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拟与药厂商讨自律限制购药重申立法可能性

香港与内地周日(8日)起逐步恢复通关,市面上本已一盒难求的品牌退烧药是否会更趋紧张受到关注。行政长官李家超今日(10日)在行政会议前见记者时表示,政府一直留意药物供应情况,强调现时公营系统在医疗药物方面供应充足,包括退烧药。 至于市面的药物供应情况,李家超表示会留意实际情况,并指打算与药厂商讨在向药房提供药物时,要求药房在售卖某种药物时有自律性限制。李家超重申立法的可能性仍然存在,但最理想还是与药厂及药房协议处理有关问题。

李家超表示23条立法须与时俱进不希望推出后现漏洞

政府近日向立法会提交本年度新的立法议程,删除涉及基本法23条立法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行政长官李家超今日(11日)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时表示,23条立法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会尽早立法。但由于国家安全风险千变万化,加上地缘政治急促恶劣演变,政府必须设立有效且充分的法例,以应对处理不断更新的极端情况,做到法例在执行时真正有效。 李家超强调,不希望出现23条立法未经完善便推出,后因存在漏洞而需要再度检视的情况。

李家超:尽快立法落实强制举报虐儿个案

深水埗一名5岁儿童死亡,身上有多处伤痕,怀疑生前遭到长期虐待。行政长官李家超今日(6日)行政会议前见记者时对事件表示关注及难过,指事件反映特区政府应尽快推进及落实强制举报怀疑儿童被虐个案的相关立法工作。 李家超提到,曾与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谈及此事,都一致同意应尽快推进相关立法工作。今日社福界首场有关立法强制举报怀疑虐儿个案的咨询会亦将举行,孙玉菡将亲自主持,届时会同业界讨论草案细节及所涵盖的范围。李家超希望尽快做好咨询,将有关草案递交立法会审议,亦表示处理个案时要跨部门进行,有适切指引。

李家超:针对香港实际国安风险进行23条立法

行政长官李家超今日(5日)主持新一届行政会议首次例行会议。李家超在会议前见记者,对于23条立法问题,他表示,有宪制责任去进行23条所要求的本地立法工作,香港国安法亦要求尽早立法。会尽早进行23条立法,但是要先考虑立法是否可真正处理估计到的最严重的国家安全风险。 李家超指出,希望在进行23条立法的时候,可以处理到预计到的所有问题,不希望再有任何修改。认真、谨慎的态度要求政府进行全面的法律研究,近期不同国家都有一些新的措施保障国家安全,非常值得参考,将审视不同国家及按照实际情况,针对香港面对的实际国家安全风险,包括考虑国家处在整体的国际形势之下需要面对何种风险,去做一个完善的立法工作。 李家超强调,有信心在23条立法方面的工作可以做到「到位」,会很认真的讨论有关的立法需要。

邓炳强:香港计划年底就网络安全立法咨询公众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6月1日)书面答覆议员质询时表示,政府一直密切留意儿童及青少年使用网络带来的风险,网络安全涉及不同范畴,例如电脑网络罪行、资讯安全、虚假及不当资讯等。他表示,政府建议以立法方式,清晰订定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的网络安全责任,并计划在今年底就立法建议进行公众咨询。 邓炳强指出,法改会正就电脑网络罪行展开研究,包括检讨现有法例和其他相关措施,以及探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相关发展。保安局亦会密切留意法改会的研究进展及建议,以及其他司法管辖区就网上不当内容规管的发展。 邓炳强强调,即使香港目前并无针对网络欺凌的特定刑事罪行,但根据现行法例,大部分在现实世界用以防止罪行的法例都适用于互联网世界。任何欺凌活动,无论是发生在网上与否,如果涉及刑事罪行,都受有关法例规管。

邓炳强:23条立法参考英国《国家安全法案》 务求切合香港实际

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18日)发表网志,表示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国家的权利和义务,而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律,是国际惯例。 邓炳强表示,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国家的权利和义务,而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律,是国际惯例。尽管如此,美西方国家一直就《香港国安法》的订立及实施不断故意诋毁及作出失实指控,并将《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妖魔化”,但事实上他们都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例,并不时作出法律修订。 邓炳强特别留意到英国内政大臣刚向英国国会提交一份涵盖范围广泛的《国家安全法案》,特别提到间谍活动、外国对政治制度的干预、破坏活动、发布虚假讯息、网络行动等源自外国的国家安全风险,更表明有关立法须“走在有关风险之前”。 邓炳强指出,英国的《国家安全法案》包括一系列涵盖范围极广的新罪行及多项限制公民权利的措施。法案拟订的罪行绝大部分具有域外效力,不论犯案者的国籍或犯案组织的成立地点。建议的罪行和措施包括: 改革有关“间谍”行为的法律,包括改革有关获取或发布“受保护资料”的罪行,以及新增分别旨在保护商业秘密及针对协助外国情报组织的行为的新罪行; 引入全新的“破坏”及“外国干预”罪行,分别用以防止由其他国家支持而针对重要地点、数据及基础设施等的破坏活动,以及针对代表外国或为外国利益并透过犯罪行为、威迫手段或虚假陈述等方式,意图造成影响行使公共职能、操纵政治程序或损害国家安全或利益的效果; 加强英国警方的调查权力,包括在紧急情况下无须事先获得法庭授权而行使搜查权力、拘捕疑犯后可在未经起诉下扣留最长14天; 限制被定罪的恐怖分子获得民事法律援助,并授权法院发出命令冻结或没收可能被用于恐怖主义的民事赔偿;及 ​授权内政大臣就有合理理由相信涉及外国势力威胁活动的个人,施加针对性的国家威胁预防及调查措施,所涉及的限制包括对居所、出行、进入区域或地方、活动、使用电子通讯设备、财务、工作或学习等众多方面,甚至可以要求有关个人接受测谎检验。 邓炳强说,特区政府一直进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相关工作,以履行特区的宪制责任及完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除了要有效应对过去和现在的国家安全风险及威胁外,立法建议亦需具有足够前瞻性,必须在执行方面切实可行,能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就此,除研究相关的全国性法律和本地法律外,我们亦会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同类法律,包括上述的英国《国家安全法案》,务求制定最切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方案。 邓炳强强调,在特区政府开展《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咨询工作时,我期望各界(特别是外国政客)可以客观理性看待我们的建议,不能对美西方国家维护国家安全法律涵盖范围广泛的事实置若罔闻,切勿作出“双重标准”的肆意攻击或试图干扰、破坏特区政府的立法工作。

李家超:若成功当选 二十三条立法成重要工作

香港行政长官选举参选人李家超今日(14日)表示,未来其选举活动主要有2方面工作,他和团队会继续与各界会面交流,收集意见,他亦会多花时间撰写政纲,认为这方面很重要。李家超又指,若他成功当选上任,二十三条立法将成为重要工作。 与会计界及法律界选委会面会后,李家超强调自己重视法治,形容法治是要稳固发展的其中一块基石;而法治同时亦是本港优势,可以建立信心。 被记问及家人的事,李家超说参选是个人的事,不认为要影响家人,重申其选举工作不关家人的事,冀不会牵涉家人。他强调家人并无参与其选举工作,故不涉及任何所谓的利益冲突。 李家超又指,若他成功当选上任,二十三条立法将成为重要工作。他知道现届政府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日后若当选上任,会与相关的部门、法律同事,详细讨论这方面的工作。 李家超表示,政务司司长的委任是中央政府和特区的决定,一定会考虑整体政府未来运作。“以我过去的经验,作适当的安排是可保持不同领域权力的运用,也可以发挥司长的作用,可以通过安排处理得到,大家可以放心。”

研立法规定搭巴士须戴安全带 运输署:法律责任在乘客本身

大围上月发生1死11伤的致命巴士车祸,运输署研立法规定巴士座位有安全带,乘客便须佩戴,在敲定草案后提交新一届立法会审议。运输署署长罗淑佩近日在接受电台采访时表示,戴安全带的法律责任应在于乘客本身,而非司机。 罗淑佩说,巴士车长不会因有一个乘客不配戴安全带,就不可以开车,这不合理。车长难以一眼关七,亦不可因个别乘客没有配戴安全带,而阻碍整辆车的行程。她提到,不排除立法后会有大规模执法行动。现时本港有1700辆巴士,上层座位至少已配备安全带。 至于外界关注的巴士车长编更问题,罗淑佩指出,已同两个巴士工会会面,建议巴士公司预早一至两日通知员工需要驾驶的路线,让他们预先熟习。 政府有意立法规管部分驾驶者例如的士司机,在驾驶座位标板仪上方放置多部智能电话。罗淑佩表示,已有清晰共识,智能电话数目不应多于2部,亦不应该遮挡驾驶视线,亦考虑规管驾驶时智能电话的用途。  

李家超:研究规管假新闻立法是其中一个方法

政府正研究措施打击假新闻,政务司司长李家超强调会从平衡角度、按本港具体情况订立措施,立法是其中一个方法,但亦有不同手段,包括管理。他个人认为管理会是优先考虑,因为大家比较关注平衡点问题。 李家超接受电台节目访问时说,有国家的做法包括如认为是虚假讯息、对社会造成破坏,便会要求移除,同时会给予申辩机会;亦有做法是要求发布者作出声明,例如有关讯息未经求证及查证等;外国亦有做法,例如在选举前,不能发放与选举有关讯息等,李家超强调当局未决定採用何种方法,会按具体情况选择,亦会有谘询。 他又认为,业界应订下一套自律、有公信力的守则,令从业员更专业化及达到社会期望。他重申,自由不等于任意妄为,而当自由在法律下进行,便愈有自由的空间,否则便会出现弱肉强食的情况。 另外,对于基本法23条立法问题,李家超认为,社会有共识要立法,但问题不是几时立法,而是立法后有无实质能力处理国家安全风险的问题,法例是否够用、管用及达到目的,由于立法工作是以普通法进行,当局会做法律研究,亦会参考其他普通法国家的做法,例如美国、澳洲有相关法例都很严格。 他提到,过去曾有立法会议员荒谬地问政府,本届任期内会否不就基本法23条立法,李家超指有关做法是违反基本法,因此反映有关议员并非真诚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政府。

邓炳强:现是回归以来最适合进行23条立法的时间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25日)在电台节目中表示,现在是香港回归以来,最适当为《基本法》第23条进行本地立法的时间。 邓炳强指出,2003年提出的23条立法版本是一个起点,现时与与当年相较,已发生翻天覆地变化,很多当时没有想过的事情都已发生,包括颜色革命、本土恐怖主义及外国势力勾结本港人士等。他说,即使香港国安法实施,惟本港仍有国安风险。国安法主要针对四项罪行,但23条提及要应对七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要针对这七项罪行中,国安法未能涵盖的范围立法,包括间谍行为。 邓炳强强调,为23条立法是香港特区政府的责任。现届立法会的会期只剩2个月,要完成如此复杂的法例很困难,当局期望在下届立法会会期内将23条立法,政府换届亦不会影响工作。

民建联:促港府立法规管游戏要求实名制限制时间等

民建联今年9月6日至10日以网上问卷访问463名中小学家长,调查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的情况,发现逾三分之一的家长称子女日花3至5小时玩网络游戏,逾18%更花5小时以上,受访家长亦认为网络游戏令子女成绩变差、影响健康及家庭关系。 民建联促港府仿效内地,立法规管青少年玩网络游戏,包括要求实名注册、限制使用时间及游戏题材等,亦建议家长改善与子女沟通,以及安装应用程式,限制子女使用手机的时间。

港府研立法规管众筹打击黑金

「支联会」及该会副主席邹幸彤被控涉违香港国安法,另四名常委因涉嫌没有遵从《国安法》规定提供资料罪被检控。有权威人士透露,警方正继续追查仍未被拘捕的涉案者,并根据国安法限制其离境。至于已潜逃海外的包括罗冠聪、许智峰等通缉犯,警方会记录其在境外危害国安的行为等证据,追究到底。对于反中乱港组织搞众筹黑金,消息指有关当局正研究众筹法,加强规管。 或要求受查者交出旅游证件 「支联会」分崩离析,其密联境外人士掌管营运及资金运用的全职干事冯爱玲,以及「支联会」常委伦智伟,早在7月已逃窜海外。有权威人士透露,警方会继续追查在逃者,对于涉案受调查仍未拘捕的有关人等,根据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附件2,警务人员可向裁判官申请手令,要求怀疑犯了该等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受调查的人交出旅行证件,并限制其离开香港,防止潜逃海外。 「真普联」涉洗黑钱被查 另外,有报道指612黑暴基金信托人「真普选联盟」被查涉嫌洗黑钱,上月18日宣布「有秩序地停止运作」,但仍宣称希望作最终筹款,目标是2500万元。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质疑是否「临解散前捞一笔油水」。日前已停止接受捐款的撑暴基金「612基金」指出,银行户口结余约744.47万元。权威人士透露,根据国安法第四十三条附件7,警方可向法庭申请批准要求有关人士在指定时限内回答问题,或提供或交出相关资料或物料,「若不提供资料,当局可依法办事去银行冻结资金,总之会继续查,唔会放过612,检控完可充公资金」。根据国安法四十三条《实施细则》第3条有关冻结、限制、没收及充公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相关财产的条例,保安局局长如有合理怀疑某财产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相关财产,可借书面通知作出指示,任何人不得处理该财产,而原讼庭可在律政司司长的申请下,命令将财产充公。 早前12逃犯之一,承认「干犯香港国安法、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在庭上披露有关反中乱港者利用众筹资金策动危害国安活动。权威人士指出,执法部门对于网上众筹进行违法活动,已高度关注,正研究众筹法律,拟建立监管平台规范众筹,「捐款不是违法,但经香港也好,各种名目也好,透过众筹洗黑钱或策动违法活动的漏洞是需要堵塞,香港是需要加强规范众筹,避免被不法之徒利用」。 黑暴基金煽动在囚者搞事 日前惩教署公布包括参与涉违法「初选」还押的前南区区议员袁嘉蔚等22人,在罗湖惩教所因有人收藏违禁品被纪律检控,触发其他在囚者拉帮结派生事,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指留意到在囚人士联同监狱外人士,利用「顶夹(发夹)、朱古力」垄断探访物品建立特权,建立势力,从而危害国安。邓局长并点名批评612基金向在囚人士发信鼓励他们继续抗争。 正检讨神职人员探监机制 权威人士透露黑暴残余势力在监狱搞风搞雨,与反中乱港分子有组织地利用公务探监机会,频频向还押或在囚人士煽动抗争,当中包括区议员,神职人员及律师等,尤其是神职人员及律师探监时,造就机会让囚押人士联同监狱外人士互通消息,「渠哋探监时会讲埋『你要用生命去抗争,你要坚持到底』之类等煽动说话,囚押者会变得愈来愈偏激,影响渠哋在囚更生,改过自新」。由于探监权利被乱港分子利用,失去探监原意,消息指有关当局正检讨机制,堵塞漏洞。过去揽炒派区议员日日利用探监特权,在多个惩教院所煽动在囚人士情绪及播「独」,惩教署已作出应对,只准许当区区议员探监,不可再跨区探监。 (来源:大公报)

民建联倡立法规管假新闻

民建联于今年4月、5月及7月委托「香港民意调查中心」进行民调,称逾半受访者支持立法处理「发放假讯息假新闻」及「散播仇恨」。该党立法会议员葛珮帆和陈恒镔今日(9日)召开记者会,呼吁政府制定《网上虚假资讯法》,同时修订《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明确将煽动对公职人员及其家属的憎恨、敌意或藐视等行为,列为违法行为。 葛珮帆强调《网上虚假资讯法》只针对个人和违反国安言论,并非针对新闻媒体,强调相信新闻媒体的专业。陈恒镔被问到专业媒体是否包括《苹果日报》时,称苹果违反《国安法》,指不要将专业媒体同《苹果日报》并论。 民建联建议制定《网上虚假资讯法》,强调法例须符合三大准则,包括符合《香港人权法》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即法例对权利的限制须基于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风化,同时必须只限于规管影响国安或公共利益的错误事实陈述,并须设立上诉机制,以提供保障。

林郑月娥:国安法不能形同虚设 媒体不能以新闻自由为借口违法

保安局上周引用《香港国安法》,冻结壹传媒旗下《苹果日报》资产,《苹果日报》能否维持营运成疑。壹传媒董事会昨(21日)召开会议,《苹果日报》本周五将会结束营运,而现时大部分员工已辞职。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22日)早上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强调国安法不能形同虚设,今次执法行动涉危害国家安全问题。 林郑月娥表示,案件因国安法条例进入司法程序,不应作出评论,强调《香港国安法》实施快将一周年,政府必定认真严肃执行,不能让法例形同虚设。 她又指,国安法有列明保障人权和自由,但人权和自由并非绝对,今次执法行动亦与新闻自由无关,强调传媒机构负责人不能以新闻自由为保护罩,而不遵守法律。至于有关人士以及机是否犯法,林郑称是由各级法院行使独立权力,在庭上就控辩双方的陈词,作出判断。 林郑月娥强调,冻结资产做法是国际惯例,以防范有人以相关资产继续危害国家安全。她又指,一般新闻工作不应该是危害国家安全,可以批评政府,但不能危害国安,认为传媒有能力分辨。 对于《苹果》雇员问题,林郑月娥则指,由冻结资产引发的劳资纠纷,本港有劳工法例保障员工,重申特区政府依法办事,一视同仁。 非打击新闻自由 林郑月娥重申,国安法有阻吓作用,能令香港长治久安,今次的执法行动与新闻机构无关,不涉及新闻报道的问题,而是危害国家安全的问题,而非打击新闻自由,同时新闻机构的负责人也不能以此作为保护罩而违法。 今届政府任期无法完成23条立法会尽量筹备工作 林郑月娥表示,国安法第7条要求特区政府有两项目标工作,当中包括按《基本法》下的规定就23条立法,今届政府任期只剩大约1年,而且相关立法要经立法会审议,而新一届立法会明年1月才开始任期,因此实际立法时间少于1年,因此估计无能力完成整个立法工作,但政府会尽量筹备相关工作,由保安局牵头。 林郑月娥指,虽然香港20多年来,未落实就23条立法,但不能指无法律条文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早年政府就曾引用社团条例处理。她又形容有关问题要「两手抓」,一方面是如何就23条立法,另一方面是要疏理及激活现行法例。 争取未来一个月内安排区议员宣誓 此外,就区议员宣誓进展,林郑月娥称,政府争取未来一个月内安排区议员宣誓。她指,早前通过的宣誓条例适用于区议员,但由于要厘清宣誓工作和不当宣誓的法律后果,需要时间处理,会争取未来一个月内可以进行宣誓。 对于多名公民党区议员退党,期望增加宣誓后留任机会,林郑月娥则表示不评论,强调当局会依法办事,法律上已有负面和正面清单,任何人都可观察自己有否作出清单上的行为,影响日后宣誓是否有效。 资料来源:香港政府新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