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恐记者案黎智英再获放生

刑恐记者案黎智英再获放生

现于赤柱监狱服刑的壹传媒黎智英,于2017 年6月4日参与维园集会期间,涉嫌以「我实搵人搞X 你」及「我影X 咗你相」等言语恐吓一名男记者,原审裁定刑事恐吓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诉。高等法院法官陈庆伟昨(20日)颁下判词,指律政司须证明原审裁判官的两个事实裁断均出错才能上诉得直,即黎智英有否作出威胁令事主受伤,以及事主是否因此受惊。控方上诉时指,黎在警方录取口供时曾表示「唔会谂到话真系用黑社会搞渠」,即证明黎心目中,「搞」字有找黑社会之意。

陈官认同原审裁判官指,「搞」可有多个意思,包括采取法律行动以至非法造成严重人身伤害。他续说,黎已被事主追访逾年,知悉事主的工作背景,如将事主相片给予他人作采取法律行动以外的其他用途亦属合理推论,故认为原审裁判官指黎当时只是表达「认识事主」的说法欠缺支持,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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