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启修订版权条例将侵权刑事化及打击网上盗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今日下午举行记者会,宣布由今日起就修订《版权条例》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至明年2月23日。 邱腾华称,当局于2014年提出的条例草案已得到广泛共识,政府会建议以此为基础,更新本港版权制度,主要立法建议涵盖五大范畴,包括保障版权持有人权利、将指定的侵权行为刑事化、增加民事索偿案件的法定因素、增订“安全港”条文,以及豁免戏仿、讽刺、滑稽及评论时事的作品。 他说,当年讨论修例时,部分议题时至今日仍然备受关注,包括应否容许合约凌驾豁免、有特定条文处理非法串流装置和司法封锁网站等,公众谘询期间会继续研究。 他指出,2014年的条例草案版本已获得当年的法案委员会支持,但遭到“拉布”,被迫中止审议,令香港版权制度落后于国际超过10年,是非常可惜,由于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支持香港发展成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政府认为现时是适当时机重新推展修例工作。   他又表示,版权制度是知识产权的重要一环,有效保护源自原创作品的私有财产权,亦令公众可以合理地使用版权作品,对鼓励创意、科技发展、促进和传播知识非常重要。政府会力求在版权拥有人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之间取得适当平衡。 当局建议赋予版权拥有人以“科技中立”为本的专有传播权利,确保版权拥有人能够透过任何电子传送模式,包括现有的串流技术,或者日后有新的传送模式,版权都会受保障。 知识产权署署长黄福来称,建议订立为牟利或业务等目的,没有版权拥有人同意下利用作品作公衆传播,需要负上的刑事责任,政府同时澄清刑事责任门槛,法庭处理案件时要以经济损害,以及侵权行为会否替代原作品为主要考虑因素。 黄福来说,受到侵权亦可以寻求民事赔偿,但一般诉讼都是补偿性质,政府建议法庭考虑侵权者对于侵权行爲的反应是否合理,以及侵权会否令複制品广泛流传,判以额外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