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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炳强:23条立法不考虑2003年3项修订

港府有意在今届政府任期内启动《基本法》第23条立法咨询。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基本法》第23条立法不会考虑2003年政府作出的3项修订,会以修订前的草案版本作为起点。 政府曾于2003年对就23条立法作出3项修订,包括内地组织被中央禁制后,从属的本地组织不会在香港被禁;加入以公众利益作为非法披露官方机密的抗辩理由;以及取消警方在没有法庭手令,可入屋行使紧急调查权力。邓炳强认为,如果有组织在内地危害国安,附属团体不会因为并非在内地就停止继续从事相关活动,并指港区国安法就有赋权警方毋须手令入屋调查搜证。他又以壹传媒案件为例指,有证据显示传媒有机会被利用为危害国安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