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就非法集结案上诉 改判囚8个月惟仍涉另案还柙

案底累累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以及前观塘区议员梁凯晴,承认于2020年6月参与非法集结,去年在区域法院被判囚10个月。二人今日(19日)向高等法院上诉庭申请刑罚上诉许可。上诉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宝琴经考虑后,批准黄之锋的刑期上诉,改判其监禁8个月,其中6个月刑期与他另外两案分期执行。预计黄之锋最快会于今年3月服刑完毕,但由于其另涉非法「初选」案且被拒绝保释,相信刑期结束后黄之锋仍要继续还柙候讯。 另外,去年7月刑满出狱的梁凯晴,今日则未有到庭应讯。法官基于上诉理据不足而驳回她的刑罚上诉,稍后会颁下书面理由。 上诉庭2位法官潘敏琦及彭宝琴最终认为,本案应以监禁12个月作量刑起点,因黄认罪给予3份1减刑至监禁8个月,当中6个月与黄面对的另外两案刑期分期执行。

刑恐记者案黎智英再获放生

现于赤柱监狱服刑的壹传媒黎智英,于2017 年6月4日参与维园集会期间,涉嫌以「我实搵人搞X 你」及「我影X 咗你相」等言语恐吓一名男记者,原审裁定刑事恐吓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诉。高等法院法官陈庆伟昨(20日)颁下判词,指律政司须证明原审裁判官的两个事实裁断均出错才能上诉得直,即黎智英有否作出威胁令事主受伤,以及事主是否因此受惊。控方上诉时指,黎在警方录取口供时曾表示「唔会谂到话真系用黑社会搞渠」,即证明黎心目中,「搞」字有找黑社会之意。 陈官认同原审裁判官指,「搞」可有多个意思,包括采取法律行动以至非法造成严重人身伤害。他续说,黎已被事主追访逾年,知悉事主的工作背景,如将事主相片给予他人作采取法律行动以外的其他用途亦属合理推论,故认为原审裁判官指黎当时只是表达「认识事主」的说法欠缺支持,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保安局:非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连续36个月不在港或丧身份

疫下有身处海外港人未能回港,在今日(1日)的立法会上,有议员关注非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长期不在港的身份问题。 保安局对此表示,非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连续36个月或以上不在港,便会丧失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及香港居留权,疫情不属于非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向入境处申述其个人具体情况。 保安局指出,2019年及2020年分别有4宗及3宗的相关上诉个案,最后有2宗裁定为上诉失败,5宗仍在处理中。 保安局强调,《入境条例》并没有任何条文赋权入境处可因特殊情况而延长上述36个月不在港期限,不论期限因素的符合与否、是否出于个人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