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改革法援制度防滥用及垄断年底前全面执行

政务司司长李家超昨日(26日)发表网志指,改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措施除防止滥用及优化程序外,亦防止个案只集中由少数律师办理,对受助人更加有利。政府会尽快落实措施,在年底前全面执行。 李家超表示,《法律援助条例》容许受助人在民事案件提名律师,但提名不适用于刑事案件。在改善措施下,法援署会直接委派大律师或事务律师。这符合基本法第35条香港居民有权选择律师的规定。首先,有关人士可选择法援提供的律师或选择自行聘请律师,而法援署委派律师时会根据案件性质、律师的专业范畴和经验作考虑,确保有关人士获派称职的律师,以保障受助人得到公平审讯。另外,法援涉及公帑,政府必须确保用得其所。事实上在裁判法院已运作多年的当值律师服务,亦是由公帑资助的委派律师代表被告人,被告人可选择这公帑提供的委派律师,亦有权自聘律师。 李家超指出,改善措施除防止滥用及优化程序外,亦防止个案只集中由少数律师办理,例如在2020年批出的司法覆核法援案件显示,处理最多有关案件的10名事务律师接办所有案件的94%,而处理最多案件的10名大律师则接办所有案件的62%,一般而言,司法覆核案件都由事务律师和大律师共同处理。减低案件高度集中于少数律师,除可防止垄断,对受助人更加有利。 李家超说,在刑事案件方面,法援署会直接委派适合的大律师或事务律师(除特殊情况例如所提名的律师已在下级法院代表受助人)﹔在司法覆核方面,设立个别律师可接办案件限额,大律师每年3宗,事务律师每年5宗﹔减低个别律师每年可接办整体民事案的限额,大律师由每年20宗案件减至15宗(减幅25%),事务律师由35宗减至30宗﹙减幅15%﹚﹔法援署会加强个案管理及监察委派律师表现,法援署署长亲自主持专门监察处理司法覆核案件的委员会,并订立机制,加强管理及监察有关律师的表现,包括针对表现欠佳的律师把其个案转派至其他律师,从法援律师名册内除名,列入欠佳记录册,或发劝戒信等﹔法援署会提高工作透明度,主动发放更多统计数字和资讯,令公众更了解法援署的运作及实际操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