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就非法集结案上诉 改判囚8个月惟仍涉另案还柙

案底累累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以及前观塘区议员梁凯晴,承认于2020年6月参与非法集结,去年在区域法院被判囚10个月。二人今日(19日)向高等法院上诉庭申请刑罚上诉许可。上诉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宝琴经考虑后,批准黄之锋的刑期上诉,改判其监禁8个月,其中6个月刑期与他另外两案分期执行。预计黄之锋最快会于今年3月服刑完毕,但由于其另涉非法「初选」案且被拒绝保释,相信刑期结束后黄之锋仍要继续还柙候讯。 另外,去年7月刑满出狱的梁凯晴,今日则未有到庭应讯。法官基于上诉理据不足而驳回她的刑罚上诉,稍后会颁下书面理由。 上诉庭2位法官潘敏琦及彭宝琴最终认为,本案应以监禁12个月作量刑起点,因黄认罪给予3份1减刑至监禁8个月,当中6个月与黄面对的另外两案刑期分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