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栋国倡下年度完成23条立法

黎栋国倡下年度完成23条立法

立法会选举周日(19日)举行,各建制政党积极在占40席选委会界别中抢滩,其中新民党派出常务副主席、保安局前局长黎栋国领军参选。他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倘当选希望争取在首个立法年度内完成《基本法》23条立法,履行宪制责任,“俾中央一份好答卷”,又建议届时草案要以显浅易明文字表述,避免社会产生不必要和忧虑。

去年至今,多名纪律部队首长“升官”,被指是迈向“武官主政”年代,黎栋国认为文武官各有优点,例如文官较擅长撰写报告,武官有较多处理危机的经验,两者应不问出身,互相扶持。

倡23条立法以显浅易明方式表述

新一届议会任期明年1月1日开始,政府已表明将开展《基本法》23条立法,黎栋国相信立法会在首个立法年度内完成立法,“23条唔算好复杂,好多普通法西方国家都有先例,澳洲、美国都有,英国近期都做咗两个月咨询。”他说,按立法会会议常规,一条草案应在3个月内完成审议,只是以前立法会有阻力,连选主席程序也受到拖延,“新一届立法会呢啲情况唔会出现,大家议事论事,应该够时间。”

被问到应如何咨询市民,黎栋国认为,立法过程本身已是一场咨询,讨论法案过程在公开会议下进行,市民可反映意见。他又指,2003年的条例草案对各项罪类有详细描述,强调23条立法的框架非常清晰,并非白纸一张,但政府应在法律文字表述“下功夫”,以显浅易明方式表达,避免社会产生不必要的讨论和忧虑。

黎栋国认同应在23条立法中,加入间谍罪和“仇恨罪”,原因在于目前香港有关间谍的条例属“一战”、“二战”时期的产物,有需要更新条例以保护国家安全。他又指,现时新型传媒上充斥着散播仇恨的语言,理应订立仇恨罪,保护全香港市民,并非单单保护官员和政府,但认为即使执行职务的人士受较全面的保护,也是合理做法,“譬如喺医院唔可以粗言秽语辱骂医务人员,因为会影响渠履职慨精神状态。”

至于在窃取国家机密罪上,传媒应否如03年草案般获豁免,黎栋国称政府须考虑由03年至今,社会情况出现重大改变,他个人有初步想法,但“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应留待咨询期间作进一步讨论。

官员有能者居之不应分文武官

近年政府问责班子连番出现变动,多名纪律部队首长获晋升,原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更坐上特区政府第二把交椅,成为首任纪律部队出身的政务司司长,被形容为“武官当道”。黎栋国认为不应分为“文官”、“武官”,“文科生恶啲定理科生恶啲?无呢样野”,强调应着重官员自身能力,职位由有能者居之。

他又认为,不同出身的官员各有特长,应不问出身,互相扶持,“当然文官可能枝笔写得靓啲,写个报告、写文件靓啲,但武官都有好处,贴地啲,以目标为本,处理危机时武官更有经验,文官未必有呢啲亲身感受。”黎栋国又说,过往特区政府确由AO(政务主任)、文官主导,不等于以后必定如是,最重要的是由适当的人出任适当的职位,官员做好份内事,施政到位、贴地,令市民受惠。

缓和社会撕裂要谋求共同目标

两年前的反修例运动加剧社会撕裂,尽管《港区国安法》下社会逐渐回复平静,但不代表社会的创伤能不药而愈。黎栋国指,香港深层次问题累积多年,很多人对事情的想法南辕北辙,“试想想咁慨情况下,系咪一条法律,好似外科医生咁,做完手术后缝埋渠就搞掂?都要时间等身体适应,生返好嘛。”

他续说,即使大家认同民主和法治,对优质民主法治的定义也有不同,认为大家要求同存异,找到共同目标,改善生活环境,“就算大家看法南辕北辙,都会有共同话题,例如点样可以悭啲电?从共同起点出发,唔搞清一色就系咁解。喺‘一国两制’大原则、国家统一慨大旗帜下,其实还有好多发挥空间。”

斥提出特赦反修例示威者属「选举语言」

对于有候选人提出特赦反修例示威者,黎栋国批评此举无法律基础,即使《基本法》第48条第12款列明,行政长官可行使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的权力,但行政长官需要根据长期监禁刑罚覆核委员会的建议,根据个别个案作出赦免或减刑决定,可考虑的个案包括无期刑罚囚犯及未成年囚犯等,情况与整体性的特赦有分别。他认为有候选人谈及特赦示威者只是“选举语言”,而非实际可行。

新民党参选选委会界别的,还有现任议员容海恩及前区议员陈家珮,黎栋国希望新民党能全取3席,相信新一届立法会议员会加强地区服务,接触全港市民,即使身为选委会界别议员,也会按部就班设立地区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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