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会捣乱违特权法工党郭永健认罪囚14日

内会捣乱违特权法工党郭永健认罪囚14日

2020年立法会内务委员会阻碍立会人员执行职务事件,7名时任立法会议员及1名时任议员助理事后被控触犯《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工党主席、时任张超雄议员助理郭永健上月承认藐视立法会及妨碍立法会保安2罪,但控辩双方未能就案情达成共识,需召开「纽顿聆讯」传召证人作供。裁判官屈丽雯今(17日)裁定,郭未必有伸手绊倒保安员,结果就2罪判郭入狱14天。
被告郭永健(34岁)承认于2020年5月8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1号会议室,在立法会的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引起扰乱,致令该委员会的会议程序中断或相当可能中断;以及抗拒或妨碍正执行职责的立法会人员简广荣。
裁判官首先就「纽顿聆讯」的争议事项、即被告有否伸直左手令事主简广荣绊倒作出裁决。裁判官表示,整个跌倒过程只有大约1秒,所有呈堂片段均拍摄不到被告左手如何触碰简的胸口。但其中一段片段拍到可见到,简开始向后挨时,被告的左手肘仍然屈曲。裁判官因此不能排除简只是失平衡跌倒,而非由被告推跌。
辩方律师在裁决后求情指,被告毕业于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曾任港大学生会会长,年轻时已很关心社会政策,特别关注弱势社群、残疾人士及长者。希望法庭考虑短期监禁或以缓刑处理。裁判官在判刑时就引述案情,指被告案发当时将600多张纸张、分3批掷向正在开会的议员。裁判官指出这属袭击行为,虽然纸张的杀伤力有限,但有相当可能会击中他人,正如时任议会陆颂雄就表示自己曾被纸张击中后脑。案发时内会主席已经空缺近5个月,当日会议要处理急切事务,被告作为议员助理无可能不知道。被告犯案前,会议已数度被混乱打断,浪费了人力和公帑,而被告的行为亦令会议中断近15分钟。裁判官认为非监禁式刑罚不足反映控罪严重性,最后决定判处14天即时监禁。被告在本案前,已因参与和煽惑他人参与去年6.4的未经批准集结,而被判监8个月。今天裁判官指本案属不同事件,因此本案刑期须与旧案分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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