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拒交资料案 前常委陈多伟认罪判囚3个月

已解散的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及4名前常委,被指拒绝向国安处提供组织活动的相关资料,被控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继梁锦威之后,陈多伟昨天(10日)认罪,国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押后至今早(11日)在西九龙法院判。裁判官指,本案控罪及涉案行为严重,陈作为支联会干事,连同其他干事故意不守规则,在警察总部外公开表示不会向警方国安处提交资料,明显挑战执法机构,其行为影响公众利益,延误执法机构防止及调查涉及国家安全的事件。裁判官以4个半月监禁为量刑起点,认罪减刑后判囚3个月。 陈多伟同意的案情指,他于2020至2021年任支联会干事期间,收到警方国安处在2021年8月25日送达的通知书,要求于14日内提交资料。陈与其他干事拒绝向警方提交资料,警方于2021年9月8日将其拘捕。 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37岁,大律师)连同4名支联会前常委梁锦威(36岁、葵青区议会主席)、邓岳君(53岁、无业)、陈多伟(57岁、货车司机)和徐汉光(72岁、退休人士),被控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指他们在2021年9月8日,作为支联会在香港的干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协助管理该组织的人士,并已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送达通知,而没有遵从根据该通知的规定。梁锦威早前认罪,被判囚3个月。其中2个月刑期与旧案分期执行。

支联会拒交资料案 两常委梁锦威及陈多伟申保释被拒

警方国安处早前拘捕五名支联会常委并控以“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五人本月初提堂时否认控罪,案件押后至10月21日作审前覆核,全部均还押侯讯。其中两名常委梁锦威及陈多伟今日到高等法院申请保释,但被法官驳回。 法官杜丽冰昨早开庭听毕控辩双方陈辞后需时考虑,押后至下午三时半宣判。法官经考虑后拒绝梁锦威及陈多伟的保释申请,详细书面理由将择日颁布。 36岁邹幸彤、53岁邓岳君、36岁梁锦威、57岁陈多伟及72岁徐汉光,早前否认一项“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徐汉光早前亦已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决警方早前称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而要求他们提交资料的信件属无效,另要求警务处处长宣布支联会并非“外国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