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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联会拒交资料案 前常委陈多伟认罪判囚3个月

已解散的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及4名前常委,被指拒绝向国安处提供组织活动的相关资料,被控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继梁锦威之后,陈多伟昨天(10日)认罪,国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押后至今早(11日)在西九龙法院判。裁判官指,本案控罪及涉案行为严重,陈作为支联会干事,连同其他干事故意不守规则,在警察总部外公开表示不会向警方国安处提交资料,明显挑战执法机构,其行为影响公众利益,延误执法机构防止及调查涉及国家安全的事件。裁判官以4个半月监禁为量刑起点,认罪减刑后判囚3个月。 陈多伟同意的案情指,他于2020至2021年任支联会干事期间,收到警方国安处在2021年8月25日送达的通知书,要求于14日内提交资料。陈与其他干事拒绝向警方提交资料,警方于2021年9月8日将其拘捕。 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37岁,大律师)连同4名支联会前常委梁锦威(36岁、葵青区议会主席)、邓岳君(53岁、无业)、陈多伟(57岁、货车司机)和徐汉光(72岁、退休人士),被控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指他们在2021年9月8日,作为支联会在香港的干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协助管理该组织的人士,并已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送达通知,而没有遵从根据该通知的规定。梁锦威早前认罪,被判囚3个月。其中2个月刑期与旧案分期执行。

黎智英与6壹传媒高层涉违国安法 押后3月再讯

正在赤柱监狱服刑的壹传媒黎智英,现已就4宗未经批准集结案被定罪,共被判监20个月,惟官司缠身的他仍要面对其他刑事案,他与另外6名壹传媒及《苹果日报》高层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各被控1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1项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罪。黎智英另被控1项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及另1项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身负合共4项控罪。案件今天(2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提讯,并由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处理交付高院程序。案件押后至3月10日下午作提讯日,续处理交付高等法院原讼庭审讯的程序;7名正在还押的被告,今天没有到庭。 今天提讯的7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4岁)、壹传媒前行政总裁张剑虹(59岁)、前《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女,51岁)、总编辑罗伟光(47岁)、执行总编辑林文宗(51岁)、主笔冯伟光(笔名卢峰,57岁)和主笔杨清奇(笔名李平,55岁)。黎智英今天由资深大律师邓乐勤代表,控方则由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代表。 7人各被控一项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罪,控他们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与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及其他人,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具意图引起对香港特区政府及香港司法的憎恨或藐视、或激起对上述两者离叛,及激起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项,及引发香港居民间的不满及离叛,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 7名被告均被控的1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则指,7人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与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制裁、封锁香港特区或中国。 74岁的黎智英除面对上述2罪,另被控1项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1项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合共4项控罪。前者指黎于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或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行为。后者则指黎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间,在香港与陈梓华、Mark Herman Simon、李宇轩、刘祖迪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制裁、封锁香港特区或中国。 控罪提及的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以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亦有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今天一并在西九龙法院再提讯,3者续由资深大律师郭栋明作法律代表。 香港《苹果日报》在今年6月24日停刊;而壹传媒有限公司则在今年12月15日被法庭颁令清盘。

《立场》及2前高层被控煽动罪押明年2月25日再讯

警方国家安全处剑指《立场新闻》,昨(29日)以涉嫌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拘捕7人,其中6为《立场新闻》高层或前高层,另1人则为正在还押的前《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警方国安处今(30日)落案控告起诉钟沛权、林绍桐及《立场新闻》各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国安处亦向涉案公司派递检控书,通告该公司违反上述罪行及要求有关公司派代表出席提讯,案件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林绍桐因仍留院缺席。全部被告今天暂时毋须答辩,《港区国安法》指定法官、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把案件押后至明年2月25日再讯,期间钟林2人须还押。今天缺席的林绍桐,预料明天(31日)将被带上庭应讯。   今天被控的3名被告,依次是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钟沛权(52岁,无业)及林绍桐(34岁,编辑)。林绍桐在开庭时仍然留院,至今日下午6时许,其代表律师称他可以出院,但由于时间关系,他今天最终没有到庭。而首被告今天亦没有派代表出席聆讯。控方称公司现时唯一董事蔡东豪不在香港,而2名相信有份打理该公司的员工,包括行政主任及助理总编辑,均拒绝签收出庭通知。至今天下午1时35分,控方把出庭通知送抵公司位于观塘的办公室。控方认为出庭通知应被视作成功送达。 3名被告被控于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一同串谋和与其他人串谋发布及或复制煽动刊物,即具以下意图的刊物:引起憎恨或藐视中央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改变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项;引起对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视或激起对其离叛;引起香港居民间的不满或离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 控方今天申请将案件押后8星期,以便进一步调查,并确定会否检控其他人士。控方称,需时检视林绍桐的电话,又透露警方昨天(29日)到《立场新闻》办公室搜证,获取了新的证据,包括6箱文件、62部电脑及27个电脑储存装置。 2名被告并不反对控方的押后申请,并为2人申请保释。惟控方认为根据法例,若被告缺席聆讯,法庭无权处理担保申请。不过,裁判官认为控方说法不合逻辑,决定仍听取其保释申请。裁判官听罢陈词后,最终驳回2名被告的申请。2人均放弃每8日被带上庭覆核保释申请的权利。 至余其余被捕人士,除正还押的陈沛敏外,其他人陆续准保。其中何韵诗于下午5时45分步出西区警署,她站在门外让一众传媒拍摄后,便与助手及前议员陈志全登车离去。 警方正继续追查事件并通缉涉案人士,《立场》其他前董事亦为目标,据知,被通缉人士包括资深传媒工作者、前中央政策组高级顾问练乙铮。而《立场》创立人兼董事蔡东豪,日前已遭警方通缉。 被捕的钟沛权、周达智、吴霭仪、方敏生、何韵诗、林绍桐(34岁至73岁),前5人为《立场》前董事,林则为署任总编辑,涉嫌提供平台发布煽动性文章,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9及10条串谋煽动意图罪,警方昨搜查他们的住所及《立场》位于观塘的办公室。据悉,林绍桐即时辞任署任总编辑一职。至于陈沛敏则为钟沛权的妻子,她因曾在《立场》撰文,昨早在大榄惩教所被捕。有消息指,《立场》其他部分董事不在港。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回应指,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故不会评论,但她强调并非整顿反对派媒体,纯粹只是执法工作,重申香港是法治社会,有法必依,执法行为不会因为机构或个人身份而改变,亦非针对个别立场的团体。 被问到何谓发布煽动刊物,以及对已认识多年的方敏生被捕有何看法,林郑指煽动是法律语言难以即场解释,称不会表达对某被捕人士的看法,重申言论自由并非没有制约,并批评有人以新闻作包装而进行违法行为。她又指,每次发生类似事件,均有西方机构及政府妄下定律,更要求港府释放被捕人士,斥有关行为是漠视法治的行为,不分是非黑白。

西九法院大楼今起实施全面安检

西九龙法院大楼今日(18日)起全面实施保安检查。法庭使用者进入西九龙法院大楼时须先到一楼中庭「安检区」通过金属探测器检查,随身物品亦须接受X光行李扫瞄机检查。 司法机构设置专用通道予律师代表和传媒人士,以便他们经常进出法院。法庭使用者不得携带水或饮品进入西九龙法院大楼的受管制区域,各楼层已增设提供饮用水机或饮品自动贩卖机。

跨部门西九龙反非法劳工行动拘21人

警方联同入境事务处及劳工处,昨日(25日)展开代号「权能者」的反非法劳工联合行动。执法人员突击搜查分别位于九龙城、红磡、油麻地、尖沙咀、旺角、长沙湾及深水埗的多个地点,包括餐厅及杂货店等。 行动中,共拘捕8男13女,年龄介乎26至51岁,涉嫌违反逗留条件、逾期居留、雇用非法劳工及非法入境等。另外,警方又拘捕2名涉嫌管有危险药物的男子,检获少量海洛英及可卡因,黑巿价约值5800元。

西九龙法院收粉末信 律政司:绝不容忍目无法纪恶行

西九龙法院收到可疑粉末信。昨日(11日)下午4时许,警方接获长沙湾西九龙法院大楼保安报案,指收到一封可疑信件,信内有白色粉末。人员接报到场,经爆炸品处理课人员检查后,证实为常用于家居通渠的「哥士的」颗粒。 事件中有8人需要疏散,无人受伤。警方经初步调查后,将案列作刑事恐吓,交由深水埗警区重案组跟进,暂未有人被捕。 有传媒报道指,涉事粉末信寄予一名区域法院女暂委法官,信封放有一张写有粗口的纸张,以及另一个小信封,内用锡纸包着约重2克的白色粉末,其后证实为「哥士的」颗粒。收信人察觉个人安全受威胁,随即将信件交给助理,再转交保安员报警。 律政司晚上发声明指出,《基本法》第85条明确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必须依据法律和证据处理案件,若有法官因履行司法职能而遭受恐吓,特区政府重申,绝不容忍这种目无法纪及损害法治的恶行,警方必定会严正执法。 律政司警告,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24条,威胁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损害,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任何人都不应以身试法。

前「毒果」6高层涉违国安法还柙至下月再讯

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前《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总编辑罗伟光、主笔冯伟光(笔名卢峰)和杨清奇(笔名李平)、林文宗等6人,连同集团旗下3间公司,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控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上述9名被告今天(30日)下午分两宗案件在西九龙法院一并提讯,由国安法案件指定法官、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处理。控方申请把案件交付高等法院审理,法庭排期今年10月12日在西九龙法院作提讯日,届时会处理交付程序。被指与他们串谋违法的黎智英,亦会在同一天提讯,将案件交付高院审讯。各被告今天没有保释申请,续须还押。 被告杨清奇(55岁)、陈沛敏(51岁)、冯伟光(57岁)、林文宗(51岁)等4名被告,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与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AD Internet Limited(苹果互联网有限公司)、张剑虹、罗伟光、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另一案中,5被告依次为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AD Internet Limited(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张剑虹(59岁)及罗伟光(47岁)。控罪指,3间公司及2名被告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间,在香港与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今天没有派公司代表应讯。裁判官表示,案件上次提讯时有律师代表,惟押后期间,指示律师事务所去信法庭,表示没有进一步指示代表被告公司。

47泛民初选案今再提讯押后至11.29继续交付高院程序

47名揽炒政棍因非法「35+初选」案,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今日(23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由国安法案件指定法官、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处理把案件交付到高等法院审理的程序。不过由于交付程序仍未完成,罗官将大部分被告的案件押后至11月29日继续处理,而下午将会处理刘伟聪及黄碧云的交付程序,及何桂蓝保释申请。 本案47名被告同被控一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指他们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串谋他人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严重干扰、阻挠、破坏特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行为。 47名被告中有14人获准保释,包括陈志全、杨雪盈、林景楠、吕智恒、刘伟聪、黄碧云、郑达鸿、柯耀林、彭卓棋、何启明、施德来、李予信、邹家成及余慧明,其余33人续还柙候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