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仲贤拒捕及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成 今判入狱9个月

现年23岁的浸会大学学生会前会长方仲贤,3年前在鸭寮街购买大批雷射笔,在遇警截查时逃跑,并在警方检取证物前重设手机。他早前被裁定抗拒警务人员及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成,今天(7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9个月。法官游德康指,被告重设手机的行为影响控方举证,动摇本港司法公正基石,须予以阻吓,拒绝接纳辩方判缓刑的建议。 辩方今进一步求情指,被告获2间海外大学录取,将会在今年9月开学。辩方力陈有关拒捕罪是同类案件中最轻微,可以以罚款处理。至于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方面,被告罪成至今已还押约8星期,被告已得到重大教训,认为判缓刑并非不适合。 法官判刑时指,法庭早前已表明不接纳被告买雷射笔观星的说法,并判定该些雷射笔是准备在示威时使用。虽然被告抗拒警员的时间短促,但考虑到事件的前因后果,认为罚款不能反映严重性,阻吓性亦不足够,唯一合适选择是即时监禁,就此控罪判他入狱6星期。 就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法官指,涉案雷射笔功率庞大,如果有人使用,后果可以十分严重。此外,被告并非一时紧张下重设手机,而是抵达医院、冷静过来后才作的决定。由于取出iPhone电话卡需要特定工具,故推断被告有一定预谋。纵然警方仍可透过其他方法搜证,但被告的行为仍影响控方举证,就此控罪判囚9个月。 有关被告学业的考虑方面,法官表示,被告是在开审后才递交有关入学申请,他必然知道本案的裁决或判刑有机会影响其入读时间,又相信大学会批准他延迟就读。法官强调,2罪发生在不同时间和地点,性质相异,但顾及被告的背景等因素,酌情下令2罪刑期同期执行。 被告原面对3项控罪,指他于2019年8月6日,在鸭寮街携有10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同日在桂林街135号地下外抗拒1名警署警长;及在警员检取其手提电话为证物前,重新设置该电话。经审讯后,法庭早前裁定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不成立,其余2罪则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