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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强积金对冲条例草案今刊宪

香港政府今日将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的条例草案刊宪,并提交到立法会在23日审议。劳工处发言人表示,条例草案会修订《雇佣条例》、《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等八条现行与「对冲」安排相关或包含取消「对冲」安排后须相应修订条款的法例或附属法例。修例后有助改善雇员的退休保障,可巩固强积金作为香港退休保障制度重要支柱的功能。 发言人称取消「对冲」安排将由指定日期起生效,在转制日之后,雇主不可以用强积金制度下雇主的强制供款累算权益,「对冲」雇员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至于雇主的自愿供款及其累算权益,以及归因于雇员服务年数的酬金,则可继续用于「对冲」转制前或后的遣散费或长服金。 发言人又指,条例草案建议取消「对冲」安排不具追溯力。如雇员在转制日之前已受雇,雇主可继续用其强积金供款累算权益,「对冲」雇员在转制日前的受雇期所产生的遣散费或长服金,有助减低在转制日之前引发大规模裁员潮的风险。 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早前举行特别会议讨论讨论有关安排,当局表示将提供配套措施协助雇主过渡,会设立一个为期25年、以2021年价格计算合共332亿元的资助计划,在取消「对冲」初期向雇主,尤其是中小微企,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协助。 发言人续指,政府于《2018年施政报告》宣布取消对冲安排的优化方案,而政府已完成草拟条例草案,并将于2月23日提交立法会审议。