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鹏:网煽杯葛立选最高可判囚3年

吴英鹏:网煽杯葛立选最高可判囚3年

廉政公署于昨日(29日)通缉已离港许智峰和丘文俊,两人涉煽惑市民立法会选举投白票及不投票。对此,大律师吴英鹏指出,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借公开活动,例如通过网上社交平台向公众传播信息,煽惑他人在选举中不投票或致使其所投的选票在法律上被视为无效,属于刑事违法行为,可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7A条,最高可判处监禁3年及罚款20万元。本次是有已离港的人士在境外通过网络煽动市民投白票,由于事关选举,即使有关煽动行为是在香港境外作出,香港仍可有管辖权。倘若案件还涉及与外国或境外势力相勾结操纵和破坏香港选举,则还可能触犯《国安法》第29条,最高刑罚面临无期徒刑。

吴英鹏呼吁,香港是法治社会,选举活动的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市民应遵守法律和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全社会共同维护选举公平和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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