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校园欺凌比率全球最高教育局「零容忍」取态流于空谈

民建联妇女事务委员会周二(9月28日)举行「如何打击校园欺凌行为」圆桌会议,表示接到多宗有关子女受校园欺凌的家长求助个案。教育局副局长蔡若莲在会议上强调,教育局一直关注校园欺凌问题,并对行为「零容忍」。香港校园欺凌问题一直相当严重,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18年公布的《跨国评估学生能力计划》,香港学生在学校遭受欺凌的普遍程度为29.3%,远远高于OECD平均水平。然而,在校园欺凌问题上,政府多年来的态度永远是口号多于实际行动,在预防、处理、通报及问责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缺陷。 两大盲点致「零容忍」变「宁容忍」 校园欺凌背后往往是复杂成因,许多欺凌者或许未曾预料到个人一时兴起行为会对他人造成难以预计的伤害,部分欺凌者甚至曾经也是受害者,因曾经欺凌事件未得到妥善处理而留下心理阴影,转而投射到其他人身上;而不同个案的结果更是迥异,情节严重的甚至会导致受害者不堪重负而自杀。特区政府最早于2005年由时任教育统筹局局长的李国章提出「对校园欺凌事件零容忍」的取态,但细看政府所作所为,「零容忍」更像是敷衍公众的口号。 首先,特区政府往往认为,只要增加一定经费、聘请足够驻校社工,而无须强制校方通报欺凌个案,就能够为学生提供足够的价值观教育,从而有效减少校园欺凌;然而,这反而促使学校对欺凌事件「诸多容忍」,因为它们大多会为了校誉而淡化事件,尽量避免外力介入。 其次,特区政府常常强调,教育局发布的《学校行政手册》及学校通告已经为处理及预防欺凌事件提供清晰指引,例如《学校行政手册》提到学校须以「教育、辅导和保护学生」角度处理欺凌事件,亦列出「学校处理欺凌事件流程图」,订明学校应该按照程序介入及跟进云云;然而,有关指引并无法律约束力,即使教师与校方处理方法未必适切,但也无须问责。 政府被动,校方保守 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学系副教授陈季康2019年初曾发表研究报告,当中涉及探讨香港欺凌问题,以及事件对学生参与校园生活的影响。同年他接受媒体采访,提到仍没有确切原因解释香港校园欺凌事件高比例的现象。但他在调查研究的过程中,感受到香港学校态度相对较被动且保守,不少学校拒绝接受调查,或不信任学者。究其原因,不过是香港学校竞争激烈,校方担忧欺凌事件曝光后,影响来年收生表现和学校声誉。而教育局十分强调校本管理原则,将责任推卸给学校,如此一来,欺凌现象更难以防止或解决。 陈季康的研究发现,台湾针对校园欺凌有一套更加完善的通报机制。学生如遭遇校园暴力,则可拨通24小时反霸凌通报专线,社工通报学校,并成立调查小组。根据台湾当局制定的《校园霸凌防制准则》(《准则》),校方接获通报后必须立即组成「霸凌因应小组」并在三日内召开会议,成员包括曾参加社会公众或辅导培训的教师代表、学务人员、辅导人员、家长代表及学者,有时学生代表亦会参与处理。而一旦确认属于欺凌事件,便会启动辅导机制;若性质严重,学校需立刻向警方、社政机构或检察机关寻求协助,并依法处理。 《准则》又规定调查期限为三个月,亦订明校园欺凌的定义及类别、处理欺凌事件流程建议,接报后的调查程序必须透明清晰,学校更不能以「校本自主」为由拒绝外间机构介入事件。相比之下,香港教育局几乎将处理责任完全交给学校及非政府机构,而作为最直接接触欺凌事件当事人的学校,则因诸多顾虑难免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 学生有谁可以依靠? 根据立法会文件,在审核2021至22年度开支预算管制人员对财务委员会委员初步书面问题答覆中,教育局局长回覆立法会议员郑泳舜的查询时提及,在2020/21学年,当局采用旧有资助模式及新资助模式学生辅导服务的预算总开支为4.92亿元,超过八成公营小学已聘用驻校注册学位社工;另一方面,社会福利署由2019/20学年起于全港460多间中学实行「一校两社工」的安排,并相应增加督导支援,相关服务涉及修订预算为7.55亿元。 「这个做法值得肯定,但是(解决校园欺凌问题)不能单单只靠社工,社工虽然可以提供情绪支援,但最终如何处理个案,老师和校方的做法也很关键。」香港救助儿童会倡议助理经理吴淦濠表示,驻校社工往往需要耗费更多时间和资源去了解学生情况。 香港救助儿童会早前发布「Young Voices」报告,发现近1/4学生担心被欺凌或曾遭受其他儿童或青少年暴力对待。吴淦濠曾经就此撰写《青少年如何看待校园欺凌?》一文,提到尽管教育局已经透过不同方式去培养学生正确价值观、加强教师在预防及处理校园欺凌问题的知识和能力等等,但从他们的研究结果可见,有关措施似乎未能产生更加积极的效果。例如,有学生反映老师和社工都无法有效处理欺凌问题,因为「开玩笑」和「欺凌」之间的差异往往难以区分,校方可能爱莫能助。 吴淦濠建议,政府和学校在检讨和完善防范校园欺凌的政策之前,「不妨先聆听学生的声音和意见,例如可以定期透过问卷调查了解校内情况,以及让学生参与制订和建立校内的欺凌举报机制及处理投诉程序,确保相关机制能够有效地保障私隐和信任程度上都能充分考虑他们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