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仲贤涉藏镭射笔案表证成立押月杪结案陈词

方仲贤涉藏镭射笔案表证成立押月杪结案陈词

浸会大学学生会前会长方仲贤被指于2019年8月在深水埗购买10支雷射笔,又涉在遇查时逃跑,及涉在警员检取手机作证物前重新设定手机,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抗拒警务人员及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共3罪,案件今早(15日)于区院续审。控方已举证完毕,法官裁定表面证供成立,方不自辩,案件押后至本月29日待双方进行结案陈词。
控罪指,22岁被告方仲贤于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鸭寮街一带,无合法辩解而携有10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方同日在桂林街135号地下外,抗拒警署警长52338;以及同日在侦缉警员8702检取其手提电话为证物作调查案件之前,把该手提电话重新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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