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葵芳村葵正楼完成围封强检 发现3宗确诊个案




由于Omicron变种病毒肆虐全球,香港接连有机组人员确诊,国泰航空鉴于驻港货机机组人员的检疫要求进一步收紧,因此即时暂停国泰货运所有长途,即跨太平洋、欧洲、西南太平洋、利雅得和迪拜的货运航班,以及只载货客运航班,为期7日至1月6日。 据了解,国泰航空会与顾客跟进纾缓暂停航班带来的影响,且会与相关持份者商议就1月6日后的航班计划,并会尽快公布安排。 港府早前要求原本属免检疫群组的机组人员,在抵港后需入住检疫酒店隔离3日,但卫生防护中心要求检疫期由3日延长至7日,并需在货机实施闭环式操作。 read more
下学期起,本港所有公营学校新聘任教师须通过基本法测试,教育局今日(8日)以先导形式举行首轮基本法测试。 基本法测试时间为20分钟,如在15题多项选择题中答对8题或以上(即在满分100分中取得53分或以上),会被视为及格。有记者以考生身份应考,试场要求考生填写健康申报表及扫瞄“安心出行”程式。全卷有考核基本法涉及教育政策的相关条文,占题目的五分之一;另有题目涉区徽图案等。此外,全卷未考核有关香港国安法及完善选举制度的题目。 教育局下月将举行第二轮先导测试,教育局发言人早前表示,教育局会参考是次举办测试经验,探讨日后采用的模式。 read more
薪酬趋势调查委员会早前公布,今年高层公务员薪酬趋势净指标为7.26%,中层4.55%,低层2.04%,在社会引起讨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14日)在行政会议前见记者时表示,今年公务员薪酬调整方案将交下届政府处理。 林郑表示,今年比较特殊,需更加认真评估六个考虑因素,以让行会作出决定。她提到,以前薪酬调查指标出炉后,社会普遍接受,惟今年的指标出炉后,听到社会声音较有争议,故此今年要决定调薪结果是比较复杂。虽然本届政府不会因为复杂而不做,惟今早的行政会议是今届政府任内最后一次例会,由即将离开的班子做决定,未必是最理想的做法;加上行会作出薪酬调整的初步建议后,仍要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与工会讨论,今届政府在程序上明显处理不到。 林郑又说,明白公务员同事有些失望,但交由下届政府处理并非回避问题,只是让下届政府有空间去决定对其未来管治有影响的事件。她强调,实际上有关调整具有追溯力,不论是何时调整,都是根据4月1日的财政年度生效。 政府考虑薪酬变化根据六大因素,包括薪酬指标、全港经济状况、政府财政状况、物价指数变动、公务员团体要求和公务员士气。 read more
律政司今日(29日)表示,已就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案件,致函原讼法庭申请押后原定本周四(12月1日)的审讯。据悉,律政司申请押后案件7天,以待处理释法事宜,而黎智英一方已回覆法庭反对申请,正等候法庭进一步指示。 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获法庭批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为其辩护。律政司不服决定,就此多次上诉。本月21日,高等法院上诉庭拒绝律政司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22日,律政司直接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许可申请。上诉申请上周五(25日)在终审法院进行聆讯,押后至昨日下午裁决。终审法院3名法官昨日下午颁布书面裁决,拒绝律政司的申请。行政长官李家超昨日向中央提交报告,建议提请人大常委会就国安法释法。 read more
今日(4日)是“国家宪法日”,香港特区政府与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合办以“宪法与‘一国两制’”为题的网上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勇今日发表致辞,以下为讲话全文: 各位嘉宾:大家好! 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宪法日”。39年前的今天,也就是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我高兴地看到,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每年都举行“国家宪法日”的纪念活动。今天,很荣幸在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围绕“宪法和‘一国两制’”这一主题,与大家分享一些体会。 明年是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过去的几十年,“一国两制”实践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功,经受住了历史的检验,东方明珠璀璨依然,正展现出更加光明的未来。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在许多领域,从政治经济到法律司法、从社会生活到交通往来,特别行政区与国家、与内地其他地区应当建立的制度衔接和有效联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最近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六中全会再次强调,必须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时至今日,“一国两制”的丰富实践已经使我们有经验、有条件、有能力在制度建设上进一步推进“一国两制”实践。 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正在成为新的时代命题。这一时代命题的内涵,就是全面准确地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不断健全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机制,用制度体系维护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确保“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 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核心是准确把握“一国”与“两制”的关系,概括地说,就是“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如何全面、准确地理解这句话,追根溯源,还是要从宪法当中寻找答案。因此,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坚持宪法原则,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 我国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有很多方面,具体到“一国两制”实践,我认为,需要着重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坚持宪法根本法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重要标志和象征,是立国之本。几乎每一个现代国家都有宪法,每一个国家只能有一部宪法。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体现在“一国两制”方针和实践中,至少有三方面含义: 一是宪法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宪制依据。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第62条第十四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作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宪法效力及于特别行政区。正所谓“国家主权所至,宪法效力所及”。 二是宪法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据和效力来源。宪法第31条还规定,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据此,1990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香港基本法,对香港特区实行的各方面制度作出规定。 三是宪法为基本法的适用和解释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通过基本法的同时,专门作出一项决定,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按照香港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是符合宪法的”。宪法和基本法的内容是有机的统一,适用和解释基本法要以符合宪法、实施宪法为基本前提。 宪法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法律渊源。“一国两制”事业建基于宪法、源自于宪法。进一步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首先要学习宪法、尊崇宪法,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 第二,坚持单一制原则。 国家结构形式是调整国家整体与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关系的重要方式。它决定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来源和分配模式。在实行单一制的国家,中央对整个国家拥有主权权力和全面管治权,地方权力源自于中央授权。我国是单一制国家,这一原则在宪法中有充分的体现。宪法序言第11段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第3条第四款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89条第四项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单一制原则在基本法中也有重要体现。香港基本法第1条就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第1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此外,基本法中有关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的任命等条款也体现了这一原则。 单一制原则是维护国家统一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基本准则。深刻理解并在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过程中切实遵循这一原则,才能正确地认识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准确地把握各项制度机制的内涵和外延,促进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区高度自治权的有机结合。 第三,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支撑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62条具体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十六项职权,其中最后一项职权规定:“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这些规定表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的主权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在“一国两制”方针的确立及其实践过程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1982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现行宪法,将“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在国家宪法中确定下来;1985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关于批准中英联合声明的决定,确认了国家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实行的基本方针政策;1990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香港基本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在香港特区实行的各项制度;2020年5月和2021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作出两项决定,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几十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为构建“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作出过数十项决定、决议和法律解释,专门制定了多部重要法律。可以说,“一国两制”事业从伟大构想到生动实践,再到各方面制度机制的构建完善,都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的。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棵“生命之树”,使“一国两制”实践结出了累累硕果。进一步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要继续依靠和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和作用,为“一国两制”提供更加有力的宪制支撑和保障。 第四,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治港。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在法律上的最高体现,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习近平主席深刻指出:“香港从回归之日起,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央政府依照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香港实施管治,与之相适应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得以确立。”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特别行政区的有效治理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特别行政区回归以来的实践充分表明,中央始终把特别行政区放在依宪治国的总体格局中审视和把握,始终坚持依法治港,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例如,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多次立法解释,阐明基本法条款含义,稳妥解决了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居留权、行政长官任期、任职宣誓以及国家豁免等重大问题,解疑释惑,定分止争。再例如,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门授权,有效解决了内地与特别行政区之间“一地两检”等管辖权问题,促进了人员交流、经贸往来和共同发展。特别是近两年,面对“修例风波”带来的危及国家安全和“爱国者治港”等重大原则的严峻复杂局势,中央审时度势,始终坚持法治原则,严格遵循宪法规定和法定程式,运用“决定加立法”、“决定加修法”等法治方式妥善应对,稳妥处理。 宪法和基本法确立了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进一步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要继续严格遵循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一国两制”事业向前发展。 第五,坚持宪法监督。 宪法实施离不开宪法监督。宪法监督制度是保证国家主权统一和法治统一的基本制度。宪法第62条第二项和第67条第一项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实施。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宪法在特别行政区能否得到尊重和实施、基本法在特别行政区能否得到全面准确地适用和遵守,这是“一国两制”下宪法监督的主要内容,也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重要方式。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特别行政区有特殊性,也有共同性。比如,在立法权监督方面,我国实行统一而分层次的立法制度,下位法不得抵触上位法,地方立法和部门立法必须符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合宪性和合法性审查。这一宪法监督制度同样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立法,香港基本法第17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但同时,考虑到香港的实际情况,在审查范围和纠正方式上,对特别行政区立法作了特殊的安排。 进一步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宪法监督制度同样发挥重要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甚至抵触宪法和基本法的问题,以保证新构建的制度机制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 以上“五个坚持”既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也是在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过程中需要坚持和恪守的宪法原则。“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这同样适用于“一国两制”事业。只有不断地推进“一国两制”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式化,发挥好法治化制度体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才能确保“一国两制”行得稳、走得顺、走得远,与祖国内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保持长期繁荣稳定。 过去两年,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确保“爱国者治港”的选举制度日臻完善,这些都是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生动实践。正是这些制度机制的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香港特区开启了由乱到治、由治转兴的新的发展时期。我相信,在中央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在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轨道上,坚持宪法原则,不断完善各个领域的制度机制,开创“一国两制”事业新局面! 谢谢大家。 read more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今日(31日)下午在疫情记者会上表示,本港首次发现Omicron变种病毒株在本地传播,反映输入个案进入社区,出现感染群组,疫情最新发展令人忧虑。医管局行政总裁高拔升医生表示,Omicron变种病毒株在本港进一步出现社区传播的风险非常高,大家从外国的情况就可以见到,Omicron变种病毒株如出现社区传播个案,确诊数字将呈现爆发式增加。他说,无论是爆发速度还是幅度,都可以非常快,所以本港一定要为这些情况做出充足准备。 高拔升说,现阶段疫情情况越来越紧张,会再次检视本港防疫措施、人手、医疗物品等方面的准备,提醒在急诊室、普通科门诊的医护人员要特别留意病人情况。 高拔升提到,现阶段所有新冠病毒确诊病人都在北大屿山医院香港感染控制中心和玛嘉烈医院传染病中心接受治疗,因现阶段有可能出现社区个案及个案增加情况,视乎疫情发展情况,当局决定最快在后日(1月2日),重新启动亚洲博览馆的社区治疗设施,接收病情相对稳定、轻微或无病症的病人,第一阶段将启动500张病床。若疫情进一步发展,或分阶段启动其他病床。 read more
区域法院法官陈广池昨日(8日)透露近期受到电话滋扰,并了解到其他法官和司法人员亦有相同情况。律政司下午发表声明指,特区政府绝不容忍法官因履行司法职能而受到滋扰。任何人企图以卑劣手法影响法官审讯,特区政府必定会严肃跟进,将不法之徒绳之于法,保障司法工作妥善执行以及社会安宁。 律政司表示,滋扰行为有机会构成刑事罪行,任何人都不应以身试法。《刑事罪行条例》第24条指出,威胁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损害,即属违法;而《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0(c)列明,任何人无合理因由而不断以打电话,旨在对他人造成烦扰或不便,或产生不必要的忧虑,亦属犯罪。有关行为亦可能触犯妨碍司法公正,若有确实风险对法庭程序构成干扰,削弱公众对妥善执行司法工作的信心,更可能干犯藐视法庭。以上的罪行性质严重,违法者有机会最高被判处监禁7年。 律政司强调,任何滋扰法官的行为、人身攻击及辱骂,甚至是向他们作出威吓,均严重损害法院的权威及打击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违法者恶意破坏社会秩序,企图干扰法庭程序,行径令人不齿。他们不单止漠视法纪、践踏法治,更会触犯法律,必定要承担法律后果。 read more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今日(3日)在香港大会堂纪念花园举行官方仪式,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行政长官李家超和政府高层官员今早出席仪式。纪念仪式包括奏唱国歌、升旗仪式、警察步枪仪仗队鸣枪致敬、全体出席者默哀及鞠躬致敬。 其他出席仪式人士包括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机构代表、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前任行政长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退伍军人团体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地区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代表、乡议局代表及各制服团队代表等。 为铭记中国人民抵抗日本侵略,缅怀先烈和死难同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14年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自该年起,在香港举行相应的官方纪念活动。 read more
内地早前公布防疫「新十条」,进一步优化防疫,两地市民热切期盼早日恢复正常通关。继深圳巿「健康驿站」的名额本月9日起增至每日2000个后,现又有好消息传来!今日(14日)登录深圳「健康驿站」预约系统后发现,深圳健康驿站名额明日(15日)起增至每日2500个。 此外,港珠澳大桥穿梭巴士早前公布,香港往珠海金巴增至每日10班。同时,珠海隔离酒店班次每班可售票数由40张增加至60张,以满足广大乘客的出行需求。 read more
特首办今日(3日)宣布,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下周一(6日)将率领特区政府代表团前往深圳,出席深港高层会晤暨2021年深港合作会议。她同日晚上返港。 特区政府代表团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李家超、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发展局局长黄伟纶、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创新及科技局局长薛永恒、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陈国基和教育局副局长蔡若莲。 在深圳期间,林郑月娥亦会出席深圳香港培侨书院龙华信义学校开学典礼。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