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理大冲突11人暴动及管武等罪成立

2019年11月,有大批示威者「进驻」香港理工大学,并与警方发生激烈冲突。11名在理大外的示威者,今日(3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暴动等罪名成立。 2019年11月18日,理大发生连串冲突事件,大批黑暴分子于油麻地窝打老道与咸美顿街之间的弥敦道一带聚集,向警方投掷汽油弹和杂物、用雨伞等物件堵路。警方当晚共拘捕213人,法庭分拆17宗案件处理,当中11名被告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暴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名成立。 11名被告依次为26岁文员李卓珩、28岁地盘工陈骏炜、26岁IVE学生刘嘉乐、33岁摄影师郑家裕、25岁兽医护士廖卓贤、27岁理大学生马宇亮、25岁酒店接待员谢澔庭、26岁仓务员容家俊、26岁运输工劳尚文、21岁学生梁楀燊、23岁无业张贺祺。同案被告「12逃犯」港大生郭子麟及21岁IVE学生林敏诺早前认罪,还押至12月31日判刑。

香港9人涉参与2019年10月1日暴动全部罪成

2019年10月1日有大批示威者在尖沙咀及油麻地一带聚集,其后多人被捕。当中9人被控参与暴动,其中8人另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或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9人否认所有控罪,这宗区域法院案件经审讯后,今天(22日)被安排在西九龙法院裁决,法官张洁宜裁定所有被告全部罪名成立。其中7人即时还押至11月30日求情,及12月12日判刑。另外1人确诊新冠、1人不适,今天没有到庭,法官将他们的案件分别押后至明日(23日)及后日(24日)再处理。 9名被告依次是罗伟洛(29岁、地盘工人)、李翠婷(女、22岁,售货员)、何善航(22岁、学生)、杨任涛(24岁、音响搭建工人)、方颖雯(女、28岁,文员)、宋昭鹏(26岁、学生)、雷健昌(32岁、工程人员)、黄炎元(25岁、表演人员)及陈文泽(22岁、运输工人)。他们同被控1项暴动罪,控罪指他们于2019年10月1日,在尖沙咀警署与长乐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与其他人参与暴动。此外,罗、何、方、宋、雷、陈6人分别被加控1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包括伸缩棍、折刀、经改造的铁棒、弹射器连弹珠、锤及雷射笔等。李另被控1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即1副手铐。杨则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即管有一把士巴拿及鎅刀。罗因确诊新冠肺炎今天没有到庭,法官将他的案件押后至本周四(24日)下午再讯;宋因身体不适同样没有到庭,案件明天(23日)早上再讯,预料法庭届时会撤销他们的保释。 法官根据各被告被拘捕的位置,再考虑所有被告的衣着及装备,认为他们出现在示威者集结的地点附近并非偶然,肯定不是无辜的途人,而是有备而来。其中,李作供解释手铐是送给朋友儿子的礼物,宋亦作供称释雷射笔和电筒是之前用完没有取出,都不获法官接纳。雷在审讯期间传召上司作供,但法官认为上司的口供对辩方案情毫无帮助。雷亦争议警员有否「拉错人」,因他当时眼角受伤流血,但作供警员却指被追捕人士没有跌倒或发生任何碰撞,不过法官认为被告的伤势可以是被追捕之前或被警员按在地上期间造成,因此不构成疑点。

香港政总外参与暴动11人罪成 还柙至9月9日判刑

2019年9月29日有示威者在铜锣湾发起游行,随后更包围金钟政府总部,有人掟汽油弹和杂物,警方以水炮车和催泪弹驱赶,拘捕大批人士,并控以暴动罪。其中11人否认一项暴动罪,在区院经审讯后,今(23日)被裁定全部罪成,还押至9月9日量刑,期间分别待索阅背景及教导所报告。法官姚勋智裁决时认为各被告并非无辜的第三者或途人,而是选择留在现场,组成暴动群体的一部分,互相支持及壮大声势,作为协助及鼓励的一分子参与其中。 案中11名被告依次是张伟青(21岁,无业)、张凯欣(18岁,学生)、张铭彦(23岁,电脑技术员)、林卓轩(18岁,学生)、冯浩轩(26岁,文员)、何满恒(19岁,学生)、郑晓容(18岁,学生)、16岁姓梁学生、谢梓健(21岁,无业)、李颖欣(21岁,学生)及苏家玉(21岁,学生)。他们被控于2019年9月29日,在金钟夏慤道政府总部外一带参与暴动。其中张伟青及冯浩轩因确诊新冠肺炎而须要接受隔离,故今天缺席聆讯,该2人的案件则押后至9月5日再讯。 法官指各控方证人已如实道出当天事发情况,在反覆观看现场多个片段及截图后,认为示威者目标乃整个政总,示威者于事发20多分钟内不断攻击政总,包括投掷汽油弹、破坏政总外水马及纵火等,现场一带已演变成暴动,且该群暴动人士不但无视警方警告而没有散去,看来更变本加厉。各被告身处现场,知悉发生暴动,却仍选择留在现场,部分被告更有备而来,至警方突然冲出时于暴动群体中被捕。因此法官最终裁定11名被告均罪成。

“12逃犯”李子贤认暴动袭警判囚3年半 官斥行为凶残狠毒

“12逃犯”前年8月乘船企图偷渡到台湾途中被内地海警拘捕,当中10人已先后由内地移交香港。其中1名男子涉于2019年9月在金钟道政总外一带参与暴动,并于警员截停他时,用砖块击向警员头部4次,使头戴头盔的警员感到头晕。涉案男子今天(5日)于区域法院承认暴动及袭警罪,被判入狱3年6个月。暂委法官郑纪航认为涉及的暴动影响国际声誉,威胁现场人士人身安全,又形容被告袭警行为“凶残、狠毒”,法庭必须保障前线警员,不会纵容及姑息袭警者,以免打击警队士气,判刑须具阻吓性。现年32岁被告李子贤,报称任职测量员,今日承认1项暴动及1项袭警罪。控罪指,被告于2019年9月29日在金钟道一带,连同其他身份不明人士参与暴动;以及于金钟道太古广场外袭击警务人员6117。李于2020年因偷越边境罪被判囚7个月,2021年3月在内地刑满被遣返回港。案情指,当日有人在没有通知警方下,发起“全球反极权游行”。同日下午,有示威者在夏慤道以杂物堵路,并在夏慤花园外的金钟道与警方对峙。至近4时半,约500人集结在添华道及夏慤道,有人向政总掟硬物和汽油弹,有汽油弹击中水马及燃烧。警方出动水炮车向人群喷射水剂,但人群仍未散去,至约下午5时,警方展开驱散,示威者退至红棉路再次筑起路障。警方其后推进防线,示威者移动到统一中心及太古广场一带,另一批警员则从乐礼街涌出金钟道及作出拘捕行动。当警员6117由乐礼街冲出金钟道时,他看见被告李子贤迎面跑来,警员随即捉住被告左手,被告一度甩开及尝试逃跑,警员再次捉住被告左手,被告则用右手持砖块,击向警员头部4下;被告最终被制服。警员则当时有配载头盔,他感到轻微头晕,但毋须就医。法官判刑时指,被告当时携带铁板、索带及望远镜等装备,可见是用作架设路障及观察警方动向,被告身穿黑衣更是为了逃避责任。案发地点属金融中心,涉案暴动影响香港的国际声誉,同时示威者堵路亦会令交通受阻,他们投掷汽油弹后,亦必然会影响警员及在场人士人身安全。法官续指,当日现场气氛如箭在弦,冲突一触即发,被告用砖头击打警员头部4下,行为凶残狠毒,幸好警员有头盔保护。法官指,不会姑息及纵容袭警者,否则警员执行职务时容易受到威胁,警队士气亦受打击,就两罪共判监3月6个月

香港修例风波至今逾万人被捕近1200人被定罪

香港修例风波至今日(9日)已是第3年,根据香港警方公布数字,由2019年6月9日至今年4月30日,警方于各区示威活动中共拘捕10278人(7537名男子、2741名女子),年龄介乎11岁至87岁。涉及罪名包括参与暴动、非法集结、伤人、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普通袭击、纵火、刑事毁坏、袭警、阻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藏有攻击性武器等。 香港警方已检控2850人,占被捕人27.7%,涉嫌参与暴动、非法集结、伤人、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普通袭击、纵火、刑事毁坏、袭警、阻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藏有攻击性武器等。当中被控暴动罪的有约765人。 另外,截至今年4月30日,2866人已经或正在司法程序处理的人士当中,其中1502人须承担法律后果,包括1194人被定罪、298人须签保守行为、6人被判照顾或保护令及4人藐视法庭(民事程序),其余人士的司法程序仍在进行中。

香港理大暴动案9被告罪成7人囚38至40个月2人判入教导所

2019年11月理大爆发冲突期间,理大外围的油尖旺亦出现多区冲突。期间有8男1女被指在佐敦拔萃女书院外参与暴动而被捕,9人于区院否认控罪经审讯后,上月被裁定全部罪成。法官林伟权押后至今天(15日)听取求情后判刑,结果其中2名被告被判入教导所,其余7名被告判监38至40个月。 9名被告依次是陈国威(20岁、学生)、陈子谦(29岁、饮食从业员)、江镜棠(27岁、机电工程师)、陈霆堃(20岁、学生)、黄适哲(22岁、学生)、梁嘉星(24岁、设计师)、曾倩仪(女、25岁、银行职员)、邓锦乐(24岁、无业)及詹隆享(27岁、兼职侍应),共被控一项暴动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龙加士居道拔萃女书院外与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参与暴动。梁及詹另各再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分别指梁管有一把剪刀及一罐打火机燃料,詹则被指管有一把六角匙及扳手。 控方证供指,当日早上理大附近地区出现多场非法集结,并演变成暴力示威活动。数百名示威者于下午1时许集结在弥敦道及加士居道,有示威者以砖块、栅栏等设置路障,并与警方发生冲突,其后演变成暴动。后一批示威者由弥敦道转入加士居道,部分示威者手持汽油弹及铁通等武器,又检起水马等作盾牌,与警方防线对峙。9名被告当时身处该批示威者中,有媒体片段拍到第4被告陈霆堃站在前线,步向警方防线,并检起水马向警方推进。曾则手时汽油弹。警方其后展开驱散行动,期间有示威者以汽油弹掷向载有警员的警方小巴,9名警员A至I遂落车追捕示威者,并在书院外或附近截停及拘捕9名被告。各被告被捕时均穿黑衣或黑外套,配备防毒面具、面罩、手套等物品;另梁及詹则被搜出涉案物品。 9名被告之中,陈国威和陈霆堃犯案时年仅18和17岁,现时则20岁。法官裁决后决定为他们索取教导所报告。结果2人的报告都对他们评价正面,法官遂接纳报告建议,判他们入教导所。至于其他被告,梁嘉星和詹隆享身负暴动及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2罪,被判监40个月。女被告曾倩仪在被捕时手持汽油弹,亦被判监40个月。余下4名被告陈子谦、江镜棠、黄适哲及邓锦乐,则被判监38个月。 法官在判刑时表示,2019年修例风波引出的暴乱事件,很多参与者都是年轻人,本案的被告亦然。他们入世未深,心怀改变社会的理念,但却用上错误的方法。法庭必须坚决打击此类罔顾法纪,危害执法人员的行为,对之予以迎头棒喝;但在阻吓之余,亦要刑罚对年轻被告造成压毁性的影响。 法官指本案的被告犯案时明显都是有备而来,但无证据显示他们有周详计划。事件中亦无人受伤,或造成严重财物损失。综合上述因素后,法官以42个月作量刑起点。因9名被告都无案底,及审讯时同意大部分案情,故可减刑4个月至38个月。其中梁和詹因另负管有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因此另加刑2个月。曾亦因持有汽油弹而加刑2个月。

香港文员涉暴动判囚3年半官斥严重破坏社会安宁

2019年12月1日红磡出现示威冲突,有人冲入食肆店铺进行破坏。25岁银行男文员事后被控暴动罪,他被指于案发时在现场手持砖块,被告否认控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今早(13日)在湾仔区域法院作判刑。法官姚勋智表示,控罪及案情严重,有2间店铺遭到破坏,马路亦遭人堵塞、布满大量砖块,量刑起点可以定在4年以上,但考虑到被告并非领导角色,事件没有造成严重伤亡,故判处即时监禁3年半。 被告钟梓轩(25岁)报称银行男文员,他早前被裁定暴动罪成。辩方今天求情时,指被告背景报告正面,自小循规蹈矩、具音乐才能,曾获爱丁堡公爵奖学金,17岁时已考得演奏级,就读大学时亦名列前茅,感化官亦指被告可以说是社会栋梁。 法官姚勋智今天判刑时,指案发时现场有人集结堵路、投掷砖头,有人进入附近商铺肆意破坏,警方到场后拘捕被告,闭路电视拍摄到被告曾手持砖块,看见警员后将砖块抛到地上。姚官引述辩方求情内容,指被告是出色小提琴家,家人、师长均指他有高尚品格,而被告在现场没有身穿示威者装束,非有预谋参与。惟姚官认为,虽然现场亦只有数十人集结,但现场有2间店铺遭人破坏,马路亦被堵塞,案情严重及可将量刑起点订在4年,惟考虑到被告并非领导角色,事件没有造成严重伤亡,故判处即时监禁3年半。 控罪指,被告于2019年12月1日,在红磡德康街、德安街和船景街附近一带,与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士参与暴动。同案2名女被告,美容市场策划员何靖莎(23岁)及兼职社工陈诗玲(25岁)则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香港2019年7.28暴动案21人罪成被判监30至42个月

2019年7月28日,中环遮打花园一个有不反对通知书的集会开始不久就演化成警民冲突,多人被捕。当中1人早前已承认暴动罪,20人经审讯后亦被裁定暴动、袭警等罪名成立。21名被告今(8日)在西九龙法院被判囚30个月至42个月。 21名被告依次为张智麟、陈梓康、钟泓洋、徐庆钧、陈希隽、崔耀明、林少峰、蔡泽新、杨智升、林胜如、黄颂恩、黄锦珊、李少康、周锦涛、莫卓辉、黄飞鸿、简健煌、谭诗妙、谭伊婷、陆映慧及黄柏贤。控罪指他们在2019年7月28日,在西边街和皇后街之间近德辅道西一带参与暴动。其中第17被告简健煌早前已认罪。 第15被告莫卓辉另被控一项袭警罪,控罪指他于同日在上环宜必思酒店外用右手肘撞向总督察邓智兆的胸口。第4被告徐庆钧另被控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即一部无线电收发机。2被告均就上述控罪被裁定罪成。 法官陈仲衡判刑时指,当日示威者人数极多,远超警员数目,他们均戴口罩、头盔,有人携带盾牌等装备,反映他们均有备而来,亦有意避免暴露身份。警方多次发出警告,要求示威者和平散去,但示威者没有珍惜机会,不但向警员投掷杂物,更破坏现场的公共设施,滋扰公共秩序,对居于附近的人构成人身安全威胁。 法官批评,有被告求情时把暴动合理化,甚至美化暴动行为,以图感染他人。法官认为,被告行为令本已相当撕裂的社会更见撕裂,要修补绝不容易,强调以暴力解决社会问题,只会衍生更多暴力,示威者不能任意妄为、不择手段,背后理念亦不能构成减刑理由。对于有辩方律师提到,现时本港公安秩序稳定,再次发生暴动的机会不大。法官指出,当日有份参与暴动、造成乱局的人,不应因现在的环境而得益,故不会再额外调低刑期。 就着暴动罪,由于徐庆钧、蔡泽新、杨智升、林胜如、黄锦珊及陆映慧、莫卓辉等7名被告的参与程度较低,时间较短,故法官采纳40个月为量刑起点,其余不认罪的被告则以监禁45个月为起点。虽然报告显示被告周锦涛适合判入教导所或劳教中心,但法官认为,即时监禁才能反映暴动罪严重性,考虑到他案发时只有18岁,下调刑期至40个月。其余被告方面,因他们是初犯,减刑3个月,分别判囚37及42个月。认罪的简健煌则囚30个月。 至于针对莫卓辉的袭警罪,法官判他入狱1个月20日,当中1个月与暴动罪分期执行,总刑期38个月。针对徐庆钧的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法官判他入狱14日,与暴动罪刑期同期执行。

前年7.28暴动案21人续押候判唯一认罪被告称做事卤莽愧对家人

前年7月28日,中环遮打花园一个有不反对通知书的集会开始不久就演化成警民冲突,当晚有24人在中上环被捕并被控参与暴动,其中1人已承认暴动罪,另20人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案件今(4日)在西九龙法院进行求情。辩方强调各被告本质并非坏人,本案事件源自特殊的背景,而法律自去年中已有重大改变,对公众的阻吓已然足够,且公众集会现已寥寥可数,认为法庭量刑时不需以本案被告来向公众显示阻吓。法官陈仲衡称需时考虑,遂把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8日量刑,各被告续须还押。 认罪被告简健煌今没有律师代表,自行陈情指案发当天并非一个特别的日子,但之前7月21日却是特别日子,市民在该日目睹警方对暴力的纵容,乃民愤最深的一天,其后的游行、至本案亦「盛载着对这种不公义的愤怒」。简又称有暴动的发生,要羞愧的并非人民,而是政府,政府漠视民意,让人们感到无奈与悲愤。市民所争取的是话语权,希望政府可倾听民意,还政于民,现时制度却没有给予市民充分话语权,亦未见改善,不禁令人反思究竟还有无义务遵守从未同意的社会契约。 简续指,日后会否有暴动的出现并不在他,并引用电影《武状元苏乞儿》内苏乞儿回应皇上的担忧的对白:「有几多乞儿唔系由我决定,系由你决定。」表示暴动会否出现乃出决于政府。简最后承认犯事有点卤莽,对家人有愧,但认为自己的出发点没有错及无愧于心,「虽然我唔打算求情,但欢迎阁下轻判」,称这陈情是他「活在真实中小小而实在的挣扎」,并感谢法官让他陈情。 另20名被定罪的被告则各由律师代表呈交书面求情文件,辩方表示本案并没有汽油弹、纵火这类危险行为,虽各被告有共同刑责,但不代表法庭量刑时不可考虑被告各自的情况,尤其部分年轻的被告。辩方续指本案的被告并非坏人,在亲友、师长及雇主等眼中,他们更是一名有正面品格的良善好人。法官闻言不禁表示此类暴动案件,遗憾地出现在法庭的被告都是这种相类背景的人,辩方则强调犯案与他们性格不符,他们亦已为行为负上沉重代价,而现时社会情况,暴动已是绝迹,相信没有重犯机会,请求法庭轻判。 24名被告依次为张智麟、陈梓康、钟泓洋、徐庆钧、陈希隽、崔耀明、林少峰、蔡泽新、杨智升、林胜如、黄颂恩、黄锦珊、李少康、周锦涛、莫卓辉、黄飞鸿、简健煌、张嘉聪、谭诗妙、罗万泳、蔡宝如、谭伊婷、陆映慧、黄柏贤,他们被控一项暴动罪,控罪指他们在2019年7月28日,在西边街和皇后街之间近德辅道西一带,与其他人参与暴动。 第15被告莫卓辉另被控一项袭警罪,控罪指他于同日在上环宜必思酒店外用右手肘撞向总督察邓智兆的胸口。第4被告徐庆钧另被控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即一部无线电收发机。第17被告简健煌早前已认罪,他的判刑将留待稍后一并处理。除了张嘉聪、罗万泳及蔡宝如被裁定罪脱,其余被告均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

七一冲立会案刘頴匡拟认暴动押至2023年5月开审

揽炒煽暴「独人」刘頴匡、港大学生会前会长孙晓岚及艺人王宗尧等14人,涉2019年7月1日借修例风波在立法会外示威及冲击立法会,被控暴动罪及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未有遵守秩序罪。刘頴匡昨日(16日)于区域法院表示拟承认暴动罪,控方已同意不继续起诉其另外一罪,将存档法庭。该案押后至2023年5月29日开审,预期审期为44天。刘的答辩将于同日进行,期间他须还柙。 27岁前「民间集会团队」发言人刘頴匡、28岁范俊文、24岁邹家成及25岁无业男林锦均同被控于前年7月1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参与暴动。林另被控一项刑事损坏罪,指他在同日同地损坏立法会综合大楼。刘頴匡及范俊文则另被控一项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除刘頴匡拟认罪外,其余3人则拟否认他们各自的控罪,3人可继续获准保释。 同案其他被控暴动及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的10名被告分别为城大编委记者黄家豪、学生罗乐生、运输工人何俊谚、「占旺女村长」毕慧芬、港大学生会前会长孙晓岚、「占旺画家」潘浩超、网媒记者马启聪、艺人王宗尧、地盘工人沉镜乐及吴智勇。 刘頴匡和邹家成另涉嫌揽炒派「35+初选」案,刘頴匡须还柙,邹家成早前则获准有条件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