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多举措打击非法燃油惟难从源头规管

申诉专员公署今日(23日)发表「政府对非法燃油转注活动的规管」主动调查报告,提出共五项建议。保安局回应指,对其中四项表示欢迎,即消防处检讨打击非法燃油转注特遣队的人手编制、考虑增加突击巡查和与海关及/或警务处采取联合行动的次数、检视相关罚则以提高有关人士对参与非法燃油转注活动的阻吓力,以及探讨更多元化的宣传和公众教育。消防处已经或正在推行上述相关措施,并会继续在消防安全层面加强执法和宣传,打击非法燃油转注活动。 申诉专员公署提出的第五项建议,是政府应探讨引入源头管理改善措施的可行性,以从供应源头着手打击非法燃油转注活动。正如申诉专员公署在调查报告中指出,柴油市场涉及众多业界经营者及持份者,若要落实建议以期达致从源头打击非法燃油转注活动之效,须同时尽量减低对业界的影响。申诉专员公署在报告中亦指出制订有关改善措施有其复杂性。 在《危险品条例》(第295章)下对危险品的规管制度,条例原意是以发牌的方式规管危险品的制造、贮存、运送及使用,目的是确保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而非就危险品的供应和售卖作出限制。假如按调查报告的第五项建议引入源头管理措施,例如就危险品的供应和售卖作出限制,既不符合《危险品条例》的立法原意和目的,亦超越其规管范围,更牵涉对整个危险品规管制度的重大改动,牵连甚广。 《危险品条例》所规管的物质类别相当广泛,当中包括许多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应用的消费品。因此,规范危险品供应和售卖的建议可能对市民生活和业界营商等造成不便,未能符合政府「利商便民」的原则。 另外,柴油分销商和零售商的规模、营运及操作模式涉及多层性、多样性及多变性等复杂因素,提出从供应源头打击的构思并不切实可行,对遏止非法燃油转注活动的作用亦有限;加上有关建议超越《危险品条例》下对危险品作出规管的原意和目的,并可能影响市民日常生活和业界营商,保安局经仔细考虑后未能接纳调查报告的第五项建议。同时,保安局会密切留意相关部门在这方面的工作成效,并会适时作出检讨。  

申诉专员:打击非法燃油建议增派人手提高罚则

申诉专员公署今日(23日)公布两项主动调查结果。其中,申诉公署主动调查政府部门对非法燃油活动的监管,认为消防处经已竭尽全力,透过执法和审批危险品车辆牌照,打击非法燃油,但认为消防处特遣队巡查工作繁重,可以探讨增拨人手,继而增加突击巡查次数,及与海关和警方采取更多联合行动。 公署亦指,过去五年因参与售卖非法燃油而入罪的个案,都只是处以罚款,阻吓力不足,建议提高罚则。公署表示,本港有油公司以批发价将欧盟五期柴油售予分销商,消防处难以规管和追踪,建议探讨制订政策,由源头打击非法燃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