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 香港与内地签跨境破产协助文件

香港与内地签跨境破产协助文件 郑若骅:有助完善两地营商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14日)在深圳举行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签署活动暨内地试点意见新闻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和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出席签署。 杨万明表示,以试点方式开展司法协助迈出了跨境破产协助实质性、跨越性的一步,是两地司法协助模式的首创之举,为两地进一步深化特殊领域司法合作、实现一国之内更紧密、更广泛的合作提供了新思路,再次证明了「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推进了「一国两制」实践的新发展,丰富了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这必将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建设、推进高水平开放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有利于香港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促进两地经济社会繁荣发展。 郑若骅表示,《会谈纪要》作为第九项有关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文件,充分展示了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五条的重要意义,是在司法领域中丰富完善「一国两制」方针的创新尝试,是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的重大成果,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 她说,签署《会谈纪要》标志着香港与内地就认可及协助破产程序达成共识,香港的清盘人可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在香港的清盘程序,而内地的破产管理人亦可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认可在内地的破产程序,这样既可协助拯救经济上有困难的企业,同时也加强保护债务人的资产及债权人的利益,将更有利推行有秩序及高效率的清盘制度。 她说,新的合作机制明确涵盖内地的破产和解和重整程序,以及香港的债务重组程序,鼓励透过重组挽救企业,利便两地和国际债权人尽早就重组计划达成共识,提高债务人获重生避免破产的机会。长远而言,这有助加强投资者的信心,完善两地的营商环境。 《会谈纪要》的内容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将指定若干试点地区,有关中级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法院依法开展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政府并会分别就两地开展的相关工作,发布意见和实用指南,并保持沟通,持续完善有关机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最高人民法院首阶段指定上海、厦门和深圳作为试点,这些城市与香港经贸关系密切,并且是香港在内地投资的重点地方。 资料来源:深圳新闻网、香港政府新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