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期消费券派发 约81万市民可受惠

政府今日(1日)公布,对于9月1日始获发第一期消费券的约81万名市民,今日将会陆续收到第二期消费券,政府会经4间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发出相关手机短讯或应用程式推送通知。至于在10月1日获发放第一期消费券的市民,将于12月1日始获发放第二期消费券。 港府表示,选择透过支付宝香港、Tap & 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收取消费券的市民,其消费券已直接存入其指定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有关金额会独立于帐户内原有的电子钱包,市民在付款时只需开启应用程式选择使用消费券,然后如常付款。第二期消费券金额为3,000港元,有效期为3个月,即与第一期2,000港元消费券,同于明年1月31日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余额将在有效期后自动失效。 选择以八达通收取消费券的市民,需到设于港铁站、轻铁客务中心、指定码头及公共运输交汇处的公共交通费用补贴领取站、指定便利店和超级市场、八达通服务站或透过八达通手机应用程式拍卡领取消费券。有关金额将与八达通卡内原有的储值额合并。第一期及第二期消费券金额均为2,000港元,当「合资格消费」总额在第一期消费券发放后的4至7个月内达到4,000港元,第三期1,000港元消费券便会在达标后的下一个月16日发放。 港府重申,只要商户接受消费券计划下4款储值支付工具的任何一款作付款方式,便不能拒绝消费者透过该工具使用消费券,亦不容许额外收费或设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