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二酚拟纳《危险药物条例》 禁毒专员冀最快今年立法

近年本港有商店售卖含有由大麻提炼的「大麻二酚」(CBD)的产品,例如CBD精油、CBD咖啡等,部分CBD产品声称可「助眠、消炎止痛」。惟这些产品不含本港列为毒品的「四氢大麻酚」(THC),不受本港《危险药物条例》规管。禁毒专员罗翠薇近日接受传媒专访时表示,由于CBD产品容易残存THC成分,且相关产品愈见普及,情况令人忧虑,会积极考虑将CBD产品纳入《危险药物条例》,全面禁止买卖活动,冀最快今年内立法。 根据药物滥用资料中央档案室数字显示,去年首三季被呈报的吸毒人士中,吸食大麻的人数持续上升。被呈报吸食大麻的人数较前年同期大升60%,由515人升至826人;21岁以下青少年被呈报吸食大麻的人数更飙升93%,由210人升至405人。大麻是被呈报的21岁以下青少年吸毒者最常吸食的毒品,占该年龄组别的55.6%。 虽然大麻在本港不合法,但CBD不受《危险药物条例》监管,因CBD不会令人上瘾或引致思觉失调。惟CBD由大麻植物提取过程中或会残留THC,不论浓度多少,只要含有THC即属违法。罗翠薇称,正积极考虑将CBD纳入《危险药物条例》监管,希望最快今年内立法,又强调监管法例会配合《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即不会影响对CBD的科学研究,也不影响利用该成分作医学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