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康码向广州深圳市民开放 可在支付宝申领


政府多个部门今早(25日)进行跨部门山火及攀山拯救行动演习。参与演习的部门及服务机构包括消防处、香港警务处、政府飞行服务队、渔护署、医疗辅助队、民众安全服务队、民政事务总署、社会福利署和医院管理局。 跨部门人员在大屿山沿白芒至婆髻山的山径进行演习。消防处共派出约40名消防人员,联同警务处及政府飞行服务队参与实地演习,而其他部门和服务机构则以桌上演练形式同步进行。 演习旨在加强各部门及服务机构在大型山火及攀山拯救行动中的协调、通讯、指挥和控制及支援能力,同时测试各紧急救援队伍在灭火及拯救行动方面的效率和合作性。 消防处发言人呼吁,连日来天气干燥,一旦发生山火,火势将会随着风势变得更为猛烈,蔓延速度亦会十分快,故市民进行远足活动时,切勿留下火种。一旦遇上火警,必须迅速疏散到安全地方。 read more
本港及内地新冠肺炎疫情近期均稳定受控,特首林郑月娥已向中央提议两地专家对接讨论通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今日(8日)表示,如果本港防疫抗疫工作做得好,就有条件与中央及广东商讨通关,例如本港只有输入个案而且控制得好,相信有机会通关或部分通关。 谭耀宗提到,有地产商提出如果本月底接种疫苗人数达500万,将送出第二个住宅单位用于疫苗抽奖,目前只有约427万人接种第一剂疫苗,他期望更多人打针,以便尽快通关。他又说,没有听闻具体的接种率指标,但如果接种人数高是很好的通关理由,若有500万的数字就相当好,将更有条件说服中央及广东讨论通关问题。 read more
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员学院昨日(9日)成立,香港中联办副主任陈冬在致辞时表示,公务员学院的成立具里程碑意义,对此提出三点希望。 陈冬说,第一,胸怀大局,做“爱国者治港”原则的践行者。特区政府公务员既是特区的公职人员,也是国家的公职人员,爱国是特区政府公务员应遵守的基本政治伦理。公职人员要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和国家发展全局来思考问题,多了解世界发展趋势、掌握国家发展机遇,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落实中央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做爱国报国的表率、政治忠诚的模范。 第二,担当作为,做善于破解矛盾和问题的开拓者。香港如今进入新发展阶段,市民对开创良正善治新局面有更热切的期盼。破解香港发展面临的各种问题、推动香港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民生不断改善,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希望大家以事不避难的担当、以啃硬骨头的意识,真正做到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 第三,心中有民,做维护和发展市民福祉的实干者。去年以来,特区政府实施历年来最大规模纾困措施,为受疫情影响的行业及有需要帮助的群组提供资助,为加强就业提供支援,积极谋划解决住房和土地问题。管治团队和公务员队伍上下一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一定可以逐步解决经济民生具体问题,增进市民福祉。 陈冬强调,希望公务员学院以增强国家观念、提高施政能力为导向,加强与国家相关教育机构的交流合作,打造与“一国两制”实践相适应的课程体系,把国情培训作为重点,引进高水平师资力量,把学院建设成特区公务员培训的主阵地、管治人才的大熔炉,为开创良政善治、推动“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read more
早前暂停开放以用作防疫用途的西贡户外康乐中心将于8月25日起重新开放,市民可于明日(12日)起使用「康体通」服务预订营位。 中心重新开放的主要室内设施包括羽毛球场、乒乓球室、运动攀登设施、门球场、虚拟实境体验室、卡拉OK室、儿童游戏室、舞蹈室、桌球台、美式桌球台、壁球场及手工艺室等;而重新开放的户外设施包括游泳池、射箭场、篮球场、绳网阵、滚轴溜冰场、儿童单车场、儿童游乐场及长者健身设施等。中心的烧烤区、小型足球场及网球场将暂时关闭。 康文署提醒,使用重开设施时需遵守「疫苗通行证」及其他防疫规定,入场须佩戴口罩,在饮用饮品、进行运动、在餐桌饮食、淋浴、身处客房内则不在此限。另外,市民不得进行多于法例指定人数的群组聚集,目前宿营服务只提供8人房间。 read more
2019年7月28日,中环遮打花园一个有不反对通知书的集会开始不久就演化成警民冲突,多人被捕。当中1人早前已承认暴动罪,20人经审讯后亦被裁定暴动、袭警等罪名成立。21名被告今(8日)在西九龙法院被判囚30个月至42个月。 21名被告依次为张智麟、陈梓康、钟泓洋、徐庆钧、陈希隽、崔耀明、林少峰、蔡泽新、杨智升、林胜如、黄颂恩、黄锦珊、李少康、周锦涛、莫卓辉、黄飞鸿、简健煌、谭诗妙、谭伊婷、陆映慧及黄柏贤。控罪指他们在2019年7月28日,在西边街和皇后街之间近德辅道西一带参与暴动。其中第17被告简健煌早前已认罪。 第15被告莫卓辉另被控一项袭警罪,控罪指他于同日在上环宜必思酒店外用右手肘撞向总督察邓智兆的胸口。第4被告徐庆钧另被控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即一部无线电收发机。2被告均就上述控罪被裁定罪成。 法官陈仲衡判刑时指,当日示威者人数极多,远超警员数目,他们均戴口罩、头盔,有人携带盾牌等装备,反映他们均有备而来,亦有意避免暴露身份。警方多次发出警告,要求示威者和平散去,但示威者没有珍惜机会,不但向警员投掷杂物,更破坏现场的公共设施,滋扰公共秩序,对居于附近的人构成人身安全威胁。 法官批评,有被告求情时把暴动合理化,甚至美化暴动行为,以图感染他人。法官认为,被告行为令本已相当撕裂的社会更见撕裂,要修补绝不容易,强调以暴力解决社会问题,只会衍生更多暴力,示威者不能任意妄为、不择手段,背后理念亦不能构成减刑理由。对于有辩方律师提到,现时本港公安秩序稳定,再次发生暴动的机会不大。法官指出,当日有份参与暴动、造成乱局的人,不应因现在的环境而得益,故不会再额外调低刑期。 就着暴动罪,由于徐庆钧、蔡泽新、杨智升、林胜如、黄锦珊及陆映慧、莫卓辉等7名被告的参与程度较低,时间较短,故法官采纳40个月为量刑起点,其余不认罪的被告则以监禁45个月为起点。虽然报告显示被告周锦涛适合判入教导所或劳教中心,但法官认为,即时监禁才能反映暴动罪严重性,考虑到他案发时只有18岁,下调刑期至40个月。其余被告方面,因他们是初犯,减刑3个月,分别判囚37及42个月。认罪的简健煌则囚30个月。 至于针对莫卓辉的袭警罪,法官判他入狱1个月20日,当中1个月与暴动罪分期执行,总刑期38个月。针对徐庆钧的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法官判他入狱14日,与暴动罪刑期同期执行。 read more
湾仔湾景中心的一间餐厅1月3日举办百人聚餐,出席宾客中涉一宗初步确诊个案,多名官员曾到场出席聚餐,包括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消息指,该活动为前海管理局香港事务联络官洪为民举办的生日派对。 洪为民今晚接受传媒查询时表示,一名初步确诊者在1月3日晚上9时30分至10时15分曾出席聚会,她并没有参加餐聚。由于她到达现场的时间较晚,大部分宾客已经离开。他已经把相关宾客资料向卫生防护中心报告。他说,对于多位官员以及其他宾客出席他本人的活动所带来的不便及对防疫工作所造成的影响,他深表歉意,一定会汲取教训,深切反思。 洪为民指出,当天聚会地点以D类食肆模式运作。由于方便各界友好在不同时段出席,避免人群聚集,当日的聚会时间通知及安排是采用分流的形式,活动6时正开始,结束时间为11时半,所以很多宾客是按照自己方便的时间出席,并不是所有宾客都在同一时间在餐厅内,也有很多宾客并没有参加聚餐,只是出席道贺便离去。他说,已按法例遵守防疫措施,当天提示所有宾客必须使用「安心出行」;出席人士亦要求必须已接种新冠疫苗。针对有关事件,他们已经通知出席宾客立即进行检测,包括涉事时已离开的宾客。 他说,根据资料,使用快速测试的宾客已经回馈暂时结果为阴性,而他本人的快速测试也是阴性,他已安排和他本人相关的员工、家人进行检测、以及安排办公室及家居消毒。 洪为民回覆记者查询时表示,现在还没收到隔离通知,可能要去检疫中心隔离。他说,估计可能会有20-30人需要隔离。他又指,大家同初步确诊人士没有太多交流,好多都未必认识她,不过只要那个时间段在那里就算密切接触者。 对于网上流传洪为民未戴口罩唱歌的照片,他暂时未有回应。 read more
本港第五波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政府今日(13日)在社交专页「添马台」发文,指下周一(15日)起,「疫苗到户接种服务」将在每区安排专责医疗机构提供一条龙服务,由预约日期、行程编排到上门打针,均由相关医疗机构全程跟进,令服务更灵活、更贴心。 政府将按接种时序,分批以短讯或邮件通知市民专责医疗机构的名称及查询电话。政府又呼吁尚未接种新冠疫苗的70岁或以上长者,或因病患/残疾而行动不便的人士把握机会,尽快登记上门免费接种科兴疫苗。 政府日前宣布,委托13间医疗机构,续为全港已登记疫苗到户接种服务的长者和有特别需要市民提供上门接种新冠疫苗服务,医疗机构不会向接种者收取任何费用。 (点此登记) read more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今日(28日)发表网志,指香港房屋问题令人揪心,觅地建屋是治本之道,经过政府多年努力,现时已觅得约350公顷土地,足够兴建33万个公营房屋单位,可满足未来十年30.1万个公营房屋单位的需求。 而另一方面,为了协助及纾缓居住在不适切居所家庭的生活负担,政府已推出「现金津贴试行计划」和「劏房租务管制」,纾缓他们的财政压力和保障劏房租户。 此外,政府一直积极推动过渡性房屋,至今投入服务的单位已超过5200个,连同已动工、已招标、已启动前期工作的过渡性房屋及深入硏议中的项目,已有逾2万个单位。 read more
今日(4日)是“国家宪法日”,香港特区政府与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合办以“宪法与‘一国两制’”为题的网上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勇今日发表致辞,以下为讲话全文: 各位嘉宾:大家好! 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宪法日”。39年前的今天,也就是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我高兴地看到,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每年都举行“国家宪法日”的纪念活动。今天,很荣幸在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围绕“宪法和‘一国两制’”这一主题,与大家分享一些体会。 明年是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过去的几十年,“一国两制”实践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功,经受住了历史的检验,东方明珠璀璨依然,正展现出更加光明的未来。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在许多领域,从政治经济到法律司法、从社会生活到交通往来,特别行政区与国家、与内地其他地区应当建立的制度衔接和有效联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最近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六中全会再次强调,必须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时至今日,“一国两制”的丰富实践已经使我们有经验、有条件、有能力在制度建设上进一步推进“一国两制”实践。 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正在成为新的时代命题。这一时代命题的内涵,就是全面准确地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不断健全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机制,用制度体系维护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确保“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 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核心是准确把握“一国”与“两制”的关系,概括地说,就是“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如何全面、准确地理解这句话,追根溯源,还是要从宪法当中寻找答案。因此,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坚持宪法原则,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 我国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有很多方面,具体到“一国两制”实践,我认为,需要着重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坚持宪法根本法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重要标志和象征,是立国之本。几乎每一个现代国家都有宪法,每一个国家只能有一部宪法。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体现在“一国两制”方针和实践中,至少有三方面含义: 一是宪法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宪制依据。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第62条第十四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作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宪法效力及于特别行政区。正所谓“国家主权所至,宪法效力所及”。 二是宪法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据和效力来源。宪法第31条还规定,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据此,1990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香港基本法,对香港特区实行的各方面制度作出规定。 三是宪法为基本法的适用和解释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通过基本法的同时,专门作出一项决定,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按照香港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是符合宪法的”。宪法和基本法的内容是有机的统一,适用和解释基本法要以符合宪法、实施宪法为基本前提。 宪法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法律渊源。“一国两制”事业建基于宪法、源自于宪法。进一步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首先要学习宪法、尊崇宪法,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 第二,坚持单一制原则。 国家结构形式是调整国家整体与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关系的重要方式。它决定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来源和分配模式。在实行单一制的国家,中央对整个国家拥有主权权力和全面管治权,地方权力源自于中央授权。我国是单一制国家,这一原则在宪法中有充分的体现。宪法序言第11段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第3条第四款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89条第四项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单一制原则在基本法中也有重要体现。香港基本法第1条就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第1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此外,基本法中有关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的任命等条款也体现了这一原则。 单一制原则是维护国家统一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基本准则。深刻理解并在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过程中切实遵循这一原则,才能正确地认识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准确地把握各项制度机制的内涵和外延,促进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区高度自治权的有机结合。 第三,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支撑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62条具体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十六项职权,其中最后一项职权规定:“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这些规定表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的主权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在“一国两制”方针的确立及其实践过程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1982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现行宪法,将“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在国家宪法中确定下来;1985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关于批准中英联合声明的决定,确认了国家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实行的基本方针政策;1990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香港基本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在香港特区实行的各项制度;2020年5月和2021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作出两项决定,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几十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为构建“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作出过数十项决定、决议和法律解释,专门制定了多部重要法律。可以说,“一国两制”事业从伟大构想到生动实践,再到各方面制度机制的构建完善,都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的。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棵“生命之树”,使“一国两制”实践结出了累累硕果。进一步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要继续依靠和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和作用,为“一国两制”提供更加有力的宪制支撑和保障。 第四,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治港。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在法律上的最高体现,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习近平主席深刻指出:“香港从回归之日起,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央政府依照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香港实施管治,与之相适应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得以确立。”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特别行政区的有效治理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特别行政区回归以来的实践充分表明,中央始终把特别行政区放在依宪治国的总体格局中审视和把握,始终坚持依法治港,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例如,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多次立法解释,阐明基本法条款含义,稳妥解决了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居留权、行政长官任期、任职宣誓以及国家豁免等重大问题,解疑释惑,定分止争。再例如,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门授权,有效解决了内地与特别行政区之间“一地两检”等管辖权问题,促进了人员交流、经贸往来和共同发展。特别是近两年,面对“修例风波”带来的危及国家安全和“爱国者治港”等重大原则的严峻复杂局势,中央审时度势,始终坚持法治原则,严格遵循宪法规定和法定程式,运用“决定加立法”、“决定加修法”等法治方式妥善应对,稳妥处理。 宪法和基本法确立了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进一步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要继续严格遵循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一国两制”事业向前发展。 第五,坚持宪法监督。 宪法实施离不开宪法监督。宪法监督制度是保证国家主权统一和法治统一的基本制度。宪法第62条第二项和第67条第一项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实施。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宪法在特别行政区能否得到尊重和实施、基本法在特别行政区能否得到全面准确地适用和遵守,这是“一国两制”下宪法监督的主要内容,也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重要方式。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特别行政区有特殊性,也有共同性。比如,在立法权监督方面,我国实行统一而分层次的立法制度,下位法不得抵触上位法,地方立法和部门立法必须符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合宪性和合法性审查。这一宪法监督制度同样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立法,香港基本法第17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但同时,考虑到香港的实际情况,在审查范围和纠正方式上,对特别行政区立法作了特殊的安排。 进一步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宪法监督制度同样发挥重要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甚至抵触宪法和基本法的问题,以保证新构建的制度机制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 以上“五个坚持”既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也是在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过程中需要坚持和恪守的宪法原则。“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这同样适用于“一国两制”事业。只有不断地推进“一国两制”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式化,发挥好法治化制度体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才能确保“一国两制”行得稳、走得顺、走得远,与祖国内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保持长期繁荣稳定。 过去两年,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确保“爱国者治港”的选举制度日臻完善,这些都是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生动实践。正是这些制度机制的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香港特区开启了由乱到治、由治转兴的新的发展时期。我相信,在中央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在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轨道上,坚持宪法原则,不断完善各个领域的制度机制,开创“一国两制”事业新局面! 谢谢大家。 read more
本港第五波疫情持续,昨日新增5020宗确诊,单日确诊时隔4月再破5千。政府今日(5日)表示,确诊患者需要进行隔离,以防将病毒传播给别人。对一些人来说,居家隔离是其中一个做法,但不是所有人都适合在家中进行隔离。 政府指,以下是一些不适合在家隔离的例子: 不能自行安排有效监察个人健康状况及确保在出现情况恶化时立即求医的的高风险人士; 需与非家庭成员共用煮食或洗手间设施,例如居住在劏房、多人同住的板间房、宿舍床位或笼屋; 家中未能安排独立房间让确诊人士进行家居隔离; 家中未能安排一个确诊人士专用的洗手间; 有其他同住成员未确诊但属于高风险人士,而该高风险人士无法迁离; (高风险人士包括:70岁或以上、5岁或以下、怀孕28周或以上孕妇、免疫力弱人士) 政府强调,会安排不适合居家隔离的人士在适当的隔离设施进行隔离。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