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9人涉参与2019年10月1日暴动全部罪成

香港9人涉参与2019年10月1日暴动全部罪成

2019年10月1日有大批示威者在尖沙咀及油麻地一带聚集,其后多人被捕。当中9人被控参与暴动,其中8人另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或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9人否认所有控罪,这宗区域法院案件经审讯后,今天(22日)被安排在西九龙法院裁决,法官张洁宜裁定所有被告全部罪名成立。其中7人即时还押至11月30日求情,及12月12日判刑。另外1人确诊新冠、1人不适,今天没有到庭,法官将他们的案件分别押后至明日(23日)及后日(24日)再处理。

9名被告依次是罗伟洛(29岁、地盘工人)、李翠婷(女、22岁,售货员)、何善航(22岁、学生)、杨任涛(24岁、音响搭建工人)、方颖雯(女、28岁,文员)、宋昭鹏(26岁、学生)、雷健昌(32岁、工程人员)、黄炎元(25岁、表演人员)及陈文泽(22岁、运输工人)。他们同被控1项暴动罪,控罪指他们于2019年10月1日,在尖沙咀警署与长乐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与其他人参与暴动。此外,罗、何、方、宋、雷、陈6人分别被加控1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包括伸缩棍、折刀、经改造的铁棒、弹射器连弹珠、锤及雷射笔等。李另被控1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即1副手铐。杨则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即管有一把士巴拿及鎅刀。罗因确诊新冠肺炎今天没有到庭,法官将他的案件押后至本周四(24日)下午再讯;宋因身体不适同样没有到庭,案件明天(23日)早上再讯,预料法庭届时会撤销他们的保释。

法官根据各被告被拘捕的位置,再考虑所有被告的衣着及装备,认为他们出现在示威者集结的地点附近并非偶然,肯定不是无辜的途人,而是有备而来。其中,李作供解释手铐是送给朋友儿子的礼物,宋亦作供称释雷射笔和电筒是之前用完没有取出,都不获法官接纳。雷在审讯期间传召上司作供,但法官认为上司的口供对辩方案情毫无帮助。雷亦争议警员有否「拉错人」,因他当时眼角受伤流血,但作供警员却指被追捕人士没有跌倒或发生任何碰撞,不过法官认为被告的伤势可以是被追捕之前或被警员按在地上期间造成,因此不构成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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