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一起满12岁港人 入境澳门须出示疫苗接种证明

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发布消息指,因应新冠肺炎的疫情,澳门卫生局决定,由下周一(21日)零时起,12岁或以上人士,须出示已完成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初种系列接种后14天且最后一剂在7个月内接种的证明,或出示不适合或不能接种的医生证明,才可登上由香港或台湾前往澳门的民用交通工具。违反者可能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责任。 此外,现行由香港进入澳门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入境后21天内不得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前往内地,以及由台湾地区进入澳门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措施维持不变。

陈肇始:创科局研「安心出行」快速显示疫苗接种证明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预告,农历年初四(2月4日)开始,除非疫情明显转差,将会逐步放宽受规限的处所营业,以「疫苗气泡」方式运作。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今日(15日)在电台节目中表示,早前已与饮食业界商讨,业界认为如能早些放宽防疫措施,愿意配合「疫苗气泡」政策。 陈肇始说,近期亦多了市民接种疫苗,目前只余下技术问题,创科局正研究在「安心出行」应用程式快速显示接种疫苗证明。当局亦会有另一个应用程式给予表列处所,会尽力在下月4日处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