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务员2度强奸及袭击18岁继女囚10年6星期

42岁冻肉店仓务员涉半年间多次强奸其同居女友的18岁女儿,陪审团早前裁定他两项强奸罪成,他另承认以掷椅及多束藤条两度殴打女儿。暂委法官黎婉姫今(23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时指,被告担任继父角色应该保护女儿,但却利用女儿及女友对他的信任,严重违反诚信,最终合共判囚十年零六个星期。 黎官判刑时指,根据于2000年11月出生的女事主X的创伤报告,X事后情绪低落、食欲不振、易怒、易发脾气、睡眠质素差、经常发恶梦、无故哭泣,虽然现时情况有所改善,但X坚拒接受心理咨商治疗。 黎官认为被告声称打骂X是代女友教导女儿,但被告两度在没有使用安全套的情况下性侵X,X慑于淫威而不敢反抗,亦恐吓X不要告知他人被性侵之事。黎官经考虑后就两项强奸罪判囚十年,就两项袭击罪判囚六星期,刑期分期执行,合共判囚十年零六个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