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把好资格审查关稳守铁的底线确保爱国者治港

未来一年三场重要选举中的首场,即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将于9月19日举行。身兼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主席的政务司司长李家超在《紫荆》杂志9月号撰文,谈如何把好候选人资格审查关。李家超表示,审查并非搞「清一色」,参选人可以反对政府,但不能够做损害国家和香港利益的事,包括负面清单的行为等。他强调,拥护基本法是在意图上和言行上,真心地和真诚地遵守、支持、维护和信奉。资审会不会让假扮拥护基本法,伪装效忠特区的人进入管治体制。 在未来七个月,香港特区将举行三场重要选举,包括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立法会换届选举及行政长官选举。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以及相关本地法例的要求,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审会)已在7月6日成立,审查候选人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确保“爱国者治港”。 文: 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在7月16日的全国港澳研究会专题研讨会上发表讲话,要求香港必须严格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确保即将到来的三场选举顺利进行,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掌握在爱国爱港人士手中,推动香港实现良政善治。 李家超 完善选举制度 保爱国者治港 在过去期间,反中乱港势力在立法会制造混乱、瘫痪特区政府运作,甚至勾结外部势力损害香港的安全和利益,没有一个国家或政府会对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坐视不理。过去一年多,中央施展“组合拳”,首先制定香港国安法,之后完善选举制度。 香港国安法的实施立竿见影,发挥了强而有效的震慑力,扭转了过去肆意鼓吹“港独”、社会严重暴力和外部势力破坏香港的乱局,筑起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护城墙,令香港回复稳定。 国家安全和政权安全是不可分割的,要真正达致国家安全,管治权必须牢牢掌握在爱国者的手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3月11日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并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目的是让香港重回“一国两制”的初心和正轨,从制度上全面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并有利于促进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资格审查制度化、严密化、一致化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3月30日通过新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资审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资审会就有关人士是否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作出决定。资审会在判断过程中可咨询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国安委根据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审查情况,就有关人士是否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作出判断,并就不符合上述法定要求和条件者向资审会出具审查意见书。上述要求已在5月27日经立法会三读通过的《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中体现。 7月14日,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举行首次会议,全体成员出席对参选政治公职人士进行包括国家安全在内的审查是不同国家选举制度的惯常做法,是对从政者最基本的政治伦理和法律要求 一直以来,香港的选举制度都要求参选人在参选时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以往由选举主任决定候选人是否符合参选资格,包括是否信纳参选人是真心诚意“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选举主任一般是由地区民政事务专员等公务员出任,而选举主任的职责之一是确认候选人资格。 资审会的成立是优化过往由选举主任作资格审查工作的制度,将审查工作由个别公务员负责,提升到一个由多人组成、成员有司局长高级官员的委员会负责,再加入独立人士,以彰显公正性,避免以往选举主任承受政治压力、被“起底”的不当攻击。 资审会的设立把候选人资格审查制度化、严密化,确保每一位参选人均是真诚拥护基本法和真诚效忠香港特区,而其资格也符合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以及其他本地法律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爱国者治港”的原则。相较于原有制度下由个别公务员独力承担责任,新制度下由资审会负责就资格审查作出集体决定,更能从制度上确保每项决定的严密性及一致性,把反中乱港分子排除在香港特区管治架构之外,是落实“爱国者治港”的一个重要制度保障。 严格认真审查 稳守铁的底线 要求有管治权的人士爱国是理所当然,也是国际通例。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的人,不论其政治立场,均可依法参选、依法当选,服务香港特区。 夏宝龙主任在7月16日讲话时说明,在“一国两制”下的香港特区,人们无论持何种政治立场或观点,都可以自由地生活、工作,都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进入特区管治架构的人都必须是爱国爱港者,绝不容许任何一个反中乱港分子通过任何途径和方式混进特区管治架构,变成管治者。这是一条铁的底线。 为此,香港特区坚决落实新选举制度有关规定,资审会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做到全流程监督审查,堵住任何可能出现的漏洞。 “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是候选人的基本要求和条件。为使相关的法定要求和条件更加明确,《释义及通则条例》(香港法例第1章)已加入了“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提述的涵意,订明“拥护”应包括意图上及言行上均真心地及真诚地遵守、支持、维护及信奉,并详列多项正面清单及负面清单行为,有关法律条文已在5月21日刊宪生效。 其中,负面清单订明任何人当作出或意图作出以下任何行为时,皆不属“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一)作出或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包括——(1)作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的行为;(2)犯香港国安法规定的罪行;及(3)犯成文法则或普通法规定的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二)拒绝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特区拥有并行使主权,包括反对中央政权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本法或香港国安法履行职务和职能;(三)拒绝承认香港特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的宪制地位;(四)宣扬或支持“港独”主张,包括——(1)主张、推动或实施香港“独立建国”;(2)参与以“香港独立”为宗旨的组织;(3)主张、推动或实施“自决主权或治权”、“全民公投”、“全民制宪”等活动,或参与以“自决”为宗旨的组织;及(4)主张或推动香港转归外国统治;(五)寻求外国政府或组织干预香港特区的事务;(六)作出损害或有倾向损害基本法中以行政长官为主导的政治体制秩序的行为,包括——(1)以非法手段强迫或威吓行政长官改变某项政策或提交立法会审议的议案;(2)无差别地反对特区政府提出的议案,并意图以此要胁特区政府、使特区政府无法正常履行职务和职能,或逼使行政长官下台及推翻特区政府;及(3)利用特区政府举行的选举,组织或实施(或煽动他人组织或实施)任何形式的对抗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区政府的“变相公投”;(七)作出损害或倾向损害香港特区的整体利益的行为;(八)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或区旗或区徽;及(九)侮辱或贬损国歌或国家主权的任何其他象征和标志。 上述清单提供了明确的指引。资审会以上述清单作为基础,但不限于清单上的行为,综合考虑每宗个案的事实、证据和情况之后,作出决定。若有需要,资审会可咨询国安委。 资审会组成具公信力 根据相关法律,资审会的组成包括一名主席、二至四名官守成员及一至三名非官守成员。主席和官守成员由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五)项所指的提名而任命的主要官员担任;而非官守成员须由非公职人员出任。资审会在候选人资格审查制度中承担重要职能,其组成包括爱国、独立和德高望重的社会人士作为非官守成员,增加资审会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行政长官已根据法律要求,为7月6日成立资审会委任本人为主席,另委任三名官守成员(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及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和三名非官守成员(梁爱诗女士、范徐丽泰女士及刘遵义教授)。获委任的三位非官守成员均是熟悉国家的根本制度和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的爱国者。 体现广泛代表性和均衡参与 不搞“清一色” 未来三场重要选举中的首场,即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将于9月19日举行,而有关提名期由8月6日展开,并已于8月12日结束。由选举产生委员的界别分组的选举主任在提名期内共接获1,016份候选人提名表格,而由提名产生委员的界别分组的选举主任在提名期内则共接获40份指定团体提名表格(涉及共231名获提名人士)。另外,当局早前已接获共326份选举委员会当然委员登记申请。 8月26日,香港特区政府宪报刊登公告,公布2021年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获有效提名的1,015名候选人的姓名,以及经抽签决定,在需竞逐的界别分组的选票上候选人的号码。图为李家超在香港特区政府总部会见传媒 资审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委会委员候选人的资格,包括当然委员、经提名产生的委员和界别分组选举的候选人。资审会就有关人士是否符合“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决定。 资审会于8月26日公布审查结果。资审会审查了共1,498人的资格,当中326位是当然委员的登记人、156位获提名人,以及1,016位候选人。被裁定资格有效的有1,496人,包括325位当然委员、156位经提名产生的委员,以及1,015位界别分组选举候选人。 被裁定资格无效的有两人,一名是界别分组选举候选人,因为未有登记为地方选区选民的基本条件,不符合资格。另一位是当然委员登记人立法会议员郑松泰,被认定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资审会在审查他的登记时,要求他就指明的事情提供资料和解释,在收到他的回覆后,资审会就郑松泰是否符合“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这个法定要求和条件,寻求国安委的意见,在收到国安委就他不符合“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的审查意见书后,资审会裁定他的登记无效。按照去年11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以及《立法会条例》(香港法例第542章)的规定,郑松泰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席。 审查并非搞“清一色”,参选人可以反对政府,但不能够做损害国家和香港利益的事,包括负面清单的行为等。拥护基本法是在意图上和言行上,真心地和真诚地遵守、支持、维护和信奉。资审会不会让假扮拥护基本法,伪装效忠特区的人进入管治体制。 这次通过审查的人来自不同党派,包括非建制派及报称独立人士,审查结果证明持反对意见的,只要符合“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的要求和条件,可以通过审查。 结语 “爱国者治港”是非常重要的原则,是香港由乱及治、由治及兴的重要元素。在完善选举制度下设立的资审会,为“爱国者治港”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让“一国两制”的实践重回正轨、行稳致远,巩固特区宪制基础,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繁荣稳定。 在新制度下,立法会过往的乱象及意图瘫痪政府的情况不再重现,施政的障碍已被扫除。特区政府可全心致力良政善治,专心改善香港社会的经济、民生及房屋的状况,增加市民的满足感和获得感;把握好国家“十四五”规划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遇,为青少年发展、各界人士及香港企业开拓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作出积极贡献。 资料来源:紫荆

李家超:资审会裁定1496人符资格 点名郑松泰资格无效

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完成审查1498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工作,身兼资审会主席的政务司司长李家超务司司长李家超下午公布资审会审查结果,裁定1496人的参选资格有效,有两人则被裁定无效,其中一人为立法会议员郑松泰,因不符合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的要求和条件,他亦实时丧失立法会议席,五年内不得参选。另一名被裁定参选资格无效人士,属界别分组,因无登记做地方选民,故不符合参选条件。 李家超说,委员会接获1498人登记申请,当中326位属于当然委员,156位属提名人,1016位属分组候选人。委员会裁定1496人登记有效,包括325位当然委员,156位提名人,1015位分组候选人。 他称,资审会审查时要求郑松泰就指明事情解释,资审会收到回覆后,咨询国安委意见,收到国安委意见书后,审视其提供的资料及解释,并考虑所有元素后,决定寻求国安委意见,获国安委发出意见书指他不符合相关要求。资审会裁定郑松泰的参选资格无效。 被记者多次问到郑松泰被裁定资格无效的原因时,李家超指,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原则清晰,包括是否真诚拥护基本法等。今次是依法判定郑松泰不符合法定要求及条件,对于个案本身的内容不宜公开细节,但强调在审查参选人资格时会参考负面清单行为,判断其过往言行、所写的文章及公开发言等,有否违反负面清单行为,需要时会要求相关人士提供额外资料及解释。 他强调,资审会是落实“爱国者治港”的重要制度保障,不容许假扮拥护基本法并效忠特区的人,进入特区管治体制。 另一名被裁定参选资格无效的人士,李家超没有公布身份,只表示他是界别分组选举的参选人,但未有登记为地方选区的选民,因此不合资格。 郑松泰曾在议事厅倒插国旗区旗 李家超表示,新设立的选委会制度,主要审视每名候选人是否有做出破坏国家安全,不尊重国家根本制度、宪制秩序,侮辱国旗、国徽、区旗、区徽、国歌,追求 “港独” 、制宪、自决,寻求外国制裁等敌对措施。 郑松泰2016年10月在立法会议事厅倒插国旗和区旗,去年中止的立法会选举中,竞逐连任的郑松泰收到选举主任信件,质疑其倒插国旗案案成,如何显示他忠诚接受和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的承诺。郑当时回覆时承认自己当年所做的事表达方式不对,表示歉意,承诺改过迁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