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立法规定搭巴士须戴安全带 运输署:法律责任在乘客本身

大围上月发生1死11伤的致命巴士车祸,运输署研立法规定巴士座位有安全带,乘客便须佩戴,在敲定草案后提交新一届立法会审议。运输署署长罗淑佩近日在接受电台采访时表示,戴安全带的法律责任应在于乘客本身,而非司机。 罗淑佩说,巴士车长不会因有一个乘客不配戴安全带,就不可以开车,这不合理。车长难以一眼关七,亦不可因个别乘客没有配戴安全带,而阻碍整辆车的行程。她提到,不排除立法后会有大规模执法行动。现时本港有1700辆巴士,上层座位至少已配备安全带。 至于外界关注的巴士车长编更问题,罗淑佩指出,已同两个巴士工会会面,建议巴士公司预早一至两日通知员工需要驾驶的路线,让他们预先熟习。 政府有意立法规管部分驾驶者例如的士司机,在驾驶座位标板仪上方放置多部智能电话。罗淑佩表示,已有清晰共识,智能电话数目不应多于2部,亦不应该遮挡驾驶视线,亦考虑规管驾驶时智能电话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