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id Sidebar Both

Check out our Latest News!

西贡康健站正式开幕陈肇始冀及早提供基层医疗健康服务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昨日(9日)为西贡地区康健站主持开幕仪式,标志该康健站正式投入服务。 陈肇始教授于开幕仪式致辞时说:“在地区康健中心投入服务前设立地区康健站,有助及早提供以地区为本的基层医疗健康服务,扭转现时‘重治疗、轻预防’的医疗体制和观念。” 西贡地区康健站除提供基本服务外,亦为轮候人工膝关节手术人士提供自我管理计划。计划有助这些人士在等待进行手术期间维持膝关节的一定功能,以保障其日常生活质素,同时提升日后手术的成效。康健站亦引入智能运动器材和科技,协助市民主动管理健康状况,并与中医诊所暨教研中心协作提供天灸服务,在基层医疗层面推广中西医的疾病预防服务。 西贡地区康健站主中心位于将军澳宝林村宝宁楼三楼,首两个服务点设于厚德村,其余四个服务点将于今年年底至明年一月底陆续在健明村、尚德村、翠林村和景林村投入服务。 有关西贡地区康健站的资讯,可浏览www.dhc.gov.hk,或致电西贡地区康健站热线2701 3407查询。  

爱沙尼亚乌干达现Omicron 周日起非港人禁来港

按全球最新新冠肺炎疫情发展,香港政府将于十二月十二日凌晨零时起指明爱沙尼亚和乌干达为A组指明地区,以收紧相关抵港人士的登机及检疫要求。 政府早前公布,为防患未然,会将发现有Omicron个案的地区指明为A组指明地区。因应爱沙尼亚和乌干达确认发现Omicron个案,政府会将该等地区指明为A组指明地区,十二月十二日凌晨零时生效。 于21天内曾逗留当地的非香港居民不准入境。香港居民必须已完成疫苗接种并持认可疫苗接种纪录方可登机回港,并在抵港后于指定检疫酒店接受21天强制检疫,其间接受六次检测,并须于抵港第26天到社区检测中心接受强制检测。

香港选举事务处为票站人员安排20场实习堂

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将于12月19日举行,全部90席都出现竞争。选举事务处本星期为超过1万名投票站工作人员,包括投票站主任、助理投票站主任和投票助理员,安排20场电子选民登记册系统操作的实习课堂,让他们熟习操作系统,确保发出选票的过程畅顺。 选举事务处昨日(9日)表示,是次选举绝大部分的一般投票站,会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系统发出选票。选民须在发票柜台出示香港身份证及按工作人员指示短暂拉开口罩,工作人员会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平板电脑扫描选民的身份证,以核实该名人士是否已登记选民及确定可获发的选票种类,然后发出选票。 选举事务处提到,会继续为选举工作人员举行实习和演练,提升效率、协调和应变能力,为立法会换届选举作出周详的准备。

TG群组煽动暴力抗安心出行及杯葛立会选举管理员等4人被捕

警方近日发现有人在通讯软件Telegram设立群组,提倡反对政府使用“安心出行”的政策,以及鼓吹市民不要接种疫苗,当中更呼吁大众在11月20日和昨日(12月9日)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三罢”行动,并煽动使用暴力大肆破坏。另外,有人亦在该群组及经其他网上途径,呼吁其他人以投白票、不投票等手段杯葛本月19日的立法会换届选举。 警方经过情报收集及深入调查后,前日(12月8日)在黄大仙、湾仔、屯门及西贡拘捕2男2女(29至42岁),涉嫌“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煽惑他人刑事毁坏”,另检获9部手机及1部电脑。 被捕人士分别报称无业、媒体制作者、网媒记者及家庭主妇,当中2人属群组管理员,另有2人则是涉及发表煽动他人犯法言论的成员,他们现正被扣查。警方的行动仍然进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据悉,其中一名被捕人士为一间网媒的始创人兼记者、被称“姜牧师”的姜嘉伟(30岁)。 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科技罪案组谭威信警司表示,涉事群组在上月中旬设立,现有500多人订阅。警方强烈谴责个别人士的自私及不负责任行为,当市民大众同心抗疫之际,有人公然以非法手段煽惑他人逆向而行,为公共健康带来严重风险,完全目无法纪,以为藏身网络世界便可以无法无天,吁市民勿无视网上言论的法律责任,而警方亦会竭尽全力将犯法者绳以之法。

香港廉署再拘捕3人涉转载帖文煽惑他人投白票

香港廉政公署昨日(9日)拘捕3人,涉嫌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7A条,即“在选举期间内借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据了解,3人涉转载正被警方及廉署通缉、流亡海外的前议员许智峰的文章。廉署上月亦曾采取执法行动,拘捕另外3名人士涉嫌干犯该罪行。 3名今日被廉署拘捕的人士为2男1女,年龄介乎22岁至57岁,他们涉嫌在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立法会选举)的选举期间违反《条例》第27A条,于互联网转载煽惑市民在立法会选举中投白票的贴文。廉署于行动中检走数部手提电话,所有被捕人士已获准保释候查。 调查仍在进行,廉署不排除再有进一步执法行动。根据既定程序,廉署完成调查后,会将调查结果交予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以决定是否作出检控。 立法会选举提名期于10月30日展开,根据《条例》,由当日起直至投票日(即12月19日)被界定为是次选举的“选举期间”。《条例》订明“公开活动”包括向公众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讯,以及向公众分发或传布任何材料。《条例》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条例》第27A条,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3年及罚款20万港元。 廉署呼吁市民严守法规,切勿参与不法呼吁或转载相关违法内容,共同维护选举廉洁公平。廉署会继续严正执法,打击操控或破坏选举的行为,以确保选举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