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乐士倡本港处理6项「未完事项」 包括侮辱执法人员行为刑事化等

香港国安法已生效18个月,长居香港已有43年的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Grenville Cross)今日(10日)在出席一个法律论坛时表示,建议香港应处理六项未完事项,包括保障司法人员、杜绝辱骂警务人员、定义假新闻并立法规管加以杜绝、保障内地人不受歧视、23条尽早立法及重启《逃犯条例》修订草案。 江乐士说,近日恐吓法官及司法人员的低劣行为频生,现时恐吓法官罪成最高刑罚2年监禁及罚款2000港币,经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只是监禁5年,判刑阻吓明显不足。当局应立法规管恐吓司法人员、政府律师及执法人员的行为,倡最高刑罚应是无限期监禁及无限额罚款,助香港维持世界顶尖的司法及法律制度。 目前本港对于恶言辱骂警务人员一事,不构成刑事罪行。江乐士指,袭击、妨碍或抵抗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已属犯罪,如把辱骂警务人员亦纳入罪行中,亦算踏出一小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