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19年7.28暴动案21人罪成被判监30至42个月

香港2019年7.28暴动案21人罪成被判监30至42个月

2019年7月28日,中环遮打花园一个有不反对通知书的集会开始不久就演化成警民冲突,多人被捕。当中1人早前已承认暴动罪,20人经审讯后亦被裁定暴动、袭警等罪名成立。21名被告今(8日)在西九龙法院被判囚30个月至42个月。

21名被告依次为张智麟、陈梓康、钟泓洋、徐庆钧、陈希隽、崔耀明、林少峰、蔡泽新、杨智升、林胜如、黄颂恩、黄锦珊、李少康、周锦涛、莫卓辉、黄飞鸿、简健煌、谭诗妙、谭伊婷、陆映慧及黄柏贤。控罪指他们在2019年7月28日,在西边街和皇后街之间近德辅道西一带参与暴动。其中第17被告简健煌早前已认罪。

第15被告莫卓辉另被控一项袭警罪,控罪指他于同日在上环宜必思酒店外用右手肘撞向总督察邓智兆的胸口。第4被告徐庆钧另被控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即一部无线电收发机。2被告均就上述控罪被裁定罪成。

法官陈仲衡判刑时指,当日示威者人数极多,远超警员数目,他们均戴口罩、头盔,有人携带盾牌等装备,反映他们均有备而来,亦有意避免暴露身份。警方多次发出警告,要求示威者和平散去,但示威者没有珍惜机会,不但向警员投掷杂物,更破坏现场的公共设施,滋扰公共秩序,对居于附近的人构成人身安全威胁。

法官批评,有被告求情时把暴动合理化,甚至美化暴动行为,以图感染他人。法官认为,被告行为令本已相当撕裂的社会更见撕裂,要修补绝不容易,强调以暴力解决社会问题,只会衍生更多暴力,示威者不能任意妄为、不择手段,背后理念亦不能构成减刑理由。对于有辩方律师提到,现时本港公安秩序稳定,再次发生暴动的机会不大。法官指出,当日有份参与暴动、造成乱局的人,不应因现在的环境而得益,故不会再额外调低刑期。

就着暴动罪,由于徐庆钧、蔡泽新、杨智升、林胜如、黄锦珊及陆映慧、莫卓辉等7名被告的参与程度较低,时间较短,故法官采纳40个月为量刑起点,其余不认罪的被告则以监禁45个月为起点。虽然报告显示被告周锦涛适合判入教导所或劳教中心,但法官认为,即时监禁才能反映暴动罪严重性,考虑到他案发时只有18岁,下调刑期至40个月。其余被告方面,因他们是初犯,减刑3个月,分别判囚37及42个月。认罪的简健煌则囚30个月。

至于针对莫卓辉的袭警罪,法官判他入狱1个月20日,当中1个月与暴动罪分期执行,总刑期38个月。针对徐庆钧的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法官判他入狱14日,与暴动罪刑期同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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