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选委候选人须申报国籍 申明是否与外国或境外有联系

香港选委候选人须申报国籍 申明是否与外国或境外有联系

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的提名期将于8月6日展开,至8月12日结束,为期7天。如某界别分组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数目,超逾须由该界别分组选出的选委会委员席位数目,便须于9月19日就该界别分组进行投票。选举事务处上载「候选人资格审查补充资料表格」,表格中显示,候选人须披露国籍。

候选人须申明,是否有中国以外国家的居留权、是否与外国或台湾地区政治组织有联系、是否有台湾身份证、台湾旅游证件或居留权、是否曾经在外国或台湾政府部门或官方机构工作、是否曾经在外国或台湾的情报机关工作、是否持有BNO护照及是否在外国或台湾的军队或军事机构服役。

此外,候选人须声明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区,须同意资格审查委员会、国安委、选举主任等可查核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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