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及苹果日报6高层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

壹传媒黎智英与6名壹传媒及《苹果日报》(下称「苹果」)高层,连同集团旗下3间公司,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及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等罪。其中黎及3间公司不认罪,将于12月1日在高院开审。至于其余6名高层,包括张剑虹等,经过认罪协商后早前已表明拟认罪,并于今早(22日)在高院原讼庭承认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押后至黎智英案审讯结束后再作求情及判刑。控方透露部分被告会在该案作证,据了解至少3名被告会作供,当中包括张剑虹及陈沛敏,意味着连同另案被告周达权,至少4名前《苹果》高层,将会在审讯中顶证黎及《苹果》。 案中共涉及12名被告,其中李宇轩及陈梓华早前已认罪,该2人的案件将于2023年1月12日提讯;余下被告分别是黎智英、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壹传媒前行政总裁张剑虹、前《苹果》副社长陈沛敏、总编辑罗伟光、执行总编辑林文宗、主笔冯伟光(笔名卢峰)和杨清奇(笔名李平)。本案由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处理。控方今日表示,由于部分被告会在黎智英案审讯中作证,因此较理想是押后求情及判刑至审讯结束,法官亦同意有关做法,届时会再通知控辩双方律师确实日期。有被告的代表律师表示,本案并非容易处理,需时准备求情,故希望可定一个日子作提讯。法官表示会尽量安排。另外,张剑虹的代表大律师透露张将会在黎案中作供,希望其法律代表届时可用电脑作纪录,法官批准。 针对6名认罪被告的案情指,黎智英透过「饭盒会」,就《苹果》出版方针给指示予张、陈、罗等人。而陈、罗等会定期举行「策划会」、「初会」、「编前会议」,与下属讨论出版事宜。控方透露,在2019年10月,《苹果》每月收入为4000万港元。控方指,自2014年占领中环开始,黎便不时透过《苹果》宣扬其政治理念。至2019年3月,政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苹果》在该时出版了不少具煽动性的内容,包括鼓励市民加入抗争。2019年6月9日起,有大批示威者持续参与非法集结或暴动,《苹果》亦再次出版煽动内容对抗中央及港府,激起他人对香港警察的憎恨,鼓吹市民持续用不同手段对抗,包括使用暴力及「揽炒」。至2020年1月,新冠疫情袭港,期间《苹果》又刊登煽动他人对抗。 控方指,早在《港区国安法》推行前,《苹果》已开始请求外国制裁香港,内容包括黎智英曾于2019年7月8日,与美国前国务卿蓬佩奥会面,另在2019年10月22日,当时美国正商议实施《香港人权及民主法》,黎与与美国参议员会面,期间黎请求美国支持香港示威者。2019年10月25日,黎及李柱铭曾出席美国副总统彭斯的演讲,黎其后引述演讲内容指,对中共的贸易战可以以人道方式解决香港问题。就着《港区国安法》即将推行,黎开始使用Twitter帐户,《苹果》亦推出英文版,并表明「打国际线苹果英文版免费试睇」,称法例损害香港人权。黎公开表示,希望英文版可吸引海外尤其来自美国订阅者。 控方指,《港区国安法》生效后,《苹果》继续出版煽动内容,除了煽动他人对抗,还贬低《港区国安法》,刊登题为「恶法生效两制盖棺泛民7.1继续抗争」的文章。另外,《苹果》推出由黎智英主持的访问节目,访问对象包括美国记者、美国教授等,并继续请求外国制裁香港,及宣扬「揽炒」理念。控方指,6名被告有份参与《苹果》的出版,包括电子版及英文版,亦有份参与决策,及带领记者及编采人员。

陈锦荣:壹传媒调查已完成资料搜集正进行分析工作

获政府委任、负责调查壹传媒公司事务的审查员陈锦荣今日(11日)表示,搜集资料工作已经完成,分析工作仍在进行中,暂未得出结论。他又指,未就具体结论与财政司司长进行交流,但调查过程中,有跟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讨论一些准则或透过办公室联络相关人士,现不便透露审查是否遇到困难。 由于仍有部分工作未完成,陈锦荣认为,其委任有机会要继续延长。此前,政府已第三度宣布延长陈锦荣的任期,直至今年10月27日。 勾结外力的乱港黑手黎智英一手创办的壹传媒有限公司,因黎智英和一众高层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被起诉而自绝其路,公司资产被冻结,董事和管理层纷纷「跳船」。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去年9月基于公众利益考虑,根据《公司条例》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提交壹传媒清盘的呈请。去年12月15日,高等法院聆案官黄健棠在无人反对下,正式颁令壹传媒有限公司即时清盘。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第841(2)及(3)条赋予的权力,政府在2021年7月28日,委任陈锦荣为审查员调查壹传媒的事务,并于6个月内向财政司司长提交最终报告。由于当时审查员的调查工作尚未完成,当局三度将其任期延长,至2022年10月27日。

黎智英欺诈案周达权同意黄伟强无参与营运决策

壹传媒黎智英与壹传媒集团行政总监黄伟强,涉嫌违反地契使用价值5.16亿港元将军澳工业村地段,并隐瞒业主香港科技园公司,令与黎智英相关的公司获得租金利益,2人被控欺诈罪,案件今天(24日)在区域法院续审。获免予起诉的前同案被告、壹传媒营运总裁兼财务总裁周达权今起接受黄伟强的资深大律师盘问,黄的大律师指黄日常工作的性质「湿碎、繁琐」,「保安部要增加行人过路线啊……大扫除都关渠事」,其职责「好听啲叫行政总监,唔好听叫大打杂」,但实并没参与营运决策,遇有法律问题亦会先咨询,不会自把自为对外作出回应。 周达权指于组织架构上,黄伟强在2016年前应向他的上司、即当时的财务总裁汇报,惟当时上司指示他帮忙处理行政部工作,故黄伟强向他汇报。黄伟强的资深大律师向周指,黄伟强是个信心不足的人,周亦在评核黄伟强的表格,指黄的沟通需要改进,着黄加强使费控制,及指黄对员工监管不足等。周就此则回应指在印象中,黄伟强是一名可以独立工作的员工,只是在重大事件上会向他汇报或询问意见,其他日常工作均可独立处理,而评核表的评语「唔系话唔好,可以更加好」,并指黄伟强曾在环境、社会及企业管治方面表现不俗。 资深大律师又指,黄的工作性质属后勤支援服务,如屋宇设备部的大楼、电力装置等维修,采购部的影印机、穿梭巴士、电单车等安排事宜等都关黄事,「送年花都要安排」,工作繁琐。周同意有关工作「系烦啰」,亦同意黄没参与营运或财务部的决策,黄的名字亦从未在年报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出现过。另周同意黄是负责任及尽忠职守的员工,「渠系好尽责,(工作表现)整体嚟讲满意」。辩方亦指出黄只有大专程度,学历不高,亦没有会计师或公司秘书等专业资格,遇有法律议题或影响公司事务的问题,会先向周或法律部门索取指示,并不会自把自为地对外作出回应,周对此表示同意。 本案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岁)和黄伟强(60岁),2人被控1项欺诈罪,指2人连同周达权及其他人,于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在非按订立租契的情况下,使用在将军澳工业村骏盈街8号的处所;而黎再独自面对多1项欺诈罪,指他连同其他人,于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样隐瞒非按订立的提案计划书及租契的情况下,使用涉案处所。

黎智英欺诈案 周达权同意黄伟强无参与营运决策

壹传媒黎智英与壹传媒集团行政总监黄伟强,涉嫌违反地契使用价值5.16亿港元将军澳工业村地段,并隐瞒业主香港科技园公司,令与黎智英相关的公司获得租金利益,2人被控欺诈罪,案件今天(24日)在区域法院续审。获免予起诉的前同案被告、壹传媒营运总裁兼财务总裁周达今起接受黄伟强的资深大律师盘问,黄的大律师指黄日常工作的性质「湿碎、烦琐」,「保安部要增加行人过路线啊……大扫除都关渠事」,其职责「好听啲叫行政总监,唔好听叫大打杂」,但实并没参与营运决策,遇有法律问题亦会先咨询,不会自把自为对外作出回应。 周达权指于组织架构上,黄伟强在2016年前应向他的上司、即当时的财务总裁汇报,惟当时上司指示他帮忙处理行政部工作,故黄伟强向他汇报。黄伟强的资深大律师向周指,黄伟强是个信心不足的人,周亦在评核黄伟强的表格,指黄的沟通需要改进,着黄加强使费控制,及指黄对员工监管不足等。周就此则回应指在印象中,黄伟强是一名可以独立工作的员工,只是在重大事件上会向他汇报或询问意见,其他日常工作均可独立处理,而评核表的评语「唔系话唔好,可以更加好」,并指黄伟强曾在环境、社会及企业管治方面表现不俗。 资深大律师又指,黄的工作性质属后勤支援服务,如屋宇设备部的大楼、电力装置等维修,采购部的影印机、穿梭巴士、电单车等安排事宜等都关黄事,「送年花都要安排」,工作烦琐。周同意有关工作「系烦啰」,亦同意黄没参与营运或财务部的决策,黄的名字亦从未在年报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出现过。另周同意黄是负责任及尽忠职守的员工,「渠系好尽责,(工作表现)整体嚟讲满意」。辩方亦指出周只有大专程度,学历不高,亦没有会计师或公司秘书等专业资格,遇有法律议题或影响公司事务的问题,会先向周或法律部门索取指示,并不会自把自为地对外作出回应,周对此表示同意。 本案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岁)和黄伟强(60岁),2人被控1项欺诈罪,指2人连同周达权及其他人,于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在非按订立租契的情况下,使用在将军澳工业村骏盈街8号的处所;而黎再独自面对多1项欺诈罪,指他连同其他人,于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样隐瞒非按订立的提案计划书及租契的情况下,使用涉案处所。

黎智英与壹传媒6高层涉违国安 官将3案合并兼交付高院处理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嫌2020年在Twitter发文、接受多间海外媒体访问、请求外国制裁等,被控“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4罪。已停刊的《苹果日报》6名前高层连同3间相关公司,早前亦分两案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串谋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及/或复制煽动刊物”两罪。3案今日(17日)早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再作提讯日,控方申请合并案件,获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批准。黎智英及3间公司的案件正式转介至高等法院,将之交付高等法院原讼庭审理,日期待定。其余被告则将于下午继续处理。 案件合并后,10名被告依次为73岁黎智英、59岁前社长张剑虹、51岁前副社长陈沛敏、47岁前总编辑罗伟光、 51岁前执行总编辑林文宗、 57岁英文版前执行总编辑冯伟光、55岁前主笔杨清奇、《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AD Internet Limited。三间公司继续由文姓男子代表听取控罪,另由资深大律师郭栋明任法律代表。 10被告同被控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在香港及其他人,一同串谋刊印、发布、出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具意图引起憎恨或藐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项;引起对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视或激起对其离叛;引起香港居民间的不满或离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在香港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黎智英另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间,与陈梓华、Mark Herman Simon、李宇轩、刘祖迪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及于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间,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黎智英与6壹传媒高层涉违国安法 押后3月再讯

正在赤柱监狱服刑的壹传媒黎智英,现已就4宗未经批准集结案被定罪,共被判监20个月,惟官司缠身的他仍要面对其他刑事案,他与另外6名壹传媒及《苹果日报》高层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各被控1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1项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罪。黎智英另被控1项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及另1项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身负合共4项控罪。案件今天(2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提讯,并由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处理交付高院程序。案件押后至3月10日下午作提讯日,续处理交付高等法院原讼庭审讯的程序;7名正在还押的被告,今天没有到庭。 今天提讯的7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4岁)、壹传媒前行政总裁张剑虹(59岁)、前《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女,51岁)、总编辑罗伟光(47岁)、执行总编辑林文宗(51岁)、主笔冯伟光(笔名卢峰,57岁)和主笔杨清奇(笔名李平,55岁)。黎智英今天由资深大律师邓乐勤代表,控方则由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代表。 7人各被控一项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罪,控他们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与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及其他人,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具意图引起对香港特区政府及香港司法的憎恨或藐视、或激起对上述两者离叛,及激起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项,及引发香港居民间的不满及离叛,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 7名被告均被控的1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则指,7人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与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制裁、封锁香港特区或中国。 74岁的黎智英除面对上述2罪,另被控1项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1项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合共4项控罪。前者指黎于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或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行为。后者则指黎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间,在香港与陈梓华、Mark Herman Simon、李宇轩、刘祖迪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制裁、封锁香港特区或中国。 控罪提及的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以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亦有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今天一并在西九龙法院再提讯,3者续由资深大律师郭栋明作法律代表。 香港《苹果日报》在今年6月24日停刊;而壹传媒有限公司则在今年12月15日被法庭颁令清盘。

苹果日报印刷公司被债权人入禀申请清盘

由黎智英于1990年开设的壹传媒有限公司,在其首脑及旗下公司、高层相继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及欺诈罪之后,去年12月已被高等法院颁令清盘。旗下的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昨日(12日)亦被债权人入禀高院,要求颁令清盘。案件已排期在3月23日处理。 本案的债权人是陈华齐(音译),他昨日入禀高院,向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提出清盘呈请。

壹传媒临时清盘人正调查台湾业务状况

高等法院早前批准财政司司长陈茂波申请,要求颁令壹传媒有限公司清盘,并委任临时清盘人。壹传媒昨日发表公告交代该公司清盘的最新进展,其中指临时清盘人现正继续采取措施,以明确及审视公司/该集团最近的事务,包括调查公司/集团但不限于经营台湾业务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其事务情况,并正在与当地管理层确定上述公司的营运情况,将另行发出公告报告相关的更新。 该公告由壹传媒临时清盘人谭竞正和文景城署名发出。公告称,临时清盘人在现阶段明确公司公布其年度业绩、中期业绩及寄发年报、中期报告的日期并不切实际。清盘人现正继续采取措施以明确及审视集团最近的事务。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任何复牌计划作进一步公告,又表示上述发展并不一定代表股份能复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要审慎行事。

黎智英涉违国安押明年2.24再讯 与6高层加控印制煽动刊物罪

正在赤柱监狱服刑的壹传媒黎智英,现时已就4宗未经批准集结案被定罪,共被判监20个月,惟官司缠身的他仍要面对其他刑事案,他与另外6名壹传媒及《苹果日报》高层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黎智英被控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串谋作出1项或一连串倾向并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共3罪,其余人则各被控1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7名被告分开3宗案件,案件今早(28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提讯,由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处理将案交付高等法院原讼庭审讯的程序。案件再押后至明年2月24日提讯,7人均被收押,不准保释。 控方另外获准申请加控7名被告多一项罪名,以及修改其中一罪。新增控罪为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罪,7名被告同被控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与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及其他人,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具意图引起对香港特区政府及香港司法的憎恨或藐视、或激起对上述两者离叛,及激起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项,及引发香港居民间的不满及离叛,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 修订控罪则指,7名被告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与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制裁、封锁香港特区或中国。 74岁的黎智英原先涉及的3罪,其中的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指黎于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或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行为。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则指黎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间,在香港与陈梓华、Mark Herman Simon、李宇轩、刘祖迪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制裁、封锁香港特区或中国。而串谋作出1项或一连串倾向并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罪,就指黎于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间,在香港与李宇轩、陈梓华及其他人串谋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即在李宇轩被拘捕后,协助他离开香港。 另外6名被告,包括壹传媒前行政总裁张剑虹(59岁)、前《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女,51岁)、总编辑罗伟光(47岁)、执行总编辑林文宗(51岁)、主笔冯伟光(笔名卢峰,57岁)和主笔杨清奇(笔名李平,55岁),原先各被控1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指他们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间(包括首尾2天),在香港与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上列控罪提及的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以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亦被控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今日同时在西九龙法院再提讯,惟它们至今一直没有派律师或代表出庭应讯。其案件现押后至明年2月10日再讯。 香港《苹果日报》在今年6月24日停刊;而壹传媒有限公司则在今年12月15日被法庭颁令清盘。

黎智英涉欺诈案 明年3月正式审讯2月21日审前覆核

正在监狱服刑的壹传媒黎智英,与壹传媒集团营运总裁兼时任财务总裁周达权和行政总监黄伟强,涉嫌违反地契使用价值5.16亿港元将军澳工业村地段,并隐瞒香港科技园公司,令与黎智英相关的公司获得租金利益近2,000万港元。3人因此被控欺诈罪,控方早前申请将案件交由国安法指定法官处理,有关申请本今(21日)于区院处理。惟《港区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广池表示,案件将排期由他审理,若续进行有关争议只会流于学术讨论。双方及后同意就此不再进行讨论,案件亦照原定排期于明年3月14日正式审讯,审期25天,及定于2月21日先进行审前覆核。 本案3名被告为黎智英(74岁)、周达权(63岁)和黄伟强(59岁)。控罪指,3名被告于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间借着欺骗,即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没有或未曾在违反于1999年5月25日订立的租契的情况下使用在将军澳工业村骏盈街8号的处所;以及向科技园公司虚假地表示,是在该租契所容许的情况下,使用或曾经使用该处所或该处所的部分,并以此意图诈骗及诱使科技园公司不执行租契下的权利去采取行动,导致该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导致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今只有黎及黄出席提讯,周早前已获法庭豁免不用出席是次聆讯。 辩方另表示因黄听力有问题,为了于审讯中能令黄知悉庭上证供,一度申请为黄安排速记员,以便黄能以书面阅读庭上证供。惟法官认为此牵涉复杂问题,包括有关的速记腾本须予法庭及控辩双方皆可看到等,而法庭可安排传译员提供旁述服务,覆述庭内事项予被告听,着辩方或考虑使用此服务设备。经商讨后,辩方将会稍后就有关设备进行测试,再行决定。

壹传媒资不抵债兼涉问题交易 高院今颁令即时清盘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根据《公司条例》向高等法院原讼庭提交壹传媒的清盘呈请,法官早前按特区政府要求委任谭竞正及文景诚两人作为壹传媒的清盘人。壹传媒的公司清盘呈请聆讯今早于高等法院进行,聆案官黄健棠终宣布壹传媒清盘。 据悉,壹传媒一方在今早的聆讯没有任何代表到庭。而代表特区政府出庭的高级政府律师林卓麟则表示,目前是完成有关壹传媒在香港的清盘程序,至于有关台湾苹果日报的问题,会由法庭早前委任的临时清盘人去处理。 尽快清盘符公众利益 特区政府早前曾向高院原讼庭申请先委任临时清盘人,当时处理该申请的法官陈静芬指,根据财政司方面的资料,壹传媒至今已处于资不抵债的情况,且经调查后亦涉有问题交易,为公众利期,有迫切性须尽快委任临时清盘人处理事宜。她指,壹传媒现持有多项资产,包括7000万元的现金;惟壹传媒在账目上资不扺债,其净亏蚀逾2.4亿元,其中拖欠本港员工的工资约1.2亿元。此外,财政司司长委任审查员调查壹传媒,发现多宗有问题的交易,包括向创办人黎智英提早还款1.5亿元,以及准许黎把壹传媒的资源,用于黎的私人公司。 陈官又指,为公众利益,应尽快把壹传媒清盘,并列举多个理由,包括:壹传媒自本年九月起,其管理已处于真空状态,公司未有董事处理事务,未有证据显示情况会有改变。为壹传媒委任清盘人,可保护公司资产,从而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委任清盘人后,可处理监管机构对其的调查。 陈官于今年10月15日颁令,安永企业财务服务的顾智心及徐子超,委任为公司共同及各别临时清盘人,直至呈请获裁定或高等法院另行颁令为止。不过,作为临时清盘人的安永企业财务服务表示辞任,高院逐于上月10日批准其辞任,谭竞正会计师事务所的谭竞正及文景城在同日获高等法院委任为公司之共同及各别临时清盘人,以取代原临时清盘人,直至呈请获裁定或高等法院另行颁令为止。

据报《台苹》或月底关闭所有员工将获遣散费

外电报道,壹传媒旗下台湾《苹果日报》将于12月底关闭,并引述消息人士称,《台苹》将于今月用完手上资金,并将停止出版,现时《台苹》约有300位员工,他们将收到遣散费。 报道指,香港的临时清算人已向台湾苹果日报,要求提供资产详情。 由于台湾《苹果日报》已于今年5月18日停止纸本发行,香港《苹果日报》也于6月24日停刊,故消息一旦属实,意味壹传媒正式走进历史,完全寿终正寝。

壹传媒混帐一箩箩 货车到苹果日报厂房 将多箱物品运走调查

壹传媒黎智英虽因3宗非法集结案被判囚20个月,目前仍在服刑中,但仍有大量「苏州屎」要处理,包括壹传媒涉嫌不公平损害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等,负责进行相关调查的会计师公会前会长陈锦荣,早前已取得搜查令进入壹传媒大楼搜证,相关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昨日(2日)下午约5时,壹传媒大楼卸货区摆放逾百个纸箱,相信涉及部分财务文件,有职员将物品搬上密斗货车运走调查。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今年7月28日根据《公司条例》委任陈锦荣作为审查员,调查壹传媒公司业务,包括涉嫌不公平损害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等8问题,并要求审查员6个月内提交报告。但由于壹传媒全体董事会成员已于上月5日辞任,导致审查员在调查过程中未能及时索取对调查工作有用的相关资料,增加调查难度。 陈茂波早前称,壹传媒涉及违法行为及多项欺诈不当行为,几项情况值得关注,包括早前本身公布公司流动资金充裕,足够18个月运作,但保安局冻结1,800万港元不到1个星期内,又宣布子公司业务要终止。陈又称,壹传媒早前未能公布年度业绩,以及首次披露向主要股东偿还1.5亿港元贷款,但该贷款本身相当长时期才到期,有可能欺骗债权人,该公司地段又涉嫌触犯欺诈罪。

陈茂波出于公众利益 向法庭申请将壹传媒清盘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条例》)第879(1)条赋予的权力,向原讼法庭提交将壹传媒有限公司(壹传媒)清盘的呈请。 根据《条例》第879(1)条,财政司司长可以提请将一个法人团体清盘,如果他按任何指明材料以公众利益,认为某个可以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清盘的法人团体应予以清盘,则他可提出呈请将它清盘。 财政司司长在2021年7月28日经考虑公众利益,根据《条例》第841(2)及(3)条,委任陈锦荣为审查员调查壹传媒的事务。 在9月14日,审查员向财政司司长提交了一份中期报告。在考虑过中期报告后,财政司司长认为出于公众利益须将壹传媒清盘,而决定向法院提交有关呈请。 另一方面,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亦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对壹传媒进行广泛的查询,并将从查询取得的与呈请有关的重要资料及证据,提供予财政司司长。根据其取得的资料及证据,证监会也相信将壹传媒清盘是符合公众利益。财政司司长对证监会提供的协助,表示感谢。

壹传媒“混账一箩筐”,审查员今日行动!

获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委任审查壹传媒集团的会计师公会前会长陈锦荣,取得法庭手令,今日进入壹传媒大楼搜集证据。陈锦荣指,今日主要是去取文件,当中包括会计和开会纪录。 审查员办公室表示,由于壹传媒全体董事会成员已于本月五日辞任,审查员在调查中未能及时索取对调查工作有用的资料,增加调查难度,因此审查员引用《公司条例》第877(3)及(4)条赋予的权力,向法庭申请并取得搜查令,并于今天进入壹传媒大楼进行搜集证据工作,强调审查员预计将按照要求继续进行壹传媒调查工作事宜。 陈锦荣指,今日主要是去取文件,当中包括会计和开会纪录。他又说,由于无人问到,所以调查进度比较慢,但仍希望六个月内完成调查。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于七月引用《公司条例》赋予的权力,委任会计师公会前会长陈锦荣作为审查员,调查壹传媒事务,包括涉嫌不公平损害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等八个问题,并要求审查员六个月内提交报告。 行动符合公众利益 陈茂波早前曾表示,引用《公司条例》内权力符合公众利益,以维护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强调不会随便动用。他说,根据资料,该集团早前披露财务状况与事实可能不一致,可能涉及误导成份,加上高级人员涉嫌触犯不同法例,有关审查目的是为了调查董事有否尽职管治,以及有否参与违法行为。 陈茂波指,调查范围包括集团事务是否以损害成员利益,以图欺诈公司债权人;集团的高级人员有否按个人利益处理公司事务,导致公司公众股东蒙受损失;高级人员是否涉及对公司成员或债权人作出欺诈失当行为;壹传媒有否向股东作出全面、充分和及时的披露;高级人员是否无履行应尽责任或履职时有疏忽;壹传媒和前主席黎智英之间的借贷和还款是否真实,按公平原则和正常业务需要进行;壹传媒作为上市公司,管治是否健康;以及他作为财政司司长,如果按照法例对董事作出取消资格令,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高院裁保安局有权冻结黎智英壹传媒投票权无限期搁置申索

保安局局长今年5月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冻结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所持有的壹传媒71%的股份,以及《苹果日报》3间公司合共1800万港元资产。黎智英7月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颁令他可行使有关股份的投票权。高等法院法官陈健强今日(17日)颁下书面裁决,裁定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中,禁止「处理」(deal with)涉案财产的意思包括冻结黎智英的股份投票权。至于黎智英一方要求法庭批准行使股份投票权,陈官表示将无限期搁置有关申请。 案件于本周三(15日)开庭审理,案中争议在于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3的「处理」涉案财产,是否包括黎智英不得直接或间接行使壹传媒的股份投票权。黎智英一方声称,香港国安法第43条规定禁止处理财产,不应包括股票的投票权在内。保安局一方则指,由于黎智英有可能透过行使投票权,去授权从而指使壹传媒董事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故投票权亦应包括在禁止处理的资产之中。 保安局一方强调,黎智英本身面对违反国安法的案件,一旦他获准行使投票权,可以委任他人掌管壹传媒、成立基金作政治宣传、利用金钱资助非法活动,甚至将壹传媒转移至海外,有条件干犯国安罪行。 因非法集结罪成、现于赤柱监狱服刑的乱港黑手黎智英,另有3宗案件正待审理,包括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黎智英申行使壹传媒投票权高院今驳回

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的壹传媒黎智英,因前年3宗未经批准集结案罪成,正在赤柱监狱服刑。他就保安局冻结他所持有的壹传媒71%股份,于今年7月入禀高院,要求法庭颁令他可行使该些股份的投票权。保安局反对黎的申请,称他有可能透过行使投票权,指使壹传媒董事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法官陈健强今天(17日)颁下判词,不接纳黎的理据,裁定在《港区国安法》下,冻结财产包括禁止行使股票投票权。案件无限期押后,黎如要行使投票权将壹传媒清盘,可再提出申请。 黎智英的律师指,根据政府有关订立《港区国安法》的新闻稿,禁止处理资产的条文是参照《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中有关冻结恐怖分子财产的条例而订立,但该条法例处理的财产只包括5个范畴,即收受或取得该财产、隐藏或掩饰该财产、处置或转换该财产、把该些财产运入特区或调离特区、或运用该财产借款或将之用作抵押,而《港区国安法》条文亦没有就处理财产作进一步解释,因此行使投票权不应包括在处理财产的范围内。黎现在要求行使的投票权,只是集中于使壹传媒可顺利清盘,以及如有新董事加入,可以投票决定是否让其加入。 保安局回应指,虽然《港区国安法》条文没有列明处理财产的具体意思,但是不难想像,黎可透过行使投票权,指使他人操控公司,并可向其他有计划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士作出财政支援,投票权亦应包括在禁止处理的资产之中。此外,黎现在要求修改有关行使投票权的范畴,这与最初黎的入禀时所要求的完全不同,法庭的适当做法应是裁定黎败诉,然后让黎再申请准许他就壹传媒清盘一事行使投票权。

壹传媒退回将军澳工业村厂地 死撑无违契行为

壹传媒今日(9日)宣布,作为将军澳工业村骏盈街8号的前营业场所的租赁下的承租人,集团的附属公司已向香港科技园公司发出退租通知以提出退回租赁,惟仍然嘴硬,不承认任何涉嫌违反租赁条件的行为。 壹传媒早前被指涉嫌隐瞒科技园,违契将位于将军澳工业村的部分用地租予旗下顾问公司。科技园公司再工业化高级总监姚庆良曾表示,不方便评论个别事件;但指对所有违规行为都会按合约条款处理,对个别严重违规情况,会交由法庭发出传票,或按程序收回用地。 保安局引用#香港国安法# 冻结壹传媒旗下三间公司资金,苹果日报已于6月底停刊。

驻欧盟使团:港警依法打击犯罪与新闻自由毫无关系

《苹果日报》昨日(23日)声称,今日(24日)出版最后一份实体报纸后停刊。欧盟对外行动署却发表所谓声明,污蔑《苹果日报》香港业务的关闭是扼杀新闻和言论自由。中国驻欧盟使团发言人批评,欧方打着新闻自由的幌子,公然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原则,我们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发言人指出,香港是法治社会,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明确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自由,包括言论和新闻自由。但新闻自由不是免罪牌,反中乱港没有法外权。香港警方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和公司采取行动,是依法打击犯罪,切实维护法治与社会秩序的正义之举,与新闻自由毫无关系。 发言人强调,我们严正要求欧盟恪守不干涉内政这一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停止以任何借口干预香港事务、干涉中国内政。

香港警方国安处拘捕五名《壹传媒》高层过百警搜《苹果日报》大楼

香港警方国安处今(17日)晨拘捕5名苹果董事,他们涉嫌违反《国安法》第29条「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警方亦曾到被捕人的住所进行搜查。5名人士包括壹传媒集团行政总裁张剑虹、营运总裁周达权、《苹果日报》总编辑罗伟光、副社长陈沛敏及执行总编辑张志伟。 国安处人员今日清晨到《苹果日报》总编辑罗伟光位于港岛鲗鱼涌的寓所搜查,至上午7时半左右,罗伟光被押返柴湾警署扣查。差不多同一时间,国安处人员亦分别在美孚新村、鸭脷洲海怡半岛、将军澳维景湾畔及西贡窝美村,拘捕张剑雄、周达权、陈沛敏及张志伟,并将他们押返长沙湾警署、香港仔警署、将军澳警署及西页警署扣查。此外,上午7时左右,有大批警车沿将军澳环保大道往《苹果日报》报社方向进发,未知与事件有否关联。 警方就事件极速发稿。警方于上午7时24分透过政府新闻处发新闻稿,指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今早(6月17日)拘捕5名公司董事,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国安法)。5人包括4男1女,年龄介乎47至63岁。他们涉嫌违反国安法第二十九条「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警方亦曾到被捕人的住所进行搜查。5人现被扣留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