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理大暴动案9被告罪成7人囚38至40个月2人判入教导所

香港理大暴动案9被告罪成7人囚38至40个月2人判入教导所

2019年11月理大爆发冲突期间,理大外围的油尖旺亦出现多区冲突。期间有8男1女被指在佐敦拔萃女书院外参与暴动而被捕,9人于区院否认控罪经审讯后,上月被裁定全部罪成。法官林伟权押后至今天(15日)听取求情后判刑,结果其中2名被告被判入教导所,其余7名被告判监38至40个月。

9名被告依次是陈国威(20岁、学生)、陈子谦(29岁、饮食从业员)、江镜棠(27岁、机电工程师)、陈霆堃(20岁、学生)、黄适哲(22岁、学生)、梁嘉星(24岁、设计师)、曾倩仪(女、25岁、银行职员)、邓锦乐(24岁、无业)及詹隆享(27岁、兼职侍应),共被控一项暴动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龙加士居道拔萃女书院外与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参与暴动。梁及詹另各再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分别指梁管有一把剪刀及一罐打火机燃料,詹则被指管有一把六角匙及扳手。
控方证供指,当日早上理大附近地区出现多场非法集结,并演变成暴力示威活动。数百名示威者于下午1时许集结在弥敦道及加士居道,有示威者以砖块、栅栏等设置路障,并与警方发生冲突,其后演变成暴动。后一批示威者由弥敦道转入加士居道,部分示威者手持汽油弹及铁通等武器,又检起水马等作盾牌,与警方防线对峙。9名被告当时身处该批示威者中,有媒体片段拍到第4被告陈霆堃站在前线,步向警方防线,并检起水马向警方推进。曾则手时汽油弹。警方其后展开驱散行动,期间有示威者以汽油弹掷向载有警员的警方小巴,9名警员A至I遂落车追捕示威者,并在书院外或附近截停及拘捕9名被告。各被告被捕时均穿黑衣或黑外套,配备防毒面具、面罩、手套等物品;另梁及詹则被搜出涉案物品。
9名被告之中,陈国威和陈霆堃犯案时年仅18和17岁,现时则20岁。法官裁决后决定为他们索取教导所报告。结果2人的报告都对他们评价正面,法官遂接纳报告建议,判他们入教导所。至于其他被告,梁嘉星和詹隆享身负暴动及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2罪,被判监40个月。女被告曾倩仪在被捕时手持汽油弹,亦被判监40个月。余下4名被告陈子谦、江镜棠、黄适哲及邓锦乐,则被判监38个月。
法官在判刑时表示,2019年修例风波引出的暴乱事件,很多参与者都是年轻人,本案的被告亦然。他们入世未深,心怀改变社会的理念,但却用上错误的方法。法庭必须坚决打击此类罔顾法纪,危害执法人员的行为,对之予以迎头棒喝;但在阻吓之余,亦要刑罚对年轻被告造成压毁性的影响。
法官指本案的被告犯案时明显都是有备而来,但无证据显示他们有周详计划。事件中亦无人受伤,或造成严重财物损失。综合上述因素后,法官以42个月作量刑起点。因9名被告都无案底,及审讯时同意大部分案情,故可减刑4个月至38个月。其中梁和詹因另负管有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因此另加刑2个月。曾亦因持有汽油弹而加刑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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