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会捣乱违特权法工党郭永健认罪囚14日

2020年立法会内务委员会阻碍立会人员执行职务事件,7名时任立法会议员及1名时任议员助理事后被控触犯《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工党主席、时任张超雄议员助理郭永健上月承认藐视立法会及妨碍立法会保安2罪,但控辩双方未能就案情达成共识,需召开「纽顿聆讯」传召证人作供。裁判官屈丽雯今(17日)裁定,郭未必有伸手绊倒保安员,结果就2罪判郭入狱14天。 被告郭永健(34岁)承认于2020年5月8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1号会议室,在立法会的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引起扰乱,致令该委员会的会议程序中断或相当可能中断;以及抗拒或妨碍正执行职责的立法会人员简广荣。 裁判官首先就「纽顿聆讯」的争议事项、即被告有否伸直左手令事主简广荣绊倒作出裁决。裁判官表示,整个跌倒过程只有大约1秒,所有呈堂片段均拍摄不到被告左手如何触碰简的胸口。但其中一段片段拍到可见到,简开始向后挨时,被告的左手肘仍然屈曲。裁判官因此不能排除简只是失平衡跌倒,而非由被告推跌。 辩方律师在裁决后求情指,被告毕业于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曾任港大学生会会长,年轻时已很关心社会政策,特别关注弱势社群、残疾人士及长者。希望法庭考虑短期监禁或以缓刑处理。裁判官在判刑时就引述案情,指被告案发当时将600多张纸张、分3批掷向正在开会的议员。裁判官指出这属袭击行为,虽然纸张的杀伤力有限,但有相当可能会击中他人,正如时任议会陆颂雄就表示自己曾被纸张击中后脑。案发时内会主席已经空缺近5个月,当日会议要处理急切事务,被告作为议员助理无可能不知道。被告犯案前,会议已数度被混乱打断,浪费了人力和公帑,而被告的行为亦令会议中断近15分钟。裁判官认为非监禁式刑罚不足反映控罪严重性,最后决定判处14天即时监禁。被告在本案前,已因参与和煽惑他人参与去年6.4的未经批准集结,而被判监8个月。今天裁判官指本案属不同事件,因此本案刑期须与旧案分期执行。

涉违特权法林卓廷尹兆坚等4人申撤销保释获批

揽炒政棍林卓廷、尹兆坚、郭家麒、区诺轩及胡志伟等5名前立法会议员,分别涉嫌于2018年至2020年在立法会会议期间,妨碍立法会人员执行职务罪及引起议会扰乱等,涉嫌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各人被控妨碍正在执行职责的立法会人员,袭击、妨碍或骚扰在会议厅范围内的议员等10罪,分3案处理。3宗案件昨日(1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再讯,除区诺轩改为取消申请外,另外4人均申请撤销保释,获主任裁判官徐绮薇批准,3案押后至10月4日再讯,期间众人续继续还柙候讯。 区诺轩原先亦有申请,其后于庭上表示取消申请,徐官批准他以原有条件保释,惟区诺轩因另涉47人非法「初选」案而继续还柙候讯。 首案中林卓廷及尹兆坚被控于2018年6月13日,在香港立法会综合大楼一楼会议室内,妨碍正在执行职责的立法会人员王祥;尹兆坚另被控于同日同地袭击郑永华。次案中林卓廷、郭家麒及区诺轩被控于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一袭击、妨碍或骚扰,在会议厅范围内的议员陈恒镔、周浩鼎及葛珮帆。第3案中尹兆坚被控一项藐视罪,于2020年5月8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一号会议室内,在立法会的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引起扰乱,令会议程序中断或相当可能中断;尹与胡志伟另分别被控在同日同地,干预、骚扰、抗拒或妨碍董汉民、韦家强及麦伟志。 资料来源: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