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警高级督察林婉仪英勇殉职 警队11.2办最高荣誉丧礼




2019年12月1日红磡出现示威冲突,有人冲入食肆店铺进行破坏。25岁银行男文员事后被控暴动罪,他被指于案发时在现场手持砖块,被告否认控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今早(13日)在湾仔区域法院作判刑。法官姚勋智表示,控罪及案情严重,有2间店铺遭到破坏,马路亦遭人堵塞、布满大量砖块,量刑起点可以定在4年以上,但考虑到被告并非领导角色,事件没有造成严重伤亡,故判处即时监禁3年半。 被告钟梓轩(25岁)报称银行男文员,他早前被裁定暴动罪成。辩方今天求情时,指被告背景报告正面,自小循规蹈矩、具音乐才能,曾获爱丁堡公爵奖学金,17岁时已考得演奏级,就读大学时亦名列前茅,感化官亦指被告可以说是社会栋梁。 法官姚勋智今天判刑时,指案发时现场有人集结堵路、投掷砖头,有人进入附近商铺肆意破坏,警方到场后拘捕被告,闭路电视拍摄到被告曾手持砖块,看见警员后将砖块抛到地上。姚官引述辩方求情内容,指被告是出色小提琴家,家人、师长均指他有高尚品格,而被告在现场没有身穿示威者装束,非有预谋参与。惟姚官认为,虽然现场亦只有数十人集结,但现场有2间店铺遭人破坏,马路亦被堵塞,案情严重及可将量刑起点订在4年,惟考虑到被告并非领导角色,事件没有造成严重伤亡,故判处即时监禁3年半。 控罪指,被告于2019年12月1日,在红磡德康街、德安街和船景街附近一带,与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士参与暴动。同案2名女被告,美容市场策划员何靖莎(23岁)及兼职社工陈诗玲(25岁)则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read more
首期5000元八达通消费券分为两次发放,惟现时八达通卡的储值限额为3000元,首4000元须多次拍卡才可全数领取,至于余下的1000元,市民最迟今日(31日)“合资格消费”满4000元,才可于6月16日领取该1000元。 若在5月31日之前未累积够4000元“合资格消费”,须等待下一轮发放,即最少要等到7月16日才能领取第二期的1000元,最迟可于11月16日领取。 消费券领取地点包括︰公共交通费用补贴领取站、指定便利店和超级市场、八达通服务站、八达通手App拍卡领取。 read more
政府早前宣布为合资格的特定组别人士免费接种第三剂新冠疫苗,相关人士今日(5日)上午9时起可上网预约,于下周四(11日)或之后到21间社区疫苗接种中心或医管局两间指定诊所打第三剂新冠疫苗。 政府指,全球疫情仍然严峻,变种病毒株入侵的风险甚高,免疫力弱和高危人士快按时打第三针,为自己加强防卫。 两类人士可优先接种第三剂疫苗: 免疫力弱人士(如癌症病人、器官移植病人、晚期爱滋病患者、需服药压制免疫系统的人士等) 打第二针后最少4星期打第三针 较高感染风险人士(60岁或以上长者、医护人员、长期病患者、工作环境有较高暴露/传播风险的员工) 打第二针后最少6个月打第三针 read more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昨日(11日)印发通知,将入境内地的隔离期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并规定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得再隔离。身兼行会成员的立法会议员林健锋今日(12日)表示,内地放宽检疫有助本港经济复苏,方便旅客来往内地及香港,认为本港应尽快与内地商讨通关,优先容许点对点商务通关。 林健锋又指,内地的3日居家隔离不同于香港的3日黄码安排,担心或令海外旅客产生误会,认为特区政府应该向海外大力宣传现时来港无需强制检疫,又希望政府取消旅客入境后的多次核酸检测,放宽黄码人士可到访食肆、酒吧等场所,吸引旅客来港。 read more
近日,美国政府先后就香港营商环境发出所谓「风险警告」,并对香港中联办官员实施制裁,企图以低劣的政治把戏粗暴干涉香港事务,扰乱香港的营商环境。香港再出发大联盟发表声明指出,美方相关行为不仅无视香港社会发展的事实,更是对中国内政的无理干涉,对美国政府这一霸权行为表示强烈的谴责。 声明强调,自从去年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以来,香港社会逐步恢复了正常,市民生命和财产都得到了有效的保障,为香港的经济和法治的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完善了投资环境,巩固了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然而,美国政府却罔顾事实,肆意抹黑香港现状,这一行为必然会遭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14亿中国人民的谴责和唾弃。 声明指出,香港是中国的香港,中央对香港有全面管治权,中央驻港机构和人员为香港社会繁荣和稳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维护了「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在香港的实施以及行稳致远。美国政府的这一霸凌行径将引起广大香港市民的愤慨,所谓的制裁更是废纸一张!所有香港市民将会团结起来,共同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共同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香港的明天将更灿烂辉煌! read more
今日(4日)是“国家宪法日”,香港特区政府与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合办以“宪法与‘一国两制’”为题的网上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勇今日发表致辞,以下为讲话全文: 各位嘉宾:大家好! 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宪法日”。39年前的今天,也就是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我高兴地看到,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每年都举行“国家宪法日”的纪念活动。今天,很荣幸在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围绕“宪法和‘一国两制’”这一主题,与大家分享一些体会。 明年是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过去的几十年,“一国两制”实践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功,经受住了历史的检验,东方明珠璀璨依然,正展现出更加光明的未来。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在许多领域,从政治经济到法律司法、从社会生活到交通往来,特别行政区与国家、与内地其他地区应当建立的制度衔接和有效联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最近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六中全会再次强调,必须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时至今日,“一国两制”的丰富实践已经使我们有经验、有条件、有能力在制度建设上进一步推进“一国两制”实践。 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正在成为新的时代命题。这一时代命题的内涵,就是全面准确地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不断健全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机制,用制度体系维护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确保“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 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核心是准确把握“一国”与“两制”的关系,概括地说,就是“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如何全面、准确地理解这句话,追根溯源,还是要从宪法当中寻找答案。因此,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坚持宪法原则,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 我国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有很多方面,具体到“一国两制”实践,我认为,需要着重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坚持宪法根本法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重要标志和象征,是立国之本。几乎每一个现代国家都有宪法,每一个国家只能有一部宪法。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体现在“一国两制”方针和实践中,至少有三方面含义: 一是宪法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宪制依据。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第62条第十四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作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宪法效力及于特别行政区。正所谓“国家主权所至,宪法效力所及”。 二是宪法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据和效力来源。宪法第31条还规定,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据此,1990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香港基本法,对香港特区实行的各方面制度作出规定。 三是宪法为基本法的适用和解释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通过基本法的同时,专门作出一项决定,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按照香港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是符合宪法的”。宪法和基本法的内容是有机的统一,适用和解释基本法要以符合宪法、实施宪法为基本前提。 宪法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法律渊源。“一国两制”事业建基于宪法、源自于宪法。进一步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首先要学习宪法、尊崇宪法,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 第二,坚持单一制原则。 国家结构形式是调整国家整体与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关系的重要方式。它决定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来源和分配模式。在实行单一制的国家,中央对整个国家拥有主权权力和全面管治权,地方权力源自于中央授权。我国是单一制国家,这一原则在宪法中有充分的体现。宪法序言第11段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第3条第四款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89条第四项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单一制原则在基本法中也有重要体现。香港基本法第1条就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第1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此外,基本法中有关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的任命等条款也体现了这一原则。 单一制原则是维护国家统一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基本准则。深刻理解并在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过程中切实遵循这一原则,才能正确地认识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准确地把握各项制度机制的内涵和外延,促进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区高度自治权的有机结合。 第三,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支撑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62条具体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十六项职权,其中最后一项职权规定:“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这些规定表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的主权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在“一国两制”方针的确立及其实践过程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1982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现行宪法,将“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在国家宪法中确定下来;1985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关于批准中英联合声明的决定,确认了国家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实行的基本方针政策;1990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香港基本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在香港特区实行的各项制度;2020年5月和2021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作出两项决定,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几十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为构建“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作出过数十项决定、决议和法律解释,专门制定了多部重要法律。可以说,“一国两制”事业从伟大构想到生动实践,再到各方面制度机制的构建完善,都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的。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棵“生命之树”,使“一国两制”实践结出了累累硕果。进一步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要继续依靠和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和作用,为“一国两制”提供更加有力的宪制支撑和保障。 第四,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治港。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在法律上的最高体现,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习近平主席深刻指出:“香港从回归之日起,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央政府依照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香港实施管治,与之相适应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得以确立。”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特别行政区的有效治理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特别行政区回归以来的实践充分表明,中央始终把特别行政区放在依宪治国的总体格局中审视和把握,始终坚持依法治港,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例如,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多次立法解释,阐明基本法条款含义,稳妥解决了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居留权、行政长官任期、任职宣誓以及国家豁免等重大问题,解疑释惑,定分止争。再例如,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门授权,有效解决了内地与特别行政区之间“一地两检”等管辖权问题,促进了人员交流、经贸往来和共同发展。特别是近两年,面对“修例风波”带来的危及国家安全和“爱国者治港”等重大原则的严峻复杂局势,中央审时度势,始终坚持法治原则,严格遵循宪法规定和法定程式,运用“决定加立法”、“决定加修法”等法治方式妥善应对,稳妥处理。 宪法和基本法确立了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进一步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要继续严格遵循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一国两制”事业向前发展。 第五,坚持宪法监督。 宪法实施离不开宪法监督。宪法监督制度是保证国家主权统一和法治统一的基本制度。宪法第62条第二项和第67条第一项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实施。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宪法在特别行政区能否得到尊重和实施、基本法在特别行政区能否得到全面准确地适用和遵守,这是“一国两制”下宪法监督的主要内容,也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重要方式。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特别行政区有特殊性,也有共同性。比如,在立法权监督方面,我国实行统一而分层次的立法制度,下位法不得抵触上位法,地方立法和部门立法必须符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合宪性和合法性审查。这一宪法监督制度同样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立法,香港基本法第17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但同时,考虑到香港的实际情况,在审查范围和纠正方式上,对特别行政区立法作了特殊的安排。 进一步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宪法监督制度同样发挥重要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甚至抵触宪法和基本法的问题,以保证新构建的制度机制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 以上“五个坚持”既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也是在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过程中需要坚持和恪守的宪法原则。“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这同样适用于“一国两制”事业。只有不断地推进“一国两制”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式化,发挥好法治化制度体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才能确保“一国两制”行得稳、走得顺、走得远,与祖国内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保持长期繁荣稳定。 过去两年,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确保“爱国者治港”的选举制度日臻完善,这些都是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生动实践。正是这些制度机制的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香港特区开启了由乱到治、由治转兴的新的发展时期。我相信,在中央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在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轨道上,坚持宪法原则,不断完善各个领域的制度机制,开创“一国两制”事业新局面! 谢谢大家。 read more
望月楼群组再扩大,今日再新增一宗初步阳性个案,女患者住在马鞍山雅典居,是早前确诊的搭棚工人13岁女儿。患者昨日在竹篙湾检疫中心发病,送到医院检测呈初步阳性。 卫生防护中心传染病处首席医生欧家荣今日下午巡视望月楼后表示,望月楼群组至今有六人确诊,并新增一宗初步阳性个案。至于早前指未能追踪到的两台共六名食客,欧家荣说,已找到六人,会被送往检疫中心,其余早前已送往检疫中心的食客,大部分的病毒测试结果呈阴性。 欧家荣与政府专家顾问、港大微生物学系讲座教授袁国勇以及机电工程署代表等,下午到望月楼视察。 袁国勇表示,确诊人士都曾经在酒楼的角落位置逗留,可能酒楼角落空气流动不足,当确诊的机组人员在门口除下口罩进食时,病毒可能经屏风的缝隙带到房间,令其他食客受感染。食客亦可能因为侍应斟茶间接受到感染,但酒楼防护措施已做得充足,相信机会较低。 他说,望月楼同一时段有200多名客人,但至今只有六人确诊,受感染率只有2%是很低,相比去年名潮食馆有三成的受感染率,今次酒楼的空气流动已经很不错,很可能缓减疫情爆发的程度。 他又指出,酒楼楼底高达4.1米,空气清新机可能只净化上方的空气,酒楼已放置多部座地清新机加强空气净化。而机组人员到酒楼用膳前,已经有头痛,Ct值是21,病毒量高,他呼吁市民如果有不适,就不要外出用膳。 read more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今日(11日)表示,青年工作要具长期性及持续性。她指出,随着本港与内地免检疫通关,将会安排在学青年在长假期,例如复活节期间,参与内地交流活动。 麦美娟指出,过往的交流活动欠缺后续性,在青年蓝图下,不单止会增加活动数目,亦会提升活动深度,确保计划的持续性。她指出,本届政府很多青年工作都是用新方法,例如青年网络和将会推出手机应用程式的命名权等,都会有青年人参与。 read more
美国国会众议长佩洛西不顾中方强烈反对和严正交涉,窜访台湾地区。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今日(3日)表示,佩洛西窜台并非为了台湾人民的人权、民主及自由服务,而是为了美国人的利益服务。 梁振英说,每个国家都有维护自己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的需要,亦有相关手段。对于美国、英国如何维护各自的利益,除了「飞机大炮」,亦包括制裁别人、军情五处、军情六处、中央情报局、BNO等,都是为美英本国的利益服务,并非为香港人服务,亦非为自由、人权、民主服务。 梁振英指,香港是国家最开放的城市,香港更有需要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手段。但由于历史原因,港人的国家观念及国安意识薄弱,因此需要警惕外国或明或暗与香港展开的斗争,危害中国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的图谋及动作。 梁振英强调,有关国家安全观念及认识都是学而知之,而非生而知之,本港青少年有学习的需要,教育界有教导的责任。希望香港市民尤其青少年,充分认识国家安全及国际关系的变化,大家正身处世界百年未有的大变局,并正在急速发展。 read more
本港第五波新冠疫情严峻,但特首林郑月娥上周六(22日)会见记者时仍选择除下口罩,惹起热议。她今日(25日)出席行会前见记者时解释,在两个情况下她才会不戴口罩,强调是为了履行特首职责。她指,在没有口罩的情况下,才可以清晰表达讯息情感,令市民更了解香港状况,包括看到此刻她忧虑而没有笑容的表情。 林郑月娥表示,她在两个场合分别是到立法会会议厅出席答问会和发表施政报告,以及在政府总部演讲厅会见传媒时都不会戴口罩。她解释,原因是因为香港人需要非常清晰地听到特首向他们传达的讯息,甚至感受她的情绪。 林郑月娥表示,她平时出街及出席场合均会戴口罩,只在两情况下不戴口罩,包括对着传媒、通过记者向香港市民发放讯息时。她表示,因要大家清楚看到她的表情及情绪,表现到她的担心。 林郑月娥强调,不戴口罩非因她感到不舒服,而是希望大众可以明白她的感受,举例指在去年8月疫情受控时,她可以在见记者时表现得十分轻松,不过她现时对本港的情况感到担忧,希望港人可以明白及感受到。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