卖照片,香港一早应将偷拍行为列为性罪行,惟政府一直拖拖拉拉。她指过去律政司只能以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或以游荡罪和公众场所行为不检等罪行予以检控,但相关法例并非万能,罚则不重,也不具针对性。她又提到香港对性暴力受害人的支援非常不足及落后,促政府公营医院设立危机支援中心,一条龙解决司法、医疗、社会服务程序,不要让受害者受多次伤害。此外,她批评性纪录查册不足,举例指补习老师长期与小朋友独处令家长担心,政府要正视家长诉求。她又称立法后需要公众教育,皆因每隔一两日便有新闻报道非礼、偷拍罪案,证明市民对手机摄影的意识不强,希望留意不要干犯相关罪行。 议员邵家辉认为政府有责任保障妇女权益,妇女不应被拍摄其私密部位,又批评过去执法和对妇女的支援非常不足,相信是次修例会对不法分子起警惕作用。他提到有人可能会担心若不小心拍摄到他人的私密部位,会否触犯法例,他指法例中将加入免责辩护条文,让被控干犯拟议罪行者,因性目的而犯案者除外,借确立自己有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作为未有遵守有关法例的免责辩护,而警方亦会先审视案件,不会将所有案件都转交法庭。 邓炳强发言表示,现行法例并无针对窥淫的罪行,只会因应不同案件设不同刑罚。他指修例后的4个新罪行,最高监禁为5年,希望向公众表示偷拍的严重性,不应该作出偷拍等卑劣行为,否则会有严重后果,又指会赋权法庭处理偷窥影片,要求网络平台删除有关影片,保障受害人。 《2021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草案》订立4个新罪行,包括窥淫罪、未经同意下拍摄私密影像、发布源自窥淫和非法拍摄的影片,以及在未经同意下或威胁他人发布私密影像。政府同时提出多项修正案,涵盖移花接木的影像,即是透过改图,将某人的脸部移至色情照片的情况;又赋权法庭,可以要求网上平台和被告在指定时限内删除未经同意下拍摄的私密影像,减少对受害人的伤害。 平机会欢迎立法会通过修例,主席朱敏健认为经修订的法例对政府及平机会在社会上推广平等、消除骚扰和歧视的工作大有帮助,而且可以加强保障市民,防止发生性自主权遭侵犯,以至不同形式的性骚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