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聪厦门控告华懋被驳回再提上诉

陈振聪厦门控告华懋被驳回再提上诉

因伪造和使用虚假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2006年遗嘱、今年7月完成12年刑期的商人陈振聪,早前向内地厦门市法院对华懋慈善基金及一间律师行等8名被告,提出民事诉讼并在本月被驳回。据报,他本周二(21日)再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呈交上诉理据陈述书,指初级法院的判决犯上9项错误,预料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快可于明年4月安排上诉聆讯。

据报道,陈振聪在上诉状中指出,他为中国公民及香港居民,具有名誉诉讼权利,可享有内地香港有关民事权,因此厦门法院有当然的司法管辖权,而涉及的人格伤害和诽谤亦毋须以书面或语言宣扬。陈又认为初级法院完全忽略了涉案律师的誓章,证明2006年龚如心遗嘱见证人之一王永祥律师曾承认该遗嘱是真确的。

另外,他又指一审法院的裁决事实不清,就双方证据采纳持双重标准,导致严重不公等,希望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能拨乱反正,撤销一审判决。陈振聪亦认为,无论民事争产或刑事案中,指他持有的龚如心女士遗嘱属假,全建立于在王永祥律师的伪证基础上,因而作出错误的判决。

Share this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