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女”拟入禀向警方索偿 香港法援署或拒申请

揽炒派一直炒作的“爆眼女”,去年被披露原来在前年已离港前赴台湾。据知她虽身在海外,但仍准备就其受伤事件向警方要求赔偿,并为此申请法律援助,希望使用公帑兴讼。但有消息指法律援助署最近去信她的律师团队,询问她是否确定想提出诉讼,即代表署方或会拒绝其申请。 事发于2019年8月11日晚上,负责救伤的女事主在弥敦道近尖沙咀警署的冲突现场中,右眼被异物击中受伤,血流如注,及后被送院治疗。其受伤原因众说纷纭,有指是被警方的布袋弹击伤,亦有指是有人企图用桠杈射向警署发射钢珠时,意外打中事主。事发后她一直鲜有现身,即使曾在“民间记者会”的录影片段中露面,亦用纱布贴着右眼,并架上太阳眼镜,故其真实伤势如何,一直都是谜团。然而有消息表示,她已于前年9月乘飞机前赴台湾,从照片可见其双眼明亮有神,精神与健康状况俱佳。 女事主在受伤后,警方成功申请法庭手令,向医院取得她的医疗报告。惟她指警方拒绝提供手令,令她无从申请反对,侵犯了她兴讼寻求法庭济助的权利。她为此事申请司法覆核,但被高院原讼庭判处败诉。去年2月向高院上诉庭上诉,但上诉庭在去年4月亦驳回她的上诉,并下令她须支付警方讼费。至于她拟向警方索偿之事,根据现行法律,人身伤亡诉讼的兴讼限期为3年,换言之除非获法庭准许延期,她最迟要在今年8月11日提出诉讼。

「爆眼女」涉滥用法援 林郑月娥:政务司将跟进检视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出席立法会行政长官质询时间,有议员提问「爆眼少女」在无爆眼的情况下仍申请法援,政府如何应对。林郑月娥回应指,执法机关经调查后,有足够证据便会作出检控,又指法援署的管理,已由民政事务局转至政务司。 林郑月娥表示,任何个案也须经过执法机关调查,有足够证据便会作出检控,再交由法庭判决,称在判决过程中,更多真相显现于市民眼前,希望广大市民多留意近月法庭就社会暴乱判决中展示的事实、真相,及法官在判刑的对话。 林郑月娥说,强烈谴责所有因不满判决而对法官作出恐吓、诋毁、起底等行为,强调不能接受。 民建联葛珮帆提问指,爆眼少女在无爆眼的情况下仍申请法援,包括阻止警方取得其医疗报告做调查、自选资深大律师并以公帑找数,她问林郑会否跟进事件及改革法援制度。 林郑月娥则指,留意到法援制度因个别事件引起社会对制度有关注和讨论,因有关刑事、民事的法援个案也涉及政府部门。她希望市民能更了解法援制度,强调任何制度也要与时并进,亦不是指法援制度是尽善尽美,定时检讨制度是有需要的,又指现届政府已把法援署的管理,将民政事务局转至政务司,政务司司长会作出跟进。

梁振英:「803基金」将「爆眼女」悬红加至100万

全国政协副主席、前香港特首梁振英昨晚(25日)在社交网站宣布,「爆眼女」近日行踪暴露,「803基金」将原来的40万港元悬红加码至100万港元,予任何提供案件最新消息人士。 前年8月11日,一名女子在尖沙嘴警署外右眼受伤流血,事后本港搞事分子同境外势力勾连,大肆炒作相关事件,引发社会不安。有媒体报道,「爆眼女」去年9月30日乘坐华航客机离开香港前往台湾,双眼炯炯有神,笑盈盈与亲朋合影,不似有「爆眼」迹象。消息指警方对她的刑事调查未完结,包括她在现场曾否参与暴动。 资料来源:梁振英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