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处接手调查涉孤狼式恐袭案 香港国安处:凶徒受失实资讯及煽动言论影响

香港警方今日(4日)表示,国安处昨日接手调查7月1日在铜锣湾轩尼诗道555号对开发生的一宗企图谋杀及自杀案,案中凶手用刀刺伤一名男警后自残身亡。警方初步调查发现凶徒受到失实资讯及煽动性言论激化而策动「孤狼式恐怖袭击」,但不会排除任何可能性。国安处现正积极全方位调查案件,包括凶手有否同党,是否被煽动而犯案,幕后是否有人支持或操控等。 香港警方表示,留意到案发后网上不断有人鼓吹要以不同方式悼念杀人不遂的凶手,甚至有家长带同年幼孩童进行悼念,意图美化、浪漫化、英雄化甚至合理化凶手企图谋杀的冷血行为,警方强调今次事件是公然挑战法律的严重违法暴力行为。香港是法治社会,任何人都不应以身试法。鼓吹悼念凶手等同支持恐怖主义,更会煽动更多仇恨和分化,最终只会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威胁每一位香港市民。警方呼吁市民大众必须理智、认清事实,绝对不能姑息、美化暴力,更不能让下一代被失实资讯、歪理等误导而误入歧途,更甚者成为恐怖分子。 香港警方重申,网络世界并非无法可依,大部分现实世界用以防止罪行的法例均适用于互联网世界。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九及第十条,任何人作出、企图作出、准备作出或与任何人串谋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2年。 资料来源:东网

黎智英壹传媒股份被冻结 香港国安处指不得行使投票权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早前根据香港国安法,冻结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持有的壹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份,以及他拥有的三间公司于本地银行帐户内的财产。壹传媒昨日(1日)发公告指,收到警方国家安全处信函,确认大股东黎智英不得直接或间接行使其所持公司任何股份的投票权,惟获得保安局局长授予的许可除外。 壹传媒公告指,黎智英现时拥有壹传媒71.26%股份,公司剩余股份的持有人仍可继续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各自的投票权,预期股东大会及决议案将继续根据章程细则及香港适用规则及法律妥善召开及表决。壹传媒声称,由于黎智英为公司股东而非公司董事会成员,预期禁止行使其所持公司任何股份的投票权不会对公司的营运及财务表现产生任何影响。 资料来源: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