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4名港大学生会成员被捕 涉违国安法宣扬恐怖主义

警方国安处今早拘捕四名港大学学生会成员,他们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警务处国家安全处高级警司李桂华指出,港大学生会评议会早前通过决议悼念七一袭警案疑犯,令人咋舌;其会议更通过网络直播,并且事后又向发布其动议,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案件的元素。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高级警司李桂华) 李桂华今日介绍案情表示,警方此次针对七月七日香港大学学生会评议会举办的紧急会议上宣扬恐怖主义,动议本身令人咋舌。警方拘捕四名男子,年龄介乎18至20岁,均为港大学生会干事或评议会会员。 议案通过学生会平台发布 获传媒报道 他说,此次行动是7月16日对港大搜查行动的延续。他称,当时警方持有搜查令,在学生会聘请的律师见证下,在港大搜查,发现了部分CCTV记录、相关文件及电脑资料等。他说,七月七日港大学生会评议会召开紧急会议,在会议开始前,为七月一日袭警案中的袭击者默哀,形容他为「香港牺牲」。会议第一个动议是商讨这名袭警者相关事宜,称希望以褒奖形式处理动议,并且将动议记录在学生会议事当中。会议中,有人发言称袭警者是「烈士」,并且对其行动表示赞赏。会议最后又在超过30票赞成,两票弃权,无人反对情况下通过一项议程,「深切哀悼」和「感激」自杀身亡的疑犯,此后通过学生会平台将消息发布,并获得各大媒体报道。 李桂华说,本次拘捕是根据国安法第二十七条,「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即属犯罪」。他指出,七月一日发生的袭警案,符合国安法对于恐怖活动的定义,是「针对人的严重暴力」,并且意图达到政治目的;至于「宣扬」,他解释说,具体包括赞扬、辩解、宣传一些主张。 李桂华说,港大学生会评议会在会议中,对恐怖袭击有赞扬、辩解,之后又进行宣传,因此适用国安法规定。他说,港大学生会的动议美化、光荣化恐怖主义、无差别袭击,鼓励自杀,完全不符合一般道德标准;通过决议之后又迫不及待向公众发放。 李桂华指出,恐怖主义和仇恨有很大关系。他指出,外国对此类行为亦有法律规定,例如法国法律就有「宽恕恐怖主义」罪名,一旦罪成,最高可以判囚五年,而如果在网络世界发放消息,则可以判囚七年;英国2006年亦通过反恐法案,讲明如果鼓励恐怖活动或者散佈恐怖主义,可以判刑最多15年;所以打击宣扬恐怖主义行为,是放诸四海皆准的标准。 香港国安处将约见港大评议会其他人或扣起旅游证件 李桂华回答记者提问时指,港大学生会当日会议有网上直播,会议后又通过学生会附属网络平台发放消息,所以已经具有案件的元素。至于被捕人士在案件中是何种角色,当日与会其他人士有无罪责,他说,被捕人士有担任职务,会议当日亦有发言,而其他人调查还在进行中,警方会继续搞清楚这些人的角色,搞清楚他们投赞成票的想法。至于是否对这些人依照国安法调查,会否收取他们的旅游证件、搜查住所等,李桂华说,警方还在考虑中,要视乎这些人对案件参与程度。 被问到警方行动是否代表不会给予年轻人改过的机会,李桂华表示,执法者选择不多,有人犯法就要处理,若不处理就是渎职,日后要交由法庭处理。至于在街上悼念七一刺警案的市民会否违法,李桂华表示,他们悼念是有机会招致嫌疑,是否涉及赞成、美化恐怖活动,应该要三思。 谈论袭警案不犯法 但不可赞扬恐怖主义 有记者问,市民如果谈论七月一日袭警案是否犯法,李桂华说,案件本身调查还在进行中,市民当然可以谈论这件事,但是如果谈论过程中宣扬恐怖主义则不行,如果赞扬袭警者为社会做贡献、有勇气,就有机会触犯法律。 有记者问警方目前是否已经对七一袭警案正式定性为恐怖袭击,李桂华说,本次拘捕人士是因为他们宣扬恐怖主义,并不一定和具体事件100%相关。他又指出,七一袭警案发生后,许多官员指出事件可能是恐袭,而港大学生会应该可以理解此事可能涉及恐怖主义,而港大学生会在会议中又提及其政治上的看法和要求,这些正是恐怖主义案件的元素。他说,警方认为由足够证据做出拘捕。虽然港大学生会之后道歉,但是犯法就要处理,具体如何处理,则需要交给法庭。 至于转播会议内容是否违法,李桂华回答指,即时转播的人未必清楚会议上内容,因此不属违法,不过如有人知道转播的内容与宣扬恐怖主义有关,而继续转播及企图希望让其他人知道相关内容,「就当然有问题」。 李桂华还提及,七一袭警案此后会交给死因裁判官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