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总收可疑粉末恐吓信 调查后认为无危险

湾仔警察总部今日(15日)收到恐吓信,内有可疑粉末,爆炸品处理科(EOD)人员到场检查后,认为没有危险,暂时未知粉末为何物质。 事发于下午2时许,警察总部收发组在检查信件时,发现一封收信人为「香港湾仔警察总部CID」的信件,里面有一个胶袋,胶袋内有可疑白色粉末。爆炸品处理课人员奉召到场处理。 经初步调查,信件在早上10时由邮差送达警总。案件交由湾仔警区刑事调查队跟进。

西九龙法院收粉末信 律政司:绝不容忍目无法纪恶行

西九龙法院收到可疑粉末信。昨日(11日)下午4时许,警方接获长沙湾西九龙法院大楼保安报案,指收到一封可疑信件,信内有白色粉末。人员接报到场,经爆炸品处理课人员检查后,证实为常用于家居通渠的「哥士的」颗粒。 事件中有8人需要疏散,无人受伤。警方经初步调查后,将案列作刑事恐吓,交由深水埗警区重案组跟进,暂未有人被捕。 有传媒报道指,涉事粉末信寄予一名区域法院女暂委法官,信封放有一张写有粗口的纸张,以及另一个小信封,内用锡纸包着约重2克的白色粉末,其后证实为「哥士的」颗粒。收信人察觉个人安全受威胁,随即将信件交给助理,再转交保安员报警。 律政司晚上发声明指出,《基本法》第85条明确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必须依据法律和证据处理案件,若有法官因履行司法职能而遭受恐吓,特区政府重申,绝不容忍这种目无法纪及损害法治的恶行,警方必定会严正执法。 律政司警告,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24条,威胁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损害,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任何人都不应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