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刘淑仪:黎智英案外籍代表律师问题不排除人大释法解决

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涉嫌违反国安法,获法庭批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为其辩护。律政司不服决定,并就此多次上诉。21日,高等法院上诉庭拒绝律政司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22日,律政司直接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许可申请。终审法院25日早上开庭审理有关申请,由终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及霍兆刚处理,Tim Owen早上到庭旁听。终院押后至11月28日裁决。行政会议召集人叶刘淑仪26日在社交媒体发文表示,黎智英涉嫌违反国安法,但在案件开审前却闹出一场闹得沸沸扬扬的法律风波,这场风波已经不单牵涉法律问题,而是宪制问题。 黎智英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请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执业为他出庭辩护,而此举需要法庭批准。律政司就此表示反对,并请来资深大律师余若海作为代表,可惜仍于上诉庭败诉。如今来到终审庭,由前律政司司长、资深大律师袁国强作为律政司代表。叶刘淑仪认为,袁国强提出的理据,值得深思及参考:香港国安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国是实行大陆法而非普通法的国家,这是第一点。人大常委会为什么会通过香港国安法?正正因为2019年发生的黑暴事件,令国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违反「一国两制」基本原则。既然香港国安法是在大陆法制度下由中央通过的条例,假如由一个普通法的律师来港执业代表辩方出庭,那么又是否恰当?我绝对有理由相信,此举并不恰当。无论Tim Owen多么擅长普通法、刑事条例也好,他始终是一名普通法律师,与香港国安法是两码子的事。加上他不是中国人,并不明白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不会像中国公民般重视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是凌驾性的,假如根据普通法原则,让Tim Owen来港执业作为黎智英的辩护律师,在此牵涉国家安全的案件并不恰当,这是袁国强提出的第二点理据。 叶刘淑仪强调袁国强提出的论点非常合理,并且非常明白律政司为何要用上四名资深大状据理力争。叶刘淑仪表示,黎智英案的判决将会成为一个先例,最终的原则就是审讯牵涉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是否可以由非中国籍、只是纯粹熟悉普通法或《欧洲人权法》的律师作为代表?这是极为重要的原则。假如终审庭大法官于下星期一所作出的裁决是批准Tim Owen代表黎智英出庭辩护,相信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排除以释法解决此问题,令到日后凡是牵涉国家安全的案件,绝不可以由不了解香港国安法及大陆法、不了解国家安全重要性的外籍律师来港就香港国安法案件出庭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