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选民登记今截止5月起新登记选民须交住址证明

香港选举事务处早前提醒,合资格的个人或团体,如果未登记为地方选区、功能界别或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民或投票人,又或者住址或其他登记资料有变更,须在法定限期今日(2日)或之前递交登记申请,才可被纳入9月发表的选民或投票人登记册。 另外,5月1日起,地方选区新登记选民须提交住址证明,而房屋署或香港房屋协会辖下公屋的登记住客,在递交登记申请或更新住址时可获豁免。 点击登入「选民资料网上查阅系统」查阅登记状况及资料

香港选举事务处提醒选民6月2日截止 须交住址证明

香港选举事务处今日(23日)呼吁合资格的个人或团体,如尚未登记为地方选区、功能界别及/或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民/投票人,须在法定限期6月2日或之前递交登记申请。今年5月1日起,新登记成为地方选区选民的人士亦须提交住址证明。选举事务处位于九龙湾展贸径一号九龙湾国际展贸中心13楼的办事处会于法定限期6月2日办公至晚上11时59分以接收由市民亲临递交的申请表格。 发言人表示,房屋署或香港房屋协会辖下公共租住房屋的登记住客,可获豁免提交住址证明的要求。已登记的选民/投票人(个人或团体)如住址或其他登记资料如有变更,需在法定限期6月2日或之前通知选举事务处。选民如更改住址,须同时提交住址证明,以便选举事务处作核对。 发言人提醒,指定表格可于选举事务处、各区民政事务处及公共屋村办事处索取,亦可于选民登记网站下载(点击阅读原文)。市民在提交申请表格时,请填上电话号码和电邮地址,方便选举事务处在有需要时可更快捷和有效地联络申请人。选举事务处呼吁已登记选民如收到选举事务处发出的查讯信件,必须在6月2日或之前按信上的指示回覆,以保留选民登记。 填妥的表格可以经以下方式,在法定限期6月2日或之前递交: 电邮至([email protected]):如以电邮方式递交申请,市民切勿将大量申请表格附载于同一电子邮件并一次过传送至选举事务处电邮帐户,相关电邮有机会因档案过大而无法送达。此外,申请表格及有关资料需夹附于电邮中,选举事务处并不接受透过提供云端储存超连结递交的申请。市民经电邮发送申请表格后,请留意邮箱是否收到由选举事务处电邮伺服器自动发出的确认通知(见附件),如未有收到确认通知,请重新发送电邮或以其他方式递交申请。 透过选举事务处电子表格上载平台(www.reo-form.gov.hk)递交申请:如经此方法递交申请,请记下系统发出的申请编号,以方便日后有需要时可以查询其申请状况。 邮寄至九龙湾展贸径一号九龙湾国际展贸中心十三楼选举事务处:以邮寄方式递交的申请会以邮戳日期为准。选举事务处提醒市民尽早寄出有关申请,以免错过法定限期。 图文传真至2891 1180。 标签:海关冒牌货联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