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研究规管假新闻立法是其中一个方法

政府正研究措施打击假新闻,政务司司长李家超强调会从平衡角度、按本港具体情况订立措施,立法是其中一个方法,但亦有不同手段,包括管理。他个人认为管理会是优先考虑,因为大家比较关注平衡点问题。 李家超接受电台节目访问时说,有国家的做法包括如认为是虚假讯息、对社会造成破坏,便会要求移除,同时会给予申辩机会;亦有做法是要求发布者作出声明,例如有关讯息未经求证及查证等;外国亦有做法,例如在选举前,不能发放与选举有关讯息等,李家超强调当局未决定採用何种方法,会按具体情况选择,亦会有谘询。 他又认为,业界应订下一套自律、有公信力的守则,令从业员更专业化及达到社会期望。他重申,自由不等于任意妄为,而当自由在法律下进行,便愈有自由的空间,否则便会出现弱肉强食的情况。 另外,对于基本法23条立法问题,李家超认为,社会有共识要立法,但问题不是几时立法,而是立法后有无实质能力处理国家安全风险的问题,法例是否够用、管用及达到目的,由于立法工作是以普通法进行,当局会做法律研究,亦会参考其他普通法国家的做法,例如美国、澳洲有相关法例都很严格。 他提到,过去曾有立法会议员荒谬地问政府,本届任期内会否不就基本法23条立法,李家超指有关做法是违反基本法,因此反映有关议员并非真诚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