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三地有望达成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 协调法律冲突

粤港澳三地有望达成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 协调法律冲突

香港律政司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机构及澳门终审法院今日(23日)合办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案例研讨会,推进三地的司法交流,加快大湾区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致辞指出,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大湾区经济的飞速发展对区际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提出了实际要求,在保持三地法域的独特性之余,进一步消除区际法律冲突,需要三地在司法协作的实践中不断探索。

郑若骅表示,2019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签署了《就大湾区法律交流与互鉴的框架安排》,鼓励和促进广东法院与香港法律界建立项目,进行法律交流与协作,一同建设和完善大湾区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02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的会谈纪要》,支持香港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双方同意研究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内的法律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举办本次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案例研讨会,正是秉持着这两份文件的精神,加强大湾区内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郑若骅称,今天的研讨会云集了粤港澳三地的司法、法律及学术界人士,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让大家通过模拟法庭、研讨司法案例、对比法律规则、协调管辖冲突,共同探讨三地应如何做好跨法域商事纠纷诉讼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郑若骅说,犹记得2020年1月举办的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案例研讨会得到与会者的高度评价。希望通过本次研讨会的交流,粤港澳三地的司法、法律、学术界人士可以认识三地对于处理跨境商事争议的异同,有助共同解决大湾区建设发展进程中的法律实践难题,积极推进大湾区的法治建设。

郑若骅表示,粤港澳大湾区拥有着“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法律环境,世界独有,没有先例可依。内地法律属于大陆法系,香港采用普通法系,而澳门的法律制度与葡、法、意等拉丁语系国家属同一个法律体系。大湾区内的三法域涵盖了世界主要法系,如果三地能在常见的法律范畴内制定出一套适用于大湾区最佳准则或者示范法规,则不仅可以协调三地法律冲突,也可以供建设法治“一带一路”借鉴,为其他国家及地区提供参考,助力构建公平、和谐及法治为本的国际社会。

她续说,深度融合的法治建设,打造大湾区共同的法治文化是大湾区未来高品质发展的必然课题。目前粤港澳三地已达成了不少双边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但三边的同类型安排发展尚未成熟。因此,她建议粤港澳三地相关部门应该对已签订的双边司法协助安排作系统整理,以过往经验为基础,达成粤港澳三方能够签署并出台的三方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

此外,她认为粤港澳三地法律合作也可以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体现出来,她特别感谢最高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根据2021年7月签署的《会谈纪要》,将为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法律界人士安排内地司法实务培训课程。另外,粤港澳三地在推动调解准则、标准一体化方面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21年12月举办的第三次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上,通过了统一的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和专业操守最佳准则,为跨境调解机制的建设提供了更佳更好的条件和配套。

最后,她希望在疫情过后,三地的司法和法律界能够聚首一堂,亲身参与下届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案例研讨会,直接交流,研讨会将更有效地落实大湾区法律交流及司法互鉴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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