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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及医管局指定医疗处所6月13日起实施疫苗通行证

香港特区政府今日(21日)公布,食物及卫生局、卫生署及医院管理局辖下的指定医疗处所,将于下月13日起实施“疫苗通行证”,包括医管局专科门诊诊所、学生健康服务中心及健康评估中心、妇女健康中心、地区康健中心等13类处所,提供非紧急或非急切医疗服务的指定医疗处所,否则须提供无染疫核酸检测结果。 服务使用者如符合“疫苗通行证”要求,包括已接种所需剂量新冠疫苗、属政府纪录上的新冠康复人士、或获医生证明不适合接种疫苗,并持有相关疫苗接种纪录(包括康复人士纪录)或医学豁免证明书,可在指定医疗处所接受服务;服务使用者如未接种新冠疫苗,可出示48小时内的阴性核酸检测结果取代“疫苗通行证”。 政府指出,为确保紧急或急切的医疗服务不受影响,疫苗通行证安排并不适用于提供紧急或急切服务及诊治偶发疾病的医疗处所,包括急症室、医管局普通科门诊诊所、医管局辖下中医诊所暨教研中心、卫生署母婴健康院、长者健康中心、学童牙科诊所、遗传辅导诊所、遗传筛选诊所、胸肺科诊所及X光中心、社会卫生科诊所、爱滋病辅导及测试服务、综合治疗中心,以及儿童体能智力测验中心,进入上述医疗处所的人士毋须使用疫苗通行证。   另外,就部分为服务使用者提供必需服务的医管局医疗处所,例如洗肾中心、日间化疗中心、老人科日间医院等,该等医疗处所作为防疫措施,现时已因应服务使用者的情况实施同日快速抗原测试安排,故疫苗通行证安排亦不适用于此类医疗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